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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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作協議
科研合作協議

甲方(主持單位):
乙方(合作單位):
丙方(專案負責人):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科研專案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考本專案經費來源部分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合同雙方共同格守。
一、合作各方的任務
甲方:負責專案整體組織實施,承擔專案的研究工作,對專案實施給予支援,提供實驗場所和實驗設施,並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案的順利完成。
乙方:負責提供專案研究工作中所需的儀器(Vedera KXS無創屈光微波治療儀)、儀器操作及相關的技術指導
丙方:負責專案的總體策劃和具體實施,保證專案順利完成。
二、經費分配與配套
專案獲得資助後,甲方獲得全部的經費使用權,乙方不參與資金的分配。下達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之間的差額由甲方補足。與Vedera KXS無創屈光微波治療儀相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成果歸屬
1.本專案的研究成果歸雙方所有,不得隨意轉讓給第三方。
2.本專案研究成果發表論文時,雙方共同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為甲方,乙方為合作作者。
3.本專案研究成果在申報各級政府或民間獎勵時,以甲方為第一完成單位,以甲方人員為第一完成人及合作完成人,乙方為合作完成單位,乙方人員為合作完成人。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雙方在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乙方變更,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
五、保密責任
本專案研究成果有關的資料、資料等,雙方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洩露給第三方。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及本專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在本協議框架下協商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專案負責人(簽名):
日期: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專案負責人(簽名):
日期:
  
丙方(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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