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書
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書
(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丙(基本情況)) 字第號(申請人: 甲乙
公證事項:房產合同
證詞內容
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房產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准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瞭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5.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章或簽名)
年月日
第二篇:房產買賣合同列印
房產買賣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方(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身份證號:聯絡電話:買受方(承接方)乙方:
身份證號:聯絡電話: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房屋出售協議,以資共同守信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在,共一套,房屋的結構為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為㎡,房屋為住房、車庫,包括水電戶頭、現有的固定實施和移動設施。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本協議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為準。
第三條:房屋使用權性質:該房屋相應的使用權,所有權隨著乙方給甲方轉讓費後一律歸乙方所有,該房屋買賣轉讓後一定時期後按照有關規定,甲方配合乙方辦好使用權轉讓手續。
第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起,所有房屋額購買金額全部由乙方承擔,以後的房屋轉讓手續均由乙方承擔。本協議簽訂後,購置房屋升值後,甲方不得進行相關的後續追認款項的確定,乙方具有房屋的使用權,擁有權和處置權,甲方一律不得干涉。
第五條:付款方式:本次購房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房款,甲方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予乙方,不得拖延。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產權利轉讓之日起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所買房產時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協調人一份,本合同和購置的房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執行中發生異議的雙方協調解決,解決不了的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本房屋時不存在轉讓糾紛,乙方負責全程辦理,甲方只提供證件。
第十條:甲方收到乙方的轉讓費後,及時填寫收款書面憑證,並簽字認可。
第十一條: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中間人: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第三篇:房產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出賣方:
購買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市小區號的
房屋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於日前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四條甲方應於乙方使用。
第五條更名手續的辦理及稅費分擔
1、乙方負責辦理交易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的各項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
房產款%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
約部分房產款%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 房產管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第四篇:房產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承諾。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榆林市新苑小區二單元十樓一號房屋三室兩廳,建築面積為168平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每平米9000元,共計1512014元。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於2014年6月1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應收房款1512014元匯在甲方提供的賬戶上。
第四條:甲方應於2014年6月2日前收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介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14年5月5日
第五篇:房產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身份證::
地址:電話:
購買方:(乙方)身份證:
地址: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和平縣勝利路萬福巷貳號的房屋一間(毛坯房二層,附件房產證為準)。通過甲乙雙方自願友好協商的價格為房產的交易價格(一口價交易)。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人民幣拾拐萬伍仟圓整。(¥185000)
第三條:結算方式:現金轉賬,雙方以收據為憑。
第四條:稅費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不包括國家徵收的各項稅費。
通過甲乙雙方自願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房產交易中房產應徵收的交易費;國土局徵收土地稅;公證處收取的公證費等國家徵收的一切其它相關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支付,甲方無需承擔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房產全部順利交付給乙方使用後所發生的一切事務(如稅費,各項開戶費,民事糾紛,法律責任等)均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房產過戶手續,公證處公證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不辦理或逾期辦理責任自負)。通過雙方自願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稅費均由乙方承擔支付,甲方無需承擔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公證方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產一切過戶手續,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年月日公證機關
乙方:年月日
在場人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