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倉庫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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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倉庫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保證學校財產安全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一般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由使用課程教師和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提出計劃,購買量以一學期(最多一學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準。購買計劃由總務主任稽核簽字後,報安全責任人簽字,並將購買計劃分別存放實驗室。購買時通過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學危險品商店購買。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後立即在購買人、任課教師、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驗收並簽字,合格後交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進行儲存與管理。

2、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具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知識,並按化學危險物品性質建立嚴格的分類檔案和領、使用記錄,做到“一品一案一記錄的三個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一案”即對該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人、購買時間、驗收人及其簽字、保管責任人、存放地點等做好詳細記載,“一記錄”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均有一個領、使用的詳細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量、用途、使用地點、領用時間等;

(2)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溼、漏雨或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6)化學危險物品中劇毒品嚴格落實兩人管理、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7)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劇毒品管理人員需報保衛處備案,其管理人員調動,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並備案。

三、化學危險物品領、使用

1、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2、領用時按當次實驗所需實際量領用,並做好準確無誤的領用記錄。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先由任課教師或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向使用人講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督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和有關處理(如標本的防蟲防黴處理)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應當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隔離操作等措施。

5、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任課教師對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化學廢物的處理

一般化學廢物的處理是應根據化學固、液廢物及其原化學危險品的特點隨時分級、分類收集、定點存放,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集中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在處理廢棄劇毒物品及其包裝時,須請負責處理的部門在該劇毒物品的“使用記錄登記簿”上簽字,證明其已經銷燬。

五、責任與處理

對於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與使用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晒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效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稽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方針,加強全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堅決杜絕火災、爆炸等潛在事故的發生,現特制定危險物品的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術語:

危險品: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總稱。如汽油、酒精、煤氣、香蕉水、油漆、ab液、異丙醇等。

4.職責

本管理辦法由安全環境部負責制訂並監督執行。

5.使用與管理

5.1、本公司危險物品的範圍主要是汽油、酒精、異丙醇、ab液、煤氣等易燃易爆液體。

5.2、對於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採購、儲存保管與使用,應嚴格遵照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公司實行統一採購,集中管理,嚴格使用制度。

5.3、公司設專庫保管,分類存放,危險品倉庫庫門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門鎖,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倉庫內外,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危險品進入倉庫時,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並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儲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出庫前應認真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表》,做到領用要計量,使用有監督,用後要回收,按程式嚴格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好使用紀錄。

5.4、各車間、部門領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專人負責責任明確,領用時寫明用途、用量、使用時間、使用人等,嚴格辦理出庫手續。領用時,應根據使用情況分多次領用,每次領取最少數量,不是加入叉車的汽油必須使用鐵製容器進行裝入。對使用危險品的員確認,否則給予處罰100元。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公司將按照《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5.5、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嚴格操作,嚴禁將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隨意帶至室外。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空容器、廢油布、廢棄溶液殘渣等必須妥善處理,嚴禁未經處理就隨便亂倒,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汙染環境。

5.6、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的採購,要嚴格按需要進行購置,並定量定位進行存放,必須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經營此類危險品的合法部門採購。

5.7、搬運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磨擦和傾倒。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專車運輸。嚴禁攜帶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8、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車間、部門的負責人,要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車間主任應詳細指導監督,講授安全操作方法,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9、建立安全制度

5.9.1、汽油、酒精等危險物品桶裝油要直立存放在陰涼處,避免爆晒;裝桶不宜太滿,留有7%的空間,防止受熱溢位或脹裂油桶並且倉庫周圍10米內不準電焊、明火現象出現。

5.9.2、加強危險物品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防盜措施。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須標識清楚,防止在領取和使用過程中出現差錯。

5.9.3、建立和執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5.10、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11、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境部,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幹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並執行“關於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裝置、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彙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效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裝置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誌。電器裝置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裝置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並填寫好相關記錄。

物品管理制度 篇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切實抓好我單位民爆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由專案安全副經理對民爆物品使用負監管總責。

2、各架子隊以班組為單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現場監管員,並將各組民爆物品使用監管員名單報炸藥庫備案。

3、民爆物品監管員要對所負責的班組民爆物品的開票、支領、使用和清退等過程進行監督。

4、沒有指定民爆物品監管員的班組,炸藥庫有權不發給民爆物品。

5、各班組民爆物品監管員如因請假不能上班,隊長必須指定臨時民爆物品監督管理員,並出具證明給炸藥庫備案。否則炸藥庫有權不給支領民爆物品。

6、各班組根據本班工作量預計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將數量報本班安全員開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庫通知單》報相關人員稽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領單,經監管人員稽核簽字後,安全員與爆破工一起到炸藥庫支領民用爆炸物品,班長指定思想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懂爆炸物品效能的人員與專職爆破工負責支領和運送。

7、進入作業區前,監督員要對支領的數量、種類、規格等進行核實,並認真填寫記錄。

8、民爆物品現場監督管理員,對民爆物品的使用過程、使用數量及班末清退等進行監督,爆破作業後,監督員要對炸藥庫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填寫的數量進行核實,若支領、使用、和清退數量與監督員掌握的數量相符,監督員應在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簽名,否則,不給簽名,並及時追查原因。沒特殊原因,不稽核簽字的,一次罰款50元。

9、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或處理,並向分管領導彙報。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司辦公用品採購工作,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益,切實推進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我公司實際,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公物品購買原則

為了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辦公室要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訂購數量。

第二條辦公物品訂購方式

小型或零星辦公物品的採購要由兩人以上到指定專門商店採購,要選購價格合適、質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採購可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進行。

1、購單件或批量在5萬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應採取招標採購。凡進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應成立專項採購工作小組,依法組織實施招投標。

2、凡採用競爭談判或詢價方式的,要組成有申購單位負責人蔘加的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在進行市場調研、多方比較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提出意見,並根據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或負責人予以確定。

3、凡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包括定點採購)的,應遵循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按照許可權由主管部門與申購單位共同確定供應商。

第三條辦公物品採購過程

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進行訂購。

一、驗貨

所採購的辦公用品到貨後,由倉庫管理員按送貨單進行驗收,經核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等)無誤後,在送貨單上(一式二聯)簽字驗收,然後將送貨聯留存歸類,另一送貨回單聯交送貨人帶回送貨單位做結算憑據。

二、付款

採購員收到供貨單位發票後,須查驗訂貨單位合同,核對所記載的發票內容並在發票背面簽字認可後,攜驗收入庫單結算髮票以及開列的支付傳票,交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做好登記,做到帳、卡、物一致,最後交財務處負責支付或結算。記賬聯由記賬員做記賬憑證並歸檔。

三、分發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採購、分發給各個部門。用品分發後作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購買申請書”的前提下進行採購。

四、保管

辦公用品進倉入庫後,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存放次序、分割槽堆碼,不得混亂堆放,並由記賬員按送貨單序號和貨單內容在辦公用品收發存帳冊上進行登入。倉庫管理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等保全措施。

第四條辦公物品採購紀律

一、參與物品採購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公司利益,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物品採購過程中發生的“折扣”、“讓利”等款項,應首先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確屬難以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的,一律進入公司財務帳內,不得由部門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給經辦人員。

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紀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並按公司規定懲處。

第五條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 篇七

(一)氧氣、乙炔的使用及貯存

1、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按規定年限進行技術檢查,使用送檢合格的氣瓶。

2、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砼車運輸,不得同庫存放;在運輸貯存氧氣和乙炔時,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使用過程中防止氣瓶受暴晒。

3、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兩種氣瓶距離不得小於8米,氧氣瓶距離明火不小於10米,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得小於10米。

4、操作中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紗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接觸;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裝置。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應堆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遠離火源或與火源有效隔離。

(2)模板、木枋堆場周圍應有醒目的防火標誌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單獨分類存放,庫房周圍有醒目的防火標誌及足夠有效地消防器材。

(2)開啟油料、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時,應採用碰擊不發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時,操作者嚴禁吸菸,操作範圍內亦嚴禁煙火。

(4)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貨物一律不得同庫存放。

(5)保持庫房通風整潔。

(6)貨物堆碼不應超高,垛底應有墊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