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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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加工基本合同

加工合同(精選多篇)

合同編號:

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加工合同

第 1 頁 共 4 頁

購 銷 基 本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加工等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產品

1、加工專案、規格、數量等在《採購訂單》中詳細規定。

2、只有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或郵件)確認才能引起對加工產品的原材料、規格、質量等進行變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

第二條 委託加工單

1、甲方根據生產需要向乙方下達採購訂單,乙方應於收到訂單24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否則視為乙方不接受訂單。

2、訂單的變更:甲方生產採購計劃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可能的範圍內及時響應,取消相應的訂單。當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供貨時,應儘早通知甲方,甲乙雙方發生計劃變更,如造成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3、訂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有關的質量協議、技術資料、圖紙等)完成加工產品。

2、委託加工產品需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儲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四條 原材料的提供及損耗量:

1、加工原材料由甲乙雙方共同提供,至乙方提定倉庫。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並不得挪作他用。

3、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致使毀損、丟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4、原材料的損耗定額:

4.1甲方只提供元器件和主要材料,詳見清單。加工過程中的輔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整體元器件損耗率為:3‰。特殊元器件損耗率由雙方協商確定;超過允許損耗額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採購價格予以賠償。

4.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一般應在收貨之日24小時內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

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確認後負責補齊或調換;屬來料不良的,經甲方確認以壹換壹。

4.3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屬原材不良的,乙方應立刻以電話,郵件等方式告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生產狀況並協商更改交貨時間,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產品包裝

1、包裝由乙方提供,材料採用防靜電週轉箱。由甲方負責回收。

2、若甲方有特殊包裝要求,則以甲方的要求為準,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產品交付: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訂單要求如期在甲方倉庫交貨。

2.運輸方式:由乙方採用合適的運輸工具(快遞或汽車等)送到甲方指定倉庫。

3.訂單中規定的日期為甲方工廠交貨的日期。

第七條 產品檢驗

1、交貨檢驗標準: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圖紙、技術要求、質量協議及國家標準對乙方所交付的產品進行入廠檢驗。

2、在產品進廠檢驗中發現乙方產品存在質量不合格、質量不穩定等瑕疵,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派人到甲方現場解決問題並於2日內對回饋的質量問題提出書面分析整改報告;同時,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對產品進行返工、返修,並自行承擔相關損失。

3、對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根據甲方的生產需要或乙方的委託,甲方可以就地返修、挑選、二次加工、複檢,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商定,當一個批次或一個訂單,不能及時清理時,可以順延至下一批次或訂單,但雙方必須在當月25日前結清本月所有訂單。當訂單終止時,乙方必須將產品和材料在接到通知一週交付甲方,否則甲方按其價值扣除乙方加工費。

第八條 加工費結算及付款方式

1、 加工費計算:見附件報價單。

2、 雙方應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對帳開票工作,雙方對帳日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

25日。每月25日乙方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材料當月多餘部分退還給甲方,雙方以

每月的26日作為下一個月的結算日期。由甲方因素造成次月5日前不能完成對

賬的不影響付款時間。

3、乙方次月5日前應將當月加工費之增值稅發票提交給甲方。

4、付款方式:收到發票月結30天,電匯。

第九條保密責任

1、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產品密切相關的保密的技術、業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專有知識、商業祕密、設計、圖紙、模具、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等,乙方應嚴加保密,不得

洩露、轉讓、提供給第三人知曉或使用。同時,如果不是與本合同項下的產品相聯絡的,乙方自己也不得使用。

2、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檔案,圖紙,或電子形式的保密資料與所有影印件,在本合同終止時應立即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2月 21 日至 2014年2 月21 日。本合同到期後雙方任何一方都未用文字表示任何意向,則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抱有誠意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提交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第二篇:加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加工物名稱

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報酬交貨期限及數量單價金額合計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數量質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____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____日內答覆。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單位名稱(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電報掛號: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承攬人單位名稱(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報掛號: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經 辦 人:鑑(公)證機關(章)年月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加工合同

定作方:

承攬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一、 加工產品明細

1、產品名稱或專案: 規格或型號:

2, 數量: 單價: 金額:

3、交貨數量: 交貨期限:

4、價款或酬金

二、加工材料(定作方自帶)

1,、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2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3、消耗定額 單價 總金額

4、提供日期

三、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 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 技術資料、配方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 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九、 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 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 違約責任:

十二、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自保留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定作方承攬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第四篇:加工合同範本

加工合同

合(來源本站:)同編號:10-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上海佳瑩展覽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安裝,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經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概況

1.1 產品名稱:

1.2 交貨地點:。

1.3 生產日期:自2014年 月日至2014年月日。生產週期是以施工圖紙確認的日

期開始計算。

1.4 合同價款: 合同金額為(rmb),大寫:。

1.5 收款依據: 開收據。

第2條加工內容及質量要求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款式、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具體參見附件 圖紙。乙方應該嚴格按照圖紙保質保量完成。

第3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加速提前交付產品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而採取的措施費用。

3.2因甲方圖紙和材料未確認而影響工期,則交付時間順延。

3.3乙方不能按時交付產品則工期不順延,每超出一天按未交付產品貨款的1 %進行罰款給甲方作為處罰,乙方不承擔甲方其它經濟損失賠償。

3.4 乙方產品製作完成後可免費為甲方提供十天的保管時間,逾期視為安裝完成,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應付款項,甲方將承擔未付款額 1%/天的違約賠償給乙方。

第4條貨款結算方式的約定

合同籤之日,甲方預付乙方貨款50%費用計人民幣元 ,拆展當天付清總貨款餘款50%:元 。(注意:貨款到帳後合同即生效)

第5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事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上海佳瑩展覽展示有限公司

簽字:簽字:洪得艮

日期:日期

第五篇:(2014.11.23)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代工合同合同編號:

委外代工合同

委 託 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甲方產品(以下稱代工),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委託代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工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為其代工的產品:產品名稱、型號,代工產品數量、工藝要求,品質標準等由甲方提供.

2.產品加工價格以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報價單或以本合同報價為準。

3.物料損耗:smt電阻、電容、二三極體、0805(含)以下電感損耗為0.3%,ic物料損耗為0.1%,其它物料無損耗,超出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貨款中扣出。

4. 結款方式:。

第二條 物料的提供及相關責任

1.本條款所稱“物料”包含但不僅限於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種、數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發料單或雙方確定的其它發料單為準。

2.甲方應及時如數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應當麵點清物料。

3.乙方經檢驗發現物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數。如果因甲方調換、補數不及時而導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時而導致交期延誤的,乙方應按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物品的保管及返還

1.本條款所稱“物品”包含但不僅限於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樣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它們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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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換或被毀損、滅失。否則,乙方須及時補齊被偷取、更換、毀損、滅失的部分以確保交期;因此延遲交貨的,乙方須按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則,每發現一次,乙方按其違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保留追究相關責任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4、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資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資料的,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代工期間,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甲乙雙方籤認的樣品、檢驗規範、圖紙以及簽署的訂單中規定的質量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代工完畢的產品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乙方檢驗合格且是滿足甲方的品質要求的產品。

4、甲方如對乙方產品質量提出質疑,乙方必須第一時間協助處理。

第六條 交貨的時間、地點

1、交貨的時間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簽署的訂單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貨地點:。

第七條 包裝及運輸方式的選擇及費用的承擔

1、包裝:由甲方提供。

2、運輸:由乙方。

第八條 質量保證與服務

1、乙方為甲方代工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並經確認是乙方造成的,要進行重

作或賠償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交給甲方的產品出現批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2小時內派專人到現場

協助處理,並出具處理辦法,供雙方協商解決。就批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

3、交給甲方的產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包裝,乙方應當負責重新包裝,並達到甲方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延遲交付委託代工產品的(包括正常送貨、返修、更換、補交等),每延遲一天,應當按照延遲交付部分產品加工費的2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延遲交貨的,乙方免除違約責任。

2、因甲方所出計劃,訂單錯誤或所提供物料所導致無法及時出貨而導致的延誤交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間獲得和知曉的對方公司(包括其產品、分支機構、公司)的商業祕密及屬於第三方但對方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雙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對方的任何商業祕密。

3、當一方提出收回商業祕密的有關資料時,另一方應將有關資料及其複製件交還給對方,或

應對方的要求將這些資料及其複製件銷燬。

4、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另一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上述條款中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僅限於圖紙、技術資料、外觀設計、財務資訊、客戶資訊等。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訂立補充合同;本合同的補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本合同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授權代表人:

帳號:

電話:

日期:乙方: 授權代表人: 帳號: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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