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道德風險防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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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道德風險防範制度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道德風險防範制度

、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要時刻遵守《保險法》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從事公估業務時,要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接受行業管理,維護行業和本企業的聲譽; 

2、遵守評估準則、職業道德和有關標準;

3、對使用的有關檔案、證明、資料的真偽進行查驗,保證其真實性;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從事公估業務時,活動當事人或其他評估人員與自身有利害關係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要回避當事人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招攬、從事保險公估業務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保險公估機構中執業。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開展公估業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保險公司的行為:

1、向保險合同當事人出具虛假或者不公正的保險公估報告;

2、隱瞞或者虛構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3、冒用其他機構名義或者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執業;

4、從業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或者代他人簽署保險公估報告;

5、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6、通過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等進行虛假理賠;

7、其他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保險公司的行為。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從事公估業務時,嚴禁向保險人、被保險人及受損方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