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網路安全法全文內容解讀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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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網路安全法全文內容解讀精品多篇

網路安全法學習簡報 篇一

9月14日至20日,是國家網路安全宣傳週,xx國小結合本校實際,多舉措抓實網路安全宣傳週活動。

一是該校召開網路安全專題會議。組織教師學習了網路安全知識,保護國家網路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大家養成文明上網習慣,遵紀守法,不得利用網路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

二是廣泛宣傳。學校通過LED電子滾動標語,在近一週時間裡,連續滾動,宣傳網路安全知識,同時,在校園周邊及場鎮主要路口懸掛標語,營造保護國家網路安全的氛圍。其次,各班通過建立的學生家長QQ,微信交流平臺,向家長傳播網路安全知識,引導大家積極參與網路安全宣傳,普及網路安全知識,提升廣大群眾的網路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國家網路安全。

三是在學生中全面普及網路安全知識。學校要求把每週一節次的安全主題班會增加進網路安全知識主題班會,通過網路安全知識競賽,問答,等形式增強同學們的網路安全意識。

四是主題實踐。學校組織“紅領巾”宣傳小分隊,利用場鎮趕場日,深入大街小巷向群眾發放網路安全知識宣傳資料,和網路安全知識手冊,向爺爺奶奶普及如何防網路詐騙,告訴他們做到五不:不回撥、不輕信、不點選、不透露、不轉賬。讓犯罪分子無機可乘,孩子們的舉動成一道亮麗的風景,路人頻頻點贊。

網路安全法學習簡報 篇二

中央下發關於開展首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週活動的通知後,xx省高度重視,省委迅速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xx省首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週活動”的通知》,並制定了詳細的活動方案。目前,整個活動正在有序推進:

1、xx月xx日上午,xx省委聯合教育、工信、公安、通管、人行、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在x八一廣場舉行了網路安全宣傳週活動啟動儀式,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姚亞平,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鄭為文出席活動儀式。同時,在現場舉辦了網路安全知識圖片展、網路安全專家諮詢活動,向市民免費發放了《網路安全基礎知識手冊》、《電信網路安全知識手冊》、《金融網路安全知識摺頁》等資料。

2、xx月xx日至xx日,由xx省委主辦,xx網承辦,正在開展“網路安全知識”網上競賽活動,並對成績優秀者給予一定物質獎勵,以調動網民參賽積極性。

3、xx月xx日,由xx省委主辦,xx網承辦,開展了網路安全專家網上線上訪談活動,通過專家講解宣傳並與網民互動,宣傳普及網路安全知識。

4、整個網路安全宣傳週期間,由xx省委主辦,省移動、電信、聯通等公司具體承辦,在全省開展了“網路安全知識手機簡訊”免費推送活動。按照xx省委統一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自身實際,也開展了系列豐富多彩的活動。此外,還制定下發了《xx省首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週活動”宣傳報道方案》,對整個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

章 網路資訊保安 篇三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資料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執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資料分類、重要資料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定惡意程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 網路關鍵裝置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佈網路關鍵裝置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 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服務,應當在與使用者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援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資料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援、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 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援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 國家支援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資訊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範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援、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 篇四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資訊傳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定惡意程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採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儲存網路資料,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資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資訊傳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釋出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援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安全法學習簡報 篇五

按照機構改革後的職能劃分,縣行政審批局是未來政務資料產生量最大的部門,資料安全任務非常艱鉅,還存在資料安全裝置和技術保障力量不足現象,結合縣行政審批局工作現狀,現從“源、點、線”三個方面彙報如下:

一是資料來源頭保安全。縣行政審批局是政務資料的主要發生源,工作形式有各單位入駐所用的專網和省市政務外網兩種形式。前一種形式,資料的產生在各單位自有或省市垂直系統內,資料輸出源在專有工作電腦。要求各單位對各自工作電腦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局採用“一機一線,一系統一防火牆”的模式,確保切斷資料洩露的網路介面。後一種形式資料來源頭在自由開放的網路環境中,且資料提交介面在省市政務系統伺服器,無需確保源頭資料安全。

二是資料節點保安全。大資料縣級資料站是全縣大資料產業發展的必要環節,是縣域資料彙集的大海,是未來資料安全工作的核心。縣行政審批局已對全縣現有政務系統和政務資料資源目錄進行了梳理,形成了系統和資料資源兩張清單,為全縣打破資料壁壘、實現資料共享做了軟體、硬體兩方面安全保障準備工作,確保資料按規範進站,按授權出站。

三是資料線路保安全。資料來源到資料站,資料站到上級或友鄰資料站的通訊需要安全軟體來實現。目前現有系統有各自的安全保障措施,待所有審批職能劃轉後,縣行政審批局將統一建設資料安全軟體保障體系。

網路安全法學習簡報 篇六

網路的高速發展給我們帶來了許許多多的方便與新興的產物,但同時也誕生了一些不確定的危險因素,我們的學生正處在網路的懵懂階段,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教給他們如何正確的利用網路學習和交流,那麼針對現在的形式我校根據本校的情況以及對學生調查的現狀開展了一系列的網路安全教育活動。

1、針對學生開展網路安全方面的班會。開學初召開網路安全工作會議,要求班主任教師本學期要不定期的召開網路安全方面的主題班會,教育和引導學生遠離不健康的網路,培養良好的上網習慣,懂得利用網路去學習綠色健康的知識,不要沉迷於網路遊戲,對本班學生的情況要隨時掌握,發現有學生出現不正常情況要及時聯絡家長或學校。

2、與家長之間的聯絡。班主任教師要與家長隨時保持聯絡,瞭解學生的平時生活習慣,是否有學生出現不正常的上網習慣,學校和家長要互相合作,保證我們的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

3、學校的積極宣傳。利用學校現有的各種宣傳工具,電子屏,校園網站等。不定期的宣傳網路安全方面的知識,讓學生家長了解不健康網路對學生的危害,讓家長通過宣傳瞭解到網路安全的重要性。

總之,網路的高速發展給我們帶來了許許多多的好處與方便,但也同樣帶來了很多不確定的危險因素,所以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要在孩子們剛剛懂得網路的時候灌輸給他們正確的網路知識教育,讓我們的孩子通過網路讓自己的心靈更美好更純潔。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篇七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資訊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佈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資訊。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資訊。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釋出相應級別的預警資訊,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資訊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釋出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資訊。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訊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