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五金建材買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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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五金建材買賣合同範本

五金建材,指金、銀、銅、鐵、錫五項金屬材料之稱,五金建材為工業之母;國防之基礎,五金建材買賣合同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五金建材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五金建材買賣合同範本1

第一條 商品名稱 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確認所填報的規格、材質、顏色後再簽字。對訂購條件,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以免發生糾紛。

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元

第二條 設計及設計更改: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測量時間為: ;

(二)賣方設計方案及相關尺寸經買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履行合同的依據;

(三)設計方案確認後不得單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交貨方式:(送貨 / 送貨安裝 / 買方自提);送貨時間: ;交貨地點: ;選擇送貨安裝方式的,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安裝條件。

第四條驗收及三包責任:對於商品的數量、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按國家有關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對於內在質量問題的包修期限為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不符合(約定質量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的,自交貨之日起兩年內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退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設計出圖認可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二)賣方遲延交貨超過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可要求賣方雙倍返還;

(三) 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市場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五金建材買賣合同範本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後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簽訂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換,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五金建材買賣合同範本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提供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檢驗報告以及產品出廠合格證。

第三條 驗收方法

1、檢視瓷磚的外包裝

仔細的檢查產品的包裝箱上的相關標識是否清楚,包括產品的品牌、商標、型號、色號、規格、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

2、核對送貨產品與定單是否相符

1)檢查瓷磚的每個型號是否與定貨單上的型號一致;

2)檢查送的每個型號的產品是否與看貨時一致;

3)檢視每款瓷磚的胚體瓷磚商標是否清晰無誤。!

4)檢查送貨品種是否有遺漏!

3、核對瓷磚的數量.仔細的核對瓷磚的數量,注意瓷磚的片數和平米之間的換算。

4、檢查瓷磚的質量

重點的檢查以下幾個方面:

1)零片和散片的質量,是否有磕角、劃傷等表面瑕疵,花磚腰線是否有什麼磕碰;

2)檢查瓷磚是否有破損,可以用手搖一下包裝箱,聽是否有“嘎吱”的響聲,有“嘎吱”響聲的說明瓷磚可能會有破損,一定要開箱檢查!

3)檢查瓷磚的平整度:將兩片同樣型號的產品取出兩片至於水平面上,用兩手的手尖部位來回的沿瓷磚的邊緣部位滑動,如果在經過瓷磚的接封處時沒有明顯的滯手的感覺的,說明瓷磚的尺寸比較好,誤差小,這樣的尺寸誤差越小的瓷磚的鋪貼效果會越好!相反,如果有明顯的滯手的感覺瓷磚,說明瓷磚的尺寸誤差較大,會影響鋪貼的效果!

4)檢查瓷磚的平整度題,兩片或者四片相同型號的瓷磚按照相同的紋路拼鋪在平面上,用手在磚面上來回的滑動,如果經過瓷磚的接縫部位是沒有明顯的高低感,說明瓷磚的平整度好,反之,說明瓷磚的平整度較差,會影響瓷磚鋪貼的整體效果,地磚如果平整度較差,嚴重的情況還會絆倒人!

5)瓷磚的直角度問題現在瓷磚主要還是以長方形的為多,瓷磚的每個角都是直角,如果直角度差的話,也會影響瓷磚的鋪貼效果,取四片相同型號的磚,進行拼接,如果出現四片磚不能接縫緊密,總是一條或者兩條接縫出現縫隙,說明瓷磚的直角度不是特別好。

5、再一次核算瓷磚的單價和總價。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 甲方收到貨後組織驗收,驗收後開出產品入庫單,乙方以現場產品入庫單以及相應款項(貨物總價的 %)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2) 甲方在鋪貼完成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即支付乙方相應貨物總價的。

3) 甲方在工程完工,無需再進貨時,按實際收貨量進行結算,一次性付清乙方尾款。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把產品運送到工地現場,甲方指定現場材料停靠點,甲方負責卸貨。

2.交貨地點:本工程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

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

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退貨數量不得超過總合同量的5%,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2.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乙

方可將交貨日期順延。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

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4.乙方送貨或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甲方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甲方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 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 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貨物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