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國銀行總行異地直貸專案委託代管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業務:
一、執行甲方與借款單位所簽訂的上述貸款協議;
二、對甲方委託的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的代管許可權和代管義務),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供應貸款資金;
二、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及有關資料;
三、借款合同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委託代管協議項下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認真履行本協議,辦好各項代管業務。
二、根據委託代管業務的需要,確定相應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辦理委託代管工作。
三、根據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和資金到位情況,按時辦理貸款的發放工作。
四、嚴格監督貸款的使用,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根據甲方的通知積極調查,採取有效措施處理有關問題,並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問題解決的結果。對借款單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要積極進行催收。
五、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突發事件。
六、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並及時上劃資金。
七、負責委託代管業務的會計核算,按時編報委託代管業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八、對借款單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資金情況、在乙方結算的情況要及時向甲方報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貸款業務的有關制度和規定,經甲方同意後釋出執行。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四條 甲方簽署借款合同後,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基本賬戶和臺賬。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將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根據借款合同和用款計劃,甲方應及時填制有關單據,將貸款資金一次性或分批匯撥至乙方。
第五條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輔助賬戶和臺賬,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的當日,應通知借款單位攜帶有關單據或檔案到乙方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乙方應根據貸款協議規定的用途,負責審查借款單位提交的有關單據或檔案;稽核無誤後方可向借款單位發放貸款並完成有關賬務處理工作。兩個工作日內借款單位仍沒有前來辦妥有關手續的,乙方應立即以特種轉賬方式辦妥有關手續,並自辦理轉賬之日起計算貸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後,遇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有關貸款計劃、指標和協議等資料不全的,應先行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
二、貸款資金匯撥憑證內容不詳,無法確認借款單位的,應立即與甲方聯絡,報告。
第三章 貸款的管理
第七條 乙方須指定信貸人員專職負責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貸人員如有調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辦好書面交接手續。
第八條 為便於甲方對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乙方應督促借款單位及時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規定的檔案、材料和年度貸款使用計劃。
第九條 乙方應按操作程式進行管理,按貸款使用計劃加強對貸款支用的監督管理,並進行必要的審查。
第八章 協議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本協議有關的借款合同終止後自動失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總行的有關規定解釋或辦理。
甲方:總行信貸業務部(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權簽字人:
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中國銀行總行異地直貸專案委託代管協議書
委託行(甲方):總行信貸業務部
代管行(乙方):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借款單位)就____________專案簽訂了金額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為了更有效地執行該借款合同,加強對該專案的管理,規範甲乙雙方就甲方上述直貸貸款的委託代管行為,提高委託代管業務質量,根據《中國銀行總行直貸專案委託代管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業務:
一、執行甲方與借款單位所簽訂的上述貸款協議;
二、對甲方委託的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的代管許可權和代管義務),並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供應貸款資金;
二、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及有關資料;
三、借款合同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委託代管協議項下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認真履行本協議,辦好各項代管業務。
二、根據委託代管業務的需要,確定相應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辦理委託代管工作。
三、根據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貸款計劃和資金到位情況,按時辦理貸款的發放工作。
四、嚴格監督貸款的使用,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根據甲方的通知積極調查,採取有效措施處理有關問題,並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問題解決的結果。對借款單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要積極進行催收。
五、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突發事件。
六、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並及時上劃資金。
七、負責委託代管業務的會計核算,按時編報委託代管業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八、對借款單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資金情況、在乙方結算的情況要及時向甲方報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貸款業務的有關制度和規定,經甲方同意後釋出執行。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四條 甲方簽署借款合同後,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基本賬戶和臺賬。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將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根據借款合同和用款計劃,甲方應及時填制有關單據,將貸款資金一次性或分批匯撥至乙方。
第五條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應立即建立有關貸款輔助賬戶和臺賬,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的當日,應通知借款單位攜帶有關單據或檔案到乙方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乙方應根據貸款協議規定的用途,負責審查借款單位提交的有關單據或檔案;稽核無誤後方可向借款單位發放貸款並完成有關賬務處理工作。兩個工作日內借款單位仍沒有前來辦妥有關手續的,乙方應立即以特種轉賬方式辦妥有關手續,並自辦理轉賬之日起計算貸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續辦理完畢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收到甲方匯撥的貸款資金後,遇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有關貸款計劃、指標和協議等資料不全的,應先行辦理貸款和轉存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貸款發放、本息回收上劃、貸款管理、會計核算、業務及財務報告等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對乙方實施代管業務目標考核的結果,按等級發放代管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管事項,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或擅自超越代管許可權致使貸款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採取要求乙方承擔有關經濟損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資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 協議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本協議有關的借款合同終止後自動失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總行的有關規定解釋或辦理。
甲方:______總行信貸業務部(公章)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分行(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篇:委託代管協議書
委託代管協議書
甲方(產權方):乙方:吉林省瀚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況
1-1 甲方欲委託的房屋位於___省___市___區 ___ 號位置,郵編:___(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土地證(證書編號:______)和房產證(證書編號:______)房屋主體建築結構為___結構;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_年__月,土地用途為___,房屋用途為___ 。經甲方及乙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土地使用證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該房屋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共__層;甲方與乙方合作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___,包括___層,(該房屋的房屋平面圖為本合同附件)。此房屋的外牆、門外廣場、樓頂和其他公用面積以及附屬設施、裝置也包含在此範圍內(另附詳單)。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唯一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本物業無共有的情況。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並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合同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於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的依據。
二、代管期限
2-1 該房屋代管期限自代管起算日起至結束日止,共計__年,即至__年_月_日結束。本合同代理起算日為:__年_月_日。
2-2合作期滿,乙方應於合作期滿後七日內將此物業全部交付給甲方,並將房屋內物品撤離。屆時乙方如有未撤出物品,甲方視乙方已放棄此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此物品,並收回此物業。
2-3合作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向繼續合作,則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共同協商,簽訂相關合作約定。
三、委託代管的方式
3-1 代管方式:按瀚森公司服務科目內容,雙方協商,確定代管內容,另行簽訂相關單項協議。
3-2費用支付:按本合同3-1約定的服務內容,另行簽訂費用支付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副本。
3-3人員組成:由乙方牽頭組建,甲方配備相關工作人員,共同組建專案工作組。
3-4 甲乙雙方於合同簽訂之後七日內,辦理組建、入場、後勤等事宜,之後由專案工作組開展工作。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4-1 本物業在與乙方合作之前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水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物業交付前結清所有費用,否則,乙方因此而墊付發生的費用,乙方可直接從代理費用中扣除。如因甲方欠款或房屋所有權問題造成乙方無法經營,由此造成的損失及連帶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4-2 甲方確保按時向乙方提供此物業,並保證水、電及公用設施完好無損。如在交房之前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並承擔此費用。
4-3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屬於合作經營,具體工作均由專案工作組完成,甲方保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組的正常經營,並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中斷經營場所的電源、水源。
4-4 甲方應無償向工作組提供與此物業有關的證明檔案,以保證此物業合理合法的使用此房屋。手續包括:房產證、土地徵、產權人身份證明、消防檢測合格證、裝置設施安裝驗收合格證。
4-5 乙方負責辦理裝修、添置裝置等財產保險,甲方負責辦理物業保險。發生保險理賠,各方根據投保的保險合同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未按照約定購買保險的,發生保險事故後,所產生的賠償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
4-6 甲方應及時按約定支付各項服務費用,如因逾期支付費用造成的服務專案不能及時按約定完成,由甲方負全責。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5-1 合作期間,乙方應及時組建專案工作組,以保證本合同3-1款規定的服務專案能順利進行。
5-2合作期間,發生的水、電、煤氣、熱能、通訊等費用由專案工作組承擔,並應按時自行向相關部門支付相關費
5-3合作期間,專案工作組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專案工作組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4合作期滿後,返還該房屋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的狀態,其間所作的裝修改動無需復原,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裝修、改造過程中所添置的可分離、可移動的裝置設施及傢俱器具等,乙方有自由處置權。乙方不得破壞改造後的裝修,乙方不可移動的裝置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5-5、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單項協議的其他條款規定,各單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6-1 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6-2 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但甲方需在其獲得國家補償的範圍內賠償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①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非因甲方過錯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或拆遷的;
6-3 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合同有關條款履
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附則
7-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及規定嚴格執行。
7-2 甲乙雙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7-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身份證: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身份證: 簽約日期:
附件一、該物業其它建築物、附著物及附屬、配套設施裝置清單及說明附件二、該房屋的建築平面圖
附件三、該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房產證影印件
附件四、轉 租 同 意 書
附件五、該房屋房地產所有人身份證影印件及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附件六、委託代管授權書
第四篇:專案代管協議書
專案代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方考察研究決定,同意乙方以我公司的名義對外承攬
建設工程,甲乙雙方在承攬建設工程方面的關係為代管性質。
工程名稱: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承攬建設工程過程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
業資信證明及辦理工程資金劃撥使用的發票或收據業務。
第三條: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攬建設的工程,必須嚴格履行甲方與
發包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的一切條款,並將與發包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預(結)算書及有關驗收證明在發包人簽字蓋章後,送甲方辦公室一份備案存檔。
第四條: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攬的建設工程,一切罰款及損失均由
乙方承擔。其中包括:
1.因工程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及損失;
2.因質量檢(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及損失;
3.因安全檢(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及損失;
4.因材料檢(試)驗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及損失;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罰款及損失。
注:以上1~5罰款執行部門包括上級主管部門、發包方或監理方。甲方(本公司)的有關部門在檢查乙方工程時,對存在的隱患進行處罰同樣適應本條款。
第五條:乙方在以甲方名義承攬建設的工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甲
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必須按照建設
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以及上級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
驗收規範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要
求。如達不到標準或出現不合格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做好安全生產和
安全達標工作。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加
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各項安全措施,嚴禁違章作業,在施工中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
乙方承擔,並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合同工期完工,因
工期拖延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對乙方對甲
方造成的信譽影響,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罰款,並取消與乙
方的代管關係。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行組織施工人員,勞動用工必須遵
守國家政策,符合勞動法規定,並按國家、省、市及行業或發包方有關規定要求配備有關技術管理人員,需持證上崗的應符合規定要求。若出現違法現象,要求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九條:乙方所建工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資金劃撥到位後,
甲方除按規定代扣稅金和按工程總造價收取%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元;或一次性收取¥元,大寫管理費(管理費在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時,甲方按比例扣
除)後,所餘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虧損,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工程施工工程中,發生的要求費用及人工費、材料
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支付。工程經營中的一切義務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因乙方拖欠人工費造成的上訪或訴訟等原因及由此發
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社會信譽損失的,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與乙方的代管關係。
第十二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城市流動人口計劃
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自行,嚴格自行上級的各項計劃生育規定,加強對外來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竣工後,有發包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
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數額,在工程總造價中扣留,到期後由發包方退還給乙方。乙方在保修期內,對發包方提出的工程質量事故,應立即派人負責維修解決,並負擔一切維修費用及維修責任。
第十四條: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依法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因乙方違反甲方有關管理規定:
① 不將工程款劃入甲方帳戶;
② 不及時交納稅金。
③ 不按規定交納管理費。
④ 因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原因,對甲方信譽造成嚴重影響後果的。
2.因甲方管理方面需要,以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
注:乙方以前用甲方名義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滿止。
3.乙方以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不再以甲方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
注:乙方以前所有用甲方名義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滿止。
【通知形式】:包括書面、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附加條款解決,附
加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協議自
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日月
第五篇:專案代管協議書
廉租房物業代管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達茂旗建設局
代管方(乙方):達茂旗安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協議,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經甲方考察研究決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區(廉租房)物業管理工作。
第二條:乙方代管惠民小區(廉租房)過程中,自行組織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並由甲方暫時支付,支付工資時間由甲乙雙發協商決定。工作人員安排如下:
1、水電工程師2人
2、保安2人
3、清潔工2人
4、財務會計1人
5、夜清2人
勞動用工必須遵守國家政策,符合勞動法規定要求。若出現違法現象,要求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三條:因乙方拖欠人工費造成的上訪或訴訟等原因及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社會信譽
損失的,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與乙方的代管關係。
第四條: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附加條款解決,附加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達茂旗建設局
代表人:
乙方(蓋章):達茂旗安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