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協議
甲方(出租房): 身份證: .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坐落於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一、租房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期兩年(兩年內租金不變)。兩年後租金隨行市雙方協商確定。
二、年租金為壹萬貳仟元整,租金一年一交。
三、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只允許乙方不租,不允許甲方攆趕。
2.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氣,光纖等費用。
3.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等事項。
4.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本協議終止。
5.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正常居住,不得將甲方房屋轉租給任何第三者。
6.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7.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1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8.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執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證人: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