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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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專案投資合作協議

投資合作協議

專案投資合作框架協議

為了推動清新縣縣城廣告牌位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的建設步伐,經甲、乙、丙、丁合計四名股東平等協商,就該專案的投資合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專案概況

(一)建設專案名稱:縣立柱戶外廣告牌位

(二)專案地址:各主幹道適宜建設龍門架或混凝土立柱的地段

(三)專案投資建設規模:專案合計12個廣告牌位,總投資約400萬元

(四)專案建設方式:採用bot模式,由四名股東成立廣告策劃部,作為廣告策劃傳播有限公司的對口合作專案運營部,全面負責清新縣的戶外廣告策劃業務,所有賬目和稅收、發票由廣告部管理、建設、經營、分紅。

第二條 專案公司現狀

(一)專案部名稱:廣告策劃部(以下簡稱“專案部”)

(二)專案部註冊地址為,專案部於

(三)專案部資金投入:前期60萬元

(四)專案部經營範圍:主幹道公路的廣告牌位的投資、經營、管理、維護。

(五)專案部現股東及股權結構:甲、乙方佔60%股權,丙、丁佔40%的股權。

第三條 合作投資及分紅方式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組建投資聯合體,按照bot模式投資、建設、經營、維護該專案。

(二)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共同投資專案公司,專案部前期投入金額為60萬元,專案部資金全部由甲、乙方負責繳納,丙、丁方佔專案公司40%的股權;甲、乙方以截至合同生效日對該專案的實際投入資金和丙、丁方擁有的社會資源及完成該專案前期辦理相關牌證工作並共同運營此專案部作為投資,分別佔有專案公司60%和40%的股權。

(三)該專案總投資約為400萬元,其中第一年投資2至4個廣告牌位;第二年投資4至8個廣告牌位;第三年投資8至12個廣告牌位。甲乙方承諾4個股東應投入專案公司的第一期資本金60萬元全部由其負責投入,並確保專案建設資金按期、足額到位,保證專案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四)分紅方式:在經營此專案部上,應扣除實際支付成本,例如有畫面工商登記費、上畫材料費、設計排版費、稅金、租鋪的租金、人員工資、工商執照的註冊費、電費、佔道經營費、每年的公關費用等,由甲、乙、丙、丁四方確認成本費用後,剩餘的總盈利就採取當年專案盈利即分紅的模式(按股份比例分紅利),如有不分紅繼續加大其他廣告專案投資,但必須經四名股東全票通過方可實施。否則屬個人行為。

(五)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共同投資、建設、經營和維護該專案。

第四條 專案公司股權結構及管理人員的組成

(一)甲、乙方持有專案部60%股權和丙、丁方持有專案部40%的股權,各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此專案部股東會事項表決採用全票通過制。

(二)公司董事會設董事4人,雙方各委派2人,董事會事項表決採用全票通過制。專案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均由丙、丁方委派。

(三)專案部財務總監、出納由甲、乙方委派,財務經理、會計由丙、丁方委派。其他管理人員由雙方另行協商選派。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設資金按期、足額到位,本協議生效後兩個月內,到位專案建設資金60萬元。

2、專案投資、建設、經營的管理工作。

3、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後十個工作日內,甲、乙方將前期30萬元資金投入到位。在專案部辦理相關牌證後,立柱廣告牌工程施工同時甲、乙方將剩餘的30萬元資金投入到位

4、本協議生效後,應辦理此專案部有關工商登記手續。

(二)丙、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專案前期政府批文、法律檔案的辦理。

2、負責與專案建設有關的政府關係的協調。

3、提供技術支撐。

第六條 丙、丁方投入的專案公司資本金到位後,甲、乙、丙、丁四方即開始辦理專案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第七條 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端,四方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四方約定由清遠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四方投資合作未盡事宜,由四方另行協商,並以書面協議的方式予以明確。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乙方30萬元資金按期到位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四名股東各持一份,一份公證處公證,一份存檔備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籤 定 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個人投資合作協議

投資分紅協議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現(以下簡稱“甲方”因發展需要,(以下簡稱“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經營專案以及範圍

第二條、總投入金額

人民幣(小寫:)

第三條、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

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實際經營者為甲方,出資方為乙方,乙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投資專案的實際經營管理,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得干涉。

甲方需在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註冊登記手續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願向乙方每年底利潤回報(小寫:元),五年合計人民幣(小寫:元)。

第四條、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分紅證明

:

茲證明,證件號碼為:,系在我

單位處投資萬元,佔投資份額的%,年均分紅約為萬元。

對以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我單位負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月日

第三篇:投資合作協議

合作投資協議

第一條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全體投資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共同協商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經合夥出資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成立一個實業有限責任制公司,並共同經營該實體公司。

第四條合夥出資人資訊:

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年齡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1.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出資比率__。(以下簡稱“甲”)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出資比率__。 (以下簡稱“乙”) 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出資比率__。 (以下簡稱“丙”)

2.

各合夥出資人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提交80% 的承諾出資額到共同推舉的實體經營企業的實際管理人或由股東指定某個人所持有的個人賬戶並保留轉賬或存款憑條。該賬戶持有人可以將這部分資金用於營業場地租賃、人員招聘、裝置採購、營業場地裝修、等正當用途,但該賬戶持有人必須保留全部發票憑證以便日後財務入賬及其他合夥出資人查驗。在正式開業運營(含試運營)前十天內,將剩餘20%投資金轉入該獨立賬戶;對應交而未交款項的金額數計付同期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利息約定以銀行同期活期利率計)。在全體合資人均已履行出資行為後,共同簽署出資人確認函共計六份。(每個合資人各持一份)

3. 賬號持有人:姓名: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4. 各合夥人共同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第六條本實體企業依法開展合法經營活動,所有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令禁止的各類違法專案不得參與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專案,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註冊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專案,各項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的經營專案,在該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經營範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國家規定應經審批的,在未獲批准前不得經營;現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未規定必須獲得審批的經營專案,在所有出資人共同協商確認後,確定經營專案,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

(注:該企業經營現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已經許可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專案,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專案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條企業盈虧的分擔約定

1、企業的盈利和虧損,由所有出資人依照本協議中的約定來分配和分擔:(本投資合作協議未約定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共同出資人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商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1)新增出資人可以是本協議內的合夥出資人,也可以是除現有出資人之外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承擔能力的自然人。

(2)只允許在企業需要擴大經營規模和虧損經營困難(定義為:流動資金已經低於該實體企業的成本開銷)的情況下增資。

(3)新增出資人不享受其出資之前的該企業經營所得的全部福利和分紅。

(4)在該企業盈利期間,新增出資人出資後各出資人所佔比率計算方式:{(新增出資前全部總投資+該企業發展基金)×新增出資前的出資比率+新增資金部分}÷(新增出資前該企業全部總投資+該企業發展基金+新增出資部分)

(5)企業虧損時期,新增出資後各出資人所佔比率計算方式:{(該企業當時固定資產總和+該企業當時所有的流動資金+該企業發展基金)×新增出資前的出資比率+新增出資部分}÷(該企業當時固定資產總和+該企業當時所有的流動資金+該企業所剩發展基金+新增出資部分)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出資人共同協商決定或者按照本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4.盈餘具體分配方案:

(1)盈餘是指每一個自然年內{該企業的營業總收入-(該企業的運營成本+該企業的發展基金)}。

(2)企業運營成本指每一個自然年內(在職人員薪資+福利+公司裝置的購置費+銷售人員公關費用+交通住宿費+場地租賃費+水、電、寬頻等雜費)

(3)全體出資人每年按照其個人投資所佔比例享受盈餘分配,也就是分紅。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目,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全體出資人中的任何一個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一個出資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可以提議發起全體出資人會商,在全體出資人共同討論後做出分配方案決議,所有出資人必須按照該決議執行。

5.虧損具體承擔方案

(1)該實體企業由於經營活動產生的債務先由共同經營之實體企業的所有財產予以償還,該實體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出資人的投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2)任何一個出資人由於其個人行為觸犯法律而造成該實體企業存在損失的,觸犯法律的個人將獨自承擔其應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於其觸犯法律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果有侵犯到其它出資人的任何權利和由此造成經營損失及財產損失的,其他出資人有權追究其法律規定其應當承擔的所有責任和追討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補償並同時取消其共同出資人資格,沒收其所有出資份額分攤給予其他出資人。計算方式:(100%÷其它出資人出資份額百分比的總和)×個人出資的百分比率。(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委託合夥人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再執行。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並視後果商討決定是否對此前的個人行為對該實體企業造成的損害予以法律追究及追討賠償。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責任每季度向全體合夥人彙報企業的運營狀況、財務狀況和下一季 的預期目標。

4、經合夥人共同協商,在合夥共同經營的基礎上成立董事會。

定義: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是董事。先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董事會的人數,再由股東會選舉董事,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是奇數,最少由三人組成,這樣便於表決。

成為董事和股東條件和要求:

1, 所有合夥人出資金額必須在五萬以上,才能權利成為股東。

2, 董事必須由股東選舉產生,所佔份額的總和必需大於總投入的20%

3, 股東在選舉董事作為自己代理人的時候,股東個人所佔份額納入被選舉人的份額之中。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三)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成員在以上決策表決時,對於表決通過的決定存在很大分歧和異議,成員可以提出由全體股東對此決策的複議和投票。

5、企業一切決議、決策、規章和發展方向,需董事會開會表決時,實行票決制,即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這與股東會的表決方式不同。股東會表決時,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股權越高,表決權越大(合夥人投資比例達到____%)為表決通過。商定後必須通知所有合夥人。如果追加投資或新增合夥人,表決制所涉及的條件將重新約定。

第十二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除非所有本協議當事人全部拒絕接收股權)

(2)合夥人有權在企業經營不善,除固定資產外,所剩流動資金少於三萬的時候,可提出退夥和解散企業,但前六個月為保護期不允許退夥。

(3)合夥人在未到達約定退夥和解散條件時,提出退出合夥企業。退夥人只能獲得提出當日以下計算額。計算方式為:(流動資金+公司發展備用金)×本合夥協議的出資比率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一致推薦和指定,如不能達成一致,邀請第三方代理執行)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可互相監督,如發現有對公司不利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合夥人可集體警告,並立書面檢討,第二次再犯按情節嚴重處理。情節嚴重的強退出合夥群並退回投資資金。但按照本協議中第十二條第三款

第三節計算公式。

3、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合夥人或投資比例發生變更為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復

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和指定管理人以運營商鋪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法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負責人共同簽署。

5、合夥人身故,有法定繼承人繼承並享受合夥人同等權利,如果繼承人要求退夥,退回投資金的計算份額按照本協議中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四節計算公式。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合夥人: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合夥人: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合夥人: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三方投資合作協議

關於經營合作協議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45%;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45%;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佔總投資額的10%;

2、三方以方式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

第1頁,共7頁

第一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兩方按照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免去丙方責任。

第六條:退股、出資的轉讓

一、退股

1. 自願退股。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股: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股;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注: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股,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股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 除名退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注: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股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股人按退股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作人擅自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特殊情況,經其他合夥人協商後方可執行。

在轉讓方得到其他合夥人同意其轉讓部份財產或財產份額後受一下條款約束:

1、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2、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因與其他合夥人協商達成共識後方可執行,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

3、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財務出納及財務會計。

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及採購。

丙方作為投資方,按投資比例分紅,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甲方職責:有義務為酒店提供酒店產品開發,酒店組織架構、團隊的組建,日常的生產管理體制的建立,成本核算的把控等技術方面的支援。

2、乙方職責:有義務為酒店市場的業務拓展,酒店日常經營管理,合理監督管理,以及酒店整體運作個環節的協調統籌,提供支援。經三方協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委託與乙方負責。

3、丙方職責:有義務為酒店提供合法運營期間的社會公共關係的維護,保證酒店在合法正常運營期間不受其他社會因素干擾(包括但不限於:涉公單位,社會治安不穩定因素)。其他事項: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免除丙方此三項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的活動。

(二)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單獨一方以合夥公司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三)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三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可執行,否則一律禁止。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股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方,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個工作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股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股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共同投資合作協議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第一條雙方投資人及身份證號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以上雙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全體股東人員名義,並作為發起人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銀行,逾期不交的視為放棄此次協議 ,未交齊的只對已交金額數承擔股份。

資金增減由全體投資人決定,並請全體投資人協商,半數以上同意才可執行,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合夥期間各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

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紅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7。禁止任何投資人私自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方可

執行;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退出的投資者,以後將不能參加以後任何的共同投資。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如緊急情況,全體投資人同意,在共同投資盈利時,按原出資額實際退還,共同投資虧損時(或已投入但沒效益時)按現有實際資本價值的比例退還。

4、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投資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資產被委託人 自願

提供其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則原出資金額將不退還。

第八條 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投資因以下事由得終止: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投資關係。

2.投資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 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分配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簽字人: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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