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和改進我所公務接待管理工作,促進公務接待工作的規範化、流程化,在展現本所良好形象的同時,務求注重實效、勤儉節約的工作作風,結合本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以供遵守。
一、接待原則
1、統一管理原則∶本所的公務接待工作統一由運營保障委員會統籌協調安排,由事務所執行主任具體主持工作。
2、對口接待原則∶本所的公務接待工作,根據來訪人員、工作性質等,原則上按對等、對口的方式進行接待。需要相關部門或人員協同接待的,由運營保障委員會協調安排。
3、執行主任審批原則∶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先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未經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4、勤儉節約原則∶接待工作既要有禮有節,又要厲行節約。應合理控制經費開支,杜絕鋪張浪費。
二、接待物件
1、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
2、合作單位及業務相關單位人員;
3、會議、培訓和其他重大活動的相關人員;
4、經管委會主任批准確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員。
三、接待程式
1、各部門接到接待任務後,應準確瞭解來賓人數、職務、姓名、來訪時間,來訪目的和活動要求,並及時報本所執行主任彙總。
2、填寫《公務接待申請表》,由執行主任簽字後報管委會主任審批,經審批同意後,由執行主任安排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列支。
3、相關人員因公務接待申請報銷費用時,應提供"三單",即∶公務接待審批表、消費清單和稅務發票。"三單"不全的,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