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租賃合同1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將水庫租給乙方養魚,經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甲方將水庫租給乙方養魚,租賃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金為每年 元,由乙方在每年的陽曆月 日一次性交齊。
二、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元整( 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滿返還租賃保證金。
三、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一切事情,如有違反由乙方負責,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乙方在租用期內負責庫區的一切安全責任。
五、遇政策性動遷一切賠償與乙方無關,甲方給予乙方一定時間處理養殖的魚後將水庫交給甲方(一定時是1個月或6個月)。
六、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砍伐庫區的樹木,樹木由甲方砍伐。
七、甲方將庫區內的房屋及設施、裝置一齊交給乙方。
八、乙方在使用時負責設施、裝置的維修和保養,如有損壞不能修理的照價賠償。
九、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