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製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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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製度【新版多篇】

企業安全生產制度 篇一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裝置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專案安全檢查。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專案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專案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也可將這三類安全檢查結合起來進行。施工隊伍安全巡檢每月不得少於4次。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專案情況確定。

第五條安全檢查組應由專案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會及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第六條專案組織的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向專案安領導小組彙報併發文通報下屬施工隊,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專案組織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第七條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內容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附:檢查表。

第八條安全檢查組成員應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使安全檢查達到預期效果。

第九條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並採取有效的臨時保障措施。同時各施工隊必須將整改情況向專案安保部作書面彙報。

第十條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工,並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時,應按有規定當場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安全檢查結束後,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重點加強處罰,直到停工整頓。

第十三條各施工隊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第十四條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後,並以此為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受檢單位應支援配合安全檢查組的工作,如實彙報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二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後果,並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

1、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於受控狀態。

二、風險預警、控制

1、採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並採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三、風險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四、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範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准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六、檢查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規章制度

木粉塵、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質為主的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業並存的狀態,給勞動者職業健康造成巨大威脅,嚴重影響了職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個體防護工作至關重要。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範、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1、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管理制度。

2、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裝置,提高木材加工製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3、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規章制度

(一)分類防治存在於木材加工製造作業場所的主要職業危害:

1、木粉塵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粉塵主要來源於木材機械加工,尤其是鋸切、刨銑和鏤銑加工,機械和手工拋光。主要的防塵措施有:除塵設施保持良好工作狀態;車間內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將木粉塵(SiO2 10%以下)的濃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裝等過程不得發生洩漏;督促所有接觸粉塵的操作人員配戴防塵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業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壓刨和帶鋸機等各種木工機械的噪聲值都高達90分貝以上。刨花板企業中使用的削片機、刨片機、裁邊機和砂磨機的噪聲值高達100分貝以上,遠遠高於《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規定的85分貝(A)限值。主要的防護措施有:加強個人防護,如戴護耳器等防護用品;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噪聲聲級應控制在85分貝的衛生限值以

3下;定期檢測作業場所噪聲,瞭解噪聲分級;因作業場所範圍較大,不易採用隔音裝置防護,故採用耳塞進行有效的個人防護,以防止噪聲性耳聾的發生。

(二)排查存在於木材加工和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的各類事故隱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木材加工企業的生產廠房和原材料、產品庫房屬火災危險性丙類,易發生火災事故。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的間距、庫區的。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間距均不宜小於5 m,且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鍋爐和作業區之間應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2)嚴禁在生產場所吸菸。在生產場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定滷鎢燈等高溫照明器;

(3)生產場所及庫房(含室外庫房)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有消防通道。生產場所應裝設防雷裝置,並定期進行檢測。對裝置、管線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2、做裝置安全工作。

(1)機械裝置安全。危險裝置主體及轉動件應採用防護罩、防護屏、擋板等固定、半固定防護裝置,進、出料口等人機接觸部位應採用連鎖、半連鎖裝置,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2)電器裝置安全。建立和健全電氣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築結構、配電器裝置及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電氣規程,嚴防電器事故的發生;

(3)鍋爐等特種裝置安全。對鍋爐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執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負荷、不超壓、不超溫。“三穩定”,即:汽壓穩定、汽溫穩定、水位穩定。保證其引數在規定範圍內執行,防止鍋爐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3、做好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制,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職工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和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三、切實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製造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設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還要根據自身的行業特點,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日常

監測管理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三同時”審查備案及職業健康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評價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預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專案概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保證對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改造的經費投入;及時增添安全設施和防護裝置;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標準配備,且配備齊全有效,不得以現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生產佈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險源臺帳;落實危險源監控責任人和監控措施;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且應急救援預案報有關部門備案。

4、建立、健全培訓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電工、電焊工、鍋爐操作工、叉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並獲得國家規定的證書後方可上崗;企業新進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四

一、安全檢查工作的目的

1、查領導、查管理、查紀律、查措施及時發現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好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檢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採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職業病消滅在發生之前,實現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3、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本著積極的精神,發動群眾查問題、查漏洞、查隱患、發動群眾、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檢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5、通過經常檢查,定期檢查、領導抽查、經常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冒險行為。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事故處理,查組織、查教育培訓。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

1、定期檢查的方針

⑴專案部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由專案經理組織進行、側重檢查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裝置是否齊備,安全措施是否貫徹到班組、施工及操作人員遵守安全紀律情況,還有哪些不安全隱患。

⑵每週六專案部進行單項檢查,由安全員組織,並形成紀錄,作為每月檢查的依據。

1、經常性安全檢查

⑴施工管理人員對自己所負責的工號及操作人員應隨時進行檢查,班前檢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帶防護用品情況;班中檢查是否有違章現象;班後檢查各種防護設施及裝置是否正常。

⑵專案經理、工長、安檢人員、技術人員應堅持深入施工工地,隨時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邊發現邊處理。

⑶安全檢查應充分發動群眾,群策群防,慣穿的整個施工過程中班組長應抓安全,副組長抓生產,發揮安監員和工人的主觀能動性。

2、季節性和節前安全檢查

⑴針對氣候特點,做防凍、防滑、防火災、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檢查,防止可能給施工帶來危險。

⑵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對現場、庫房、食堂進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檢查。

四、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搞好班組安全達標,落實專案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所有專案部班組建設

3、職責

3、1班前安全活動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組長、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老工人講解。

3、2專案部安全管理人員對班組前安全活動的情況負有指導、督促的責任。

4 、制度

4、1班組每天必須開展上崗安全活動,時間不少於10分鐘。

4、2班前安全活動的內容和出席情況應明確班內逐日記錄,備查。

5班前活動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5、1交底要做到有針對性和及時性,可從“五看”著手:看“天”(天氣)、看“地“(環境)、看“人”(思想情緒)、看“物”(機械裝置)、看“物件”(任務)。

5、2必須要求個人上崗安全自查:查安全意識、查自身安全風紀、查同接受任務相應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齊全。

5、3必須開展操作崗位安全設施檢查。每日上崗操作前要求每位成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設施作例行常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採取必要措施後才能開始工作。

5、4嚴禁帶有不安全因素上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好安全帶等。

5、5接受各分項任務時,必須有專案部技術(安全)書面交底,否則不得施工作業。

6權利

6、1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6、2有權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6、3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如班組處理不了可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