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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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

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東程式碼: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e-mail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祕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託是甲方通過網際網路完成證券交易委託的過程,它包括委託、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訊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託,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託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瞭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過網際網路傳輸,可能由於其他非證券交易使用人數過多而導致網路繁忙、傳輸速度減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甲方完成網上委託必須具備成都證券發放的證書、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於甲方的各種原因,如證書和密碼同時遺失等,可能導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並因此造成損失;

(3)證券行情和證券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傳輸,由於網際網路上黑客惡意攻擊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出現某些故障,同時由於網際網路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和證券資訊有可能出現錯誤、誤導或延遲;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範,我們提醒投資者採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並定期更換;採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並在網路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託;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託方式;對比其他相關資訊並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託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交易程式;定期使用防毒軟體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後簽訂本協議。

第二篇: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許可權、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許可權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辦理自助委託協議書(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系統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定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示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密碼洩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螢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停電、通訊故障、機器裝置故障等。

五、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資料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

六、甲方的證券帳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託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託( )

2.刷卡委託( )

3.熱自助委託( )

4.遠端委託( )

八、本協議為《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上

海股票帳號:_______ 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 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 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 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 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 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 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 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 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 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 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三十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因他人偽造,變造資金帳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資訊,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 協商;

(2) 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 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 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 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帳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帳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釋出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篇: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網際網路資料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洩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網際網路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及其他證券資訊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裝置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通過網際網路,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影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網際網路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檯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路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資訊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五篇: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關交易、結算規則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在決定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前,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協議書及其後所附的其他有關協議書的所有條款和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甲方根據需要自願與乙方簽署其他有關協議;

3、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資訊如有變更,甲方承諾及時向乙方辦理有關資料更改手續;

4、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的交易委託方式,自願承擔因享有這些服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5、甲方承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支付佣金及乙方代扣代繳的有關稅費;

6、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則和乙方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 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其經營範圍為證券的代理買賣,代理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鑑證,代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開放式基金代銷及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創新類業務;

2、 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 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及影印件、同名證券賬戶卡及影印件,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甲方對所提供的前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後應按乙方的有關要求辦理開通銀證轉賬的有關手續。

第五條乙方與銀行建立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關係後,甲方必須按乙方的有關要求辦理指定存管銀行和開通銀證轉賬有關手續。

第六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甲方應對自行設定的密碼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操作的一切後果。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七條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請開通櫃檯、電話、自助、熱鍵、網上交易委託等委託方式,甲方所選擇的委託方式以甲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是”或“否”選擇並經乙方確認同意後為準。

第八條如甲方選擇網上交易委託方式,甲方應充分認識到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交易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存在以下特有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

1、甲方為進行網上交易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申請開通網上交易時,應設定網上交易通訊密碼或領取“ca證書”及證書密碼(一般以乙方

提供的服務為準);

3、凡使用甲方的通訊密碼(證書密碼)、資金賬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交易前,應開通櫃檯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路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指令;

5、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指定或撤銷指定交易服務;

6、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及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7、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可向乙方申請解凍或撥打公司客服熱線諮詢;

8、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交易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資訊參考資料;

9、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交易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十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第十一條甲方若使用乙方非櫃檯委託系統,則須遵循如下規定:

1、甲方須按乙方非櫃檯委託系統中規定的操作方式進行委託,並對所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臨近集合競價結束時間和收盤時間的電話委託和自助終端委託,無論執行結果如何,甲方均應認可;

3、如遇某證券停牌,則甲方在停牌期內所作非櫃檯委託均無效,需待復牌後重新委託。

第十二條甲方使用乙方交易委託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或查詢時,應按乙方規定標準繳納委託手續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託須在交易所規定的交易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託。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第十四條甲方在委託有效期內可對未顯示成交回報的委託變更委託指令。但由於市場價格及成交回報速度等原因,甲方的變更委託指令未經乙方發出,但甲方原委託指令可能已在市場成交,此時甲方必須確認其成交。

第十五條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後的最終清算資料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回報僅作參考之用。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六條如甲方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則雙方還應遵循如下條款:

1、甲方選擇乙方為指定交易代理商,並以乙方為指定交易點,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通過

乙方代理;

2、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籤定當日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4、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日終根據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為甲方建立明細賬,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5、甲方根據需要可向乙方書面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乙方應在甲方申請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收到書面申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撤銷指令。如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賬戶狀態不正常或存在違約情況,不得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甲方不得通過電話委託或自助委託系統等非書面申請方式自行辦理指定或撤銷指定交易。

第十七條甲方須遵守嚴禁“賣空”或“透支”的有關規定,如因技術原因導致甲方賣出發生“賣空”,乙方有權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劃出資金按市價補回賣空證券,或因技術原因導致甲方委託買入發生透支,乙方有權直接從其證券賬戶賣出證券,收回資金。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八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但甲方的資金存取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及乙方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甲方的資金存取通過與乙方開通銀證轉賬的銀行完成,交易資金的劃轉通過銀證轉賬實現。本條所稱銀證轉賬是指甲方通過使用乙方或與乙方合作的銀行提供的電話、自助裝置及銀行櫃面服務,實現其在銀行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與在乙方開立的資金賬戶之間資金的實時劃撥和查詢。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銀證轉賬業務須遵守以下約定:

1、甲方須為自然人客戶,憑本人身份證、資金賬戶卡、銀行賬戶卡(或持卡證明檔案),在乙方處申請開通,甲方在向乙方提出有效申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即可向合作方銀行指定的開戶網點申請開通銀證轉賬,若在規定時間內甲方未及時在銀行辦理銀證轉賬聯網開通確認手續,則必須重新在乙方處提出申請。

2、甲方所使用的銀行賬戶和資金賬戶必須是甲方本人所有(兩者開戶證件必須完全一致),銀證轉賬僅限於具有上述建立對應關係的銀行賬戶與資金賬戶之間。甲方對在乙方資金賬戶中自行設定的密碼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資金劃轉的一切後果。

3、甲方每筆銀證轉賬限額、每天銀證轉賬次數須嚴格按照乙方、銀行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嚴禁公款私存與大額套現。如甲方資金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乙方有權予以關注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甲方通過銀證轉賬系統完成的資金劃賬均以銀證轉賬系統記錄為準,因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雙方資料不一致的情況,甲方應接受乙方及合作方銀行的金額調整。如系統或其他原因導致甲方轉賬有誤,甲方應及時將不當得利無條件返回乙方或合作方銀行,否則乙方與合作方銀行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如無法扣收則有權向法院起訴追索。

5、若甲方資金賬戶異常(凍結或掛失等),應先在乙方處辦理相關手續後(如解凍或解掛)方可進行銀證轉賬。

6、若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終止該項服務或相關業務規則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銀證轉賬業務無法開展,則銀證轉賬業務終止。

7、甲方還須遵守乙方合作銀行關於銀證轉賬業務方面的規定。

8、對由於供電、通訊、機器裝置、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銀行或其他第三方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不能及時劃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章 預約申請

第二十一條為保護甲方的資產安全,超過乙方規定額度的轉賬取款和撤銷指定交易或轉託管轉出必須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預約申請。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本協議中所提供的資料資訊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或賬戶處於非正常狀態等,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終止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限制甲方的交易、資金轉賬、撤銷指定、轉託管直至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缺失、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4、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七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與代理人一同到乙方櫃檯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影印件。

如甲方本人不能到乙方櫃檯辦理授權委託手續,還應向乙方提交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終止授權的,應及時到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前,乙方仍按原授權委託書執行。

第二十八條乙方未按甲方授權執行甲方指令導致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法人客戶的特別約定

第二十九條法人客戶開設資金賬戶,應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提交如下檔案: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註冊登記證書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法人同名證券賬戶卡及影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開立資金賬戶授權委託書、由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公章的客戶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預留印鑑。

第三十條甲方以支票存入資金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甲方賬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賬戶相互劃轉資金。在乙方與銀行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關係前,甲方不能通過銀證轉賬方式存取資金;在乙方與銀行建立第三方存管關係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三十一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因他人偽造、變造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能證明乙方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甲方因此而發生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身份證,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書面掛失,掛失生效前已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乙方因按照監管部門、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部門的要求對系統進行改版升級完善而導致甲方不能正常交易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七條遇乙方發生營業部網點撤銷、異地搬遷、停業、清算、關閉、合併等機構變更情況無法向甲方提供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而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所述事件發生後,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九條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資訊、資料,乙方通過各種顯示裝置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不構成對甲方進行證券交易的某種暗示,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代理新股申購(配售)協議書》、《客戶授權委託書》、《權證風險揭示書》為本協議的附件,甲方可選擇簽署。如甲方在本協議上選擇“是”則表明甲方已詳細閱讀相應附件,充分理解其權利義務的約定,視為簽署了相應附件正文,該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選擇“否”,則表明相應附件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本條所稱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執行,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如根據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乙方業務規則的規定,需要修改或增補合同內容,修改或增補的內容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內或公司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後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發生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簽署後雙方一致同意此前簽署的相關協議自然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