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顧問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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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顧問協議

外聘顧問協議

甲 方:弗思特工程諮詢南京有限公司 乙方: x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本公司的外聘專家顧問,乙方願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二、合作期限

自2020 年01 月01 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協議期滿合同解除,若需繼續聘用,需提前一個月進行協商,另行簽訂聘用協議。

三、合作方式

乙方採取全職的合作方式,工作時間參照《勞動法》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執行,享受國家法定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合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負責對財 務 提供顧問指導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間需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和操作,公司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和工作配合。雙方暫定對外以高管名義開展工作,具體職務名稱由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另行商定。

3.甲、乙雙方之間在開誠佈公、真誠相待的基礎上自願協作,不可損害對方利益和形象。乙方認為不適合對外宣傳的,甲方負責保密工作。

五、合作費用及福利待遇

1.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進行協商確定合作費用。

2、甲方每月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顧問費,每月為 52000 元,年終可以根據合作情況給予獎勵,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顧問費進行調整。

3、因乙方屬於外聘兼職人員,已在他處繳納社保保險,甲方將不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乙方在受聘期間,甲方可為乙方購買工作需要的商業保險,雙方同意該保險的受益人為甲方,如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傷害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責任比例,按照《保險法》和所參加的商業保險合同約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確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了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其在受聘期內,由於自身疾病和非因工傷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基本醫療保險承擔,甲方不予支付。

5、除上述待遇外,乙方享受甲方員工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終止,可協商續簽。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該協議,且無需支付乙方任何違約金或補償金: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乙方須在甲方安排人員接崗並完成交接工作後方可離崗,乙方工作交接未完成而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理應進行賠償。

七、甲方對所知悉的乙方的個人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對甲方商業祕密和工作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對外擴散;

八、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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