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務用車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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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務用車租賃協議

鄉鎮公務用車租賃協議

承租方:XX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張延國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租賃車輛的租賃日期及服務範圍: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甲方單位公務用車。

二、租賃要求

(一)乙方需身體健康,具有3年以上駕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及重大交通事故記錄;

(二)提供的固定車輛(號碼為:魯HXXXX) 為價格在六萬元以上2014年以來的新購車輛,裝備空調,車輛座位八座(含駕駛員)以上,各種手續齊全,提供行車證、交強險憑證、全部乘車人人身商業保險等原件及影印件。

三、甲方公務用車結算標準為1.2元/公里。每月行車總費用不足保底額的,按簽訂的保底行車費用進行核算,超出部分據實結算。因工作需要去縣外出車,由甲方承擔過路過橋費用。

四、甲方於次月15日前(法定節假日需續延)定期為乙方結算行車費用,逾期不再結算。結算單需辦公室派車人員、用車人員和駕駛員三方共同核實簽字。

五、實行浮動價格,按訂立協議時油價(93號汽油價格為7.69元/公升)為基數,油價每公升上漲或下降0.5元,每公里單價增加或減少0.05元計算。

六、甲方在公務用車範圍內優先使用租賃車輛,非特殊情況下不再租用其他車輛。

七、乙方須全天保證甲方公務用車,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服從甲方管理、排程,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否則,每有一次,乙方需支付違約金200元。嚴禁酒後駕車,不得因其他租賃業務或個人事務影響甲方公務用車,乙方無法保證甲方公務用車需要和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使用車輛。經教育不能改正,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八、乙方負責車輛的檢修、保養、整潔,承擔一切因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糾紛。

九、乙方負有對甲方所有公務活動保密的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傳播、通報有關公務活動內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十、甲乙雙方因政策或個人原因中止合同時,需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未提前通知而自行中止合同的過錯方,承擔對方所有經濟損失,並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無正當合理事由,中標車主在三個月內不得提出解除合同請求,否則,沒收全部投標保證金;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用原使用車輛。

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協議一式三份,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財政所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