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員聘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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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員聘用協議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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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聘用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在本村擔任幸福院管理工作助理員。乙方應按上級民政部門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工作。

第三條  乙方實行非全日制資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給予乙方補貼為***元/月,按季度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 工傷和生育保險等待遇。

第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崗位職責)作為本合同附件一併執行,乙方確認甲方規章制度並願意遵照執行。

第七條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勞保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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