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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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正常使用。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1.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單位的特種裝置管理(特種裝置包括行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液化氣管道及壓力高於0.1mpa、介質為氣體的管道>、叉車)。

2.職責

2.1裝置管理部是公司特種裝置的管理主管部門。

2.2裝置管理部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具體管理工作,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制度

2.3各車間建立本車間所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具體執行各項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做好相關記錄。

2.4特種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巡檢由裝置操作人員負責,具體內容、標準參照公司相應管理制度由各廠制定。

2.5特種裝置日常檢修、點檢由專業維修人員負責,具體內容、標準參照公司相應管理制度由各廠制定。

2.6各廠(部)必須設立專人對特種裝置進行專業技術管理,具體人員報裝置部備案。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特種設計技術規範,定期進行培訓,必須定期對特種裝置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安全部、裝置管理部,具體職責由各廠制定。

2.7特種裝置驗收檢驗及定期檢驗報驗由裝置管理部負責。

3.特種裝置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裝置需要歸檔技術檔案、保養、大修記錄和檢驗報告、安全閥管理臺帳,各單位必須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各車間負責所負責裝置檔案的建立,裝置管理部負責全廠(部)特種裝置檔案的存檔、彙總:

3.1技術檔案應包括:特種裝置管理臺賬、技術資料、安全閥管理臺帳。

3.2特種裝置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裝置名稱、裝置位號(或內部編號)、註冊登記資訊(註冊程式碼、使用證號)、裝置主要引數(額定起重引數、壓力、介質、尺寸、製造單位、產品編號等)、檢驗資訊(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等)、使用狀態情況等。

3.3技術資料包括: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生產廠家設計資質、製造資質、安裝資質、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明、竣工藍圖、使用維護說明、強度計算書、產品所在地質量檢驗報告、特檢所監檢驗收報告、歷年檢驗報告、各附件的校驗報告、維修改造驗收報告、裝置變更資訊登記表、使用登記申請表、登記使用證、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的資料。

3.4安全閥管理臺賬內容應包括:製造單位、出廠編號、規格型號、安裝位置、安裝位置處最高允許工作壓力、整定壓力、校驗單位、校驗報告編號、下次校驗日期等。

3.5每臺/套特種裝置技術檔案一機一檔。

4.建立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定期檢驗: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或停用一年以上裝置重新啟用時)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定期檢查:按照山東省技術監督局下發的《山東省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每月月底前上報裝置部。每月4日前(節假日順延)上報臨沂市技術監督局。

5.建立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建立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建立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預案和救援預案。

應急預案包括:《起重機械應急救援預案》、《壓力容器應急救援預案》、《鍋爐應急救援預案》、《氣瓶應急救援預案》等

8.建立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借用、呼叫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應要有記錄,並做到及時歸還,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9.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要求

9.1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裝置的結構及效能,熟悉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持有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9.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並經過專業學習和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上崗證方能上崗。

9.3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9.4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9.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6參加應急救援演練,熟悉掌握應急救援流程,掌握相應的基本救援技能。

10.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0.1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訂製維護保養週期。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10.2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10.3對於工作介質有明確要求的必須對介質定期進行化驗,進行記錄。

10.4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10.5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總結裝置維護保養規律。

10.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特種裝置驗收檢驗及定期檢驗報驗制度

11.1特種裝置安裝過程中或重大維修竣工後,須由特種裝置檢驗所實施監督和驗收檢驗。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前15日內,必須辦理告知業務,壓力容器(I、II類)、75噸以下的天車(不包括冶金天車)在安環科辦理告知;壓力容器(III類)、球罐、電梯、汽包、鍋爐及75噸以上天車(包括所有的冶金天車)必須至臨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處辦理告知業務。

2告知業務準備資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一式兩份,加蓋施工單位公章)、維修改造廠家資質原件及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改造產品的使用登記證、上次檢驗報告、改造裝置前監檢驗收報告、各附件的校驗報告。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4辦理登記使用證準備資料: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完整的出廠檔案、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

5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在用的特種裝置進行週期的定期檢驗。應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並送安環科備案。

6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閥、防爆片、壓力錶,校驗報告、校驗合格證。

11.2超期不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如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等)的特種裝置,須立即上報,不得繼續使用。

11.3特種裝置的安裝、移動、改造必須報公司裝置部,經公司主管部門批准簽字後,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出現以下情況的填寫《特種裝置變更備案表》,並按有關使用登記規則的規定,在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1單位名稱發生變更;

2裝置轉讓或出租;

3裝置變更使用地點;

4裝置使用狀態發生擬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後重新啟用)、報廢、拆除等變更;

5裝置更改使用引數。

《特種裝置變更備案表》內容應包括:裝置基本資訊(使用單位名稱、裝置名稱、使用證號、註冊程式碼等)、變更專案(單位名稱、停用、移裝、過戶、報廢、重新啟用、安全狀況變化等)、提交的有關資料情況(使用證、登錄檔、檢驗報告、其它相關見證資料等)。經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11.4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特殊情況不能立即停用的由使用單位2日內製定相應應急措施,經主管廠長批准後實施,並報裝置部備案。

嚴重裝置事故隱患主要包括:容器類:存在IV級以下焊縫或裂紋、出現點蝕、腐蝕餘量超過技術要求、壁厚變薄、安全附件超期使用等。起重機械類:主體變形、天車主樑撓度下撓超1‰,各限位失靈等。

11.5技改工程指揮部所負責技改專案、採購部新購入特種裝置在裝置投運前向使用單位提交特種裝置檢驗報告、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生產廠家設計資質、製造資質、安裝資質、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明、竣工藍圖、使用維護說明、強度計算書、產品所在地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技術檔案,否則裝置不許使用。

技改工程中特種裝置驗收必須有使用單位、裝置部人員參加,裝置手續不全不予驗收。

11.6特種裝置的故障處理

1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較大範圍、較長時間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裝置管理部,及時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

2無論發生何種裝置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和故障檢修記錄本上做出詳細記錄,不得疏漏隱瞞。

3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時,主管單位在事故或故障初步處理後,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由裝置管理部召集有關單位參加的裝置事故分析會,寫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由主管廠長審批。對於改進措施,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