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辦公裝置管理辦法
為規範我局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裝置的使用秩序,促進辦公裝置的正確應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辦公裝置的使用效率,樹立良好的辦公形象,節約企業經營建設資金,特制定本辦法。
1.各部門、單位要本著為企業節約資金的原則,根據工作職責分工,按輕重緩急,認真進行計算機、印表機等裝置的申報,辦公裝置申報須經局長稽核批示。
2.計劃處根據局長審批情況,綜合考慮各部門或單位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裝置的採購計劃,會同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實行統一採購。
3.電子辦公裝置採購和使用要嚴格執行《裝置購置管理辦法》和關於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及程式等。
4.對於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裝置,基層單位由裝置管理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局機關各部門需指派一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電子辦公裝置領用和發放需填報《電子辦公裝置領用單》(見附件),裝置管理人員應做好各類裝置資訊的登記和資料存檔工作(包括裝置資訊和人員資訊等)。
5.各辦公室的計算機等裝置僅供辦公和學習使用,不得在辦公室利用計算機上網聊天、玩遊戲、炒股或瀏覽與工作、學習無關的網站。
6.資訊中心負責局機關大樓電子辦公裝置的簡單維修維護工作,基層單位由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7.要愛護好計算機、印表機等辦公裝置,做好日常查防毒和簡單維護工作。若有故障,經簡單維修仍不能正常工作,確需外出維修的,維修費用由各處室、單位辦公費用自行承擔。
8.定時做好各種資料的備份,外帶U盤、行動硬碟工作時,必須先執行防毒程式,以免計算機被傳染病毒。
9.外出、午休、下班等不使用計算機時請及時按照正常關機方法關機,不得強行關閉電源,以減少電磁輻射、節約用電、延長電腦使用壽命、保護自己及他人的身體健康。
10.節約使用裝置耗材,如紙張、墨盒等。應儘量雙面列印或影印。
11.各部門的電子辦公裝置及配件由計劃處根據業務需要統一調配,未經同意,不同部門或單位之間不得擅自調換計算機、印表機及其配件等。人員調動時不得隨意帶走辦公裝置,自己的檔案用可移動儲存器帶走。確需帶走辦公裝置的,需向原使用單位和計劃處申請,獲得批准後,由生產處會同財務處等相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調配手續。
12.電子辦公裝置超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如執行良好,應繼續使用。確實不能使用或沒有維修價值的,需交回計劃處統一處置。涉及財務等企業祕密的計算機等裝置,可自行儲存或銷燬儲存硬碟。
13.電子辦公裝置管理實行部門、單位一把手追責制,局電子辦公裝置管理領導小組將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電子辦公裝置管理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如下:
附 件:
電子辦公裝置領用單
單位(公章):
姓 名 | 設 備 原使用人 | ||
部 門 | 職 位 | ||
聯絡電話 | |||
裝置名稱/型號 | |||
出廠日期/配置 | |||
使用人簽字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 |||
領取時間 | |||
備 注 |
注:本表一式一份,原件簽字蓋章後由單位、部門裝置管理人員統一儲存,影印件報送 處存檔備案。人員變動時需重新填報《電子辦公裝置領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