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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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精品多篇)

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篇一

校級領導績效考核是學校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xxxx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學校校級領導績效考核辦法由教育局制定並組織實施。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為核心,以促進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素質與管理能力的提升為導向,著力構建科學的校級領導班子績效考核評價制度, 促進學校提高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優績優酬、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3、堅持“實事求是、講求實效,程式規範,科學合理”原則。

三、考核物件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學校校級領導,即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

四、考核內容

對校級領導的考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學校相對固定的經常性工作。包括:辦學方向、領導班子、德育工作、學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和目前存在的問題制定的每年必須完成的重點工作。這部分內容可以根據情況每年做出修改。具體考核內容見附表。

五、考核辦法及流程

(一)考核辦法

1、教育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主任科員xxxx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長擔任,人事股總體負責考核工作,各分項的考核由有關股室負責(詳見附表)。

2、考核採取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附表中規定內容的考核由有關股室進行。定性考核由考核辦公室、學校教職工、所教班級學生、家長及社群代表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式為:

1、個人述職(滿分100分)

校級班子成員全面總結考核規定內容的完成情況以及一年來個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況,寫出述職報告,由考核辦公室主持召開全體教職工、學生代表及部分家長、社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士參加的會議,聽取校級班子成員的述職報告。校級班子成員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進行自評。

2、民主測評(滿分100分)

由考核辦公室組織與會人員(全體教職工、學生、家長及社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代表等)對校級班子成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採取無記名方式。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

民主測評得分方法: 測評得分=【(優秀人數× 1+稱職人數×O. 8+基本稱職 數× O. 6)/總有效人數】×100

3、考核小組(有關股室)考核(滿分150分)

考核小組採取平時和年終相結合的辦法,對附表中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打分。

4、綜合評價

綜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計算:

綜合考核得分=校長自評×10%+附表規定內容考核得分×60%+民主測評得分× 30%(全體教職工民主測評得分x 20%+學生、家長、社群代表等民主測評得分×10% )

六、確定考核等次

根據綜合評價等有關情況,分類排隊,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率嚴格控制在30%以內。

有下列行為之一,本年度績效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並及時予以糾正:

1、綜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崗位職責不力,學校管理混亂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4、違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6、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7、學校德育工作考核為不合格的。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 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結果是校級領導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減半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

依據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結果,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適當拉開分配差距。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等次的校長(書記),按照學校規模的大小,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1.7-1.9、1.5-1.7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副校長(副書記)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1.3-1.5、1.1-1.3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按照減半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原則,依據學校規模的大小,校長(書記)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0.85-0.95、0.75-0.85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副校長(副書記)分別按全縣獎勵性平均績效工資的0.65-0.75、0.55-0.65的權重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對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對在辦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上給予特殊傾斜,予以重獎,重獎的額度視其貢獻情況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級領導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任命、晉升、培養培訓、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三〉對績效考核等級為基本合格的校級領導,第一年誡免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等級為基本合格,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免去或建議免去校級領導職務。對於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級領導,按相關政策處理。

(四)考核結果反饋與申訴

考核結果確定後,由考核辦公室向被考核物件進行反饋。 若無異議,被考核物件簽字確認;如有異議,被考核物件可在一週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議。

八、有關要求

1、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

2、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部門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篇二

一、考評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

二、考評流程:

每月5日進行。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考評,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考評。

三、考評方法:

按考評5項內容計分,95分以上為優,94~80為良,79~60為中,60分以下為差。

四、獎懲條例:

1、獎勵:

凡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⑴季平均考評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業績突出,對公司業務有重大貢獻者;

⑶工作積極主動、團結互助,受到好評者;

⑷對工程專案存在的隱患或不合理及時採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者;

⑸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一定經濟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項費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顯著成績者;

⑺保護公司財產(裝置、資金、資料、聲譽等),見義勇為者。獎勵方法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經濟獎勵。

2、處罰條例:

出現以下情況,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⑴季平均考評分低於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獎金額德一個百分點(即季度獎金額÷100)季平均考評分低於60分,調崗或解聘;

⑵無故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5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無故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累計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計;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⑶對外不遵紀守法、對內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⑷製造事端、破壞團結、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顧及公司聲譽,言行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塗改、銷燬、偽造原始憑證或資料,影響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類資料不交或向外界洩漏公司機密並給公司造成損失;

⑻因工作瀆職造成公司財產、經濟損失並造成極壞影響。懲罰方式分為口頭批評、書面通報、經濟處罰、除名。

本辦法自__年6月試行,考評表於每月1日前連同考勤表報送辦公室備案。

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篇三

一、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績效考核按百分考核制,實行本職工作、自身建設、民主測評和創先工作的“3+X”工作目標考核體系。

(一)本職工作 (40分)

1、根據年初上級部門和鎮黨委政府與各部門所簽訂的工作目標及細化分解到個人的目標任務,進行考核量化賦分,全額完成目標任務的,得40分。

2、對列入市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少完成一項扣10分;被市通報批評的,一次扣15分。

3、對列入鎮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少完成一項扣5分;一般性工作目標,少完成一項扣3分;對臨時性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沒有按照鎮黨委、政府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

4、專案建設、招商引資等重點工作,完成目標任務外的超額部分由鎮班子會研究決定給予相應加分。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扣除當年獎金,並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二)自身建設 (30分)

1、具有大局意識,服從工作安排,能夠執行黨委、政府的各項決議,得3分;欺上瞞下、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每次扣5分。

2、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維護政府形象和群眾利益,得3分;發生一例違法或違紀行為的,扣除30分,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服務意識強,對農村幹部或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積極協調處理,得3分;不按規定批覆或答覆,超過承諾規定的辦理時限,一次扣3分。

4、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得3分;故意製造矛盾,散佈謠言,影響內部團結的,扣3分。

5、遵守機關各項管理制度,得18分;違反機關管理制度除按規定處罰外,遲到、早退或無故不參加各類會議和集中學習的,每次扣2分;值班不到位、脫崗的,每次扣5分;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假的,每次扣10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6、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引發群眾赴市、省、中央上訪的,分別扣5、8、10分。

7、工作日午間飲酒,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5分。

8、工作時間如發現下棋、玩撲克、打麻將等行為的,扣除當年獎金,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民主測評 (30分)

民主測評分為部門測評和個人測評。機關部門被評為先進的,科室工作人員每人得3分。個人測評得票優秀率在50%以上的,得30分;得票優秀率在35%—50%的,得25分;得票優秀率在20%—35%的,得20分;得票優秀率在20%以下的,得15分。不稱職票(不合格)得到10%以上,不得分。民主測評在半年和年終分兩次進行,兩次測評平均分計入年終考評總分。

(四)創先工作 (實行加分)

部門年度工作受國家級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10分;受省級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8分;受市級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5分;受鎮黨委、政府表彰的,相關工作人員加3分。個人獲得國家、省、市、鎮級表彰的,分別加10分、8分、5分、3分。

二、考核程式及等次確定

績效考核工作由鎮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以機關幹部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為基礎,突出工作實績,實行日常考核與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季度小結、半年初評、年終總評。

(一)考核程式

1、個人進行工作總結

2、民主測評。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平時瞭解掌握被考核人的工作情況和表現進行民主測評。

3、鎮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彙總被考核人得分情況,並根據被考核人的考核總分數,按規定的比例提出考核意見,報鎮黨政班子會研究確定。

(二)考核等次確定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

年度考核本職工作、自身建設、民主評議、創先工作4項合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確定為優秀。如得90分以上者超出所規定優秀比例的,以得分為序取夠名額。80—90分者,可確定為稱職(合格)。60—80分(含80分),可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可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三、獎懲辦法

績效考核分值作為年度考核等次評定、職稱評聘、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考核結果與幹部職工個人年終獎金福利和包村補助掛鉤。

績效考核被評為優秀的個人,鎮黨委年終將予以表彰,同時在年終獎勵的基礎上,上浮20%給予獎勵;被評為稱職(合格)的個人,給予年終基礎獎;被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個人,只發年終獎勵的80%;被評為不稱職(不合格)的個人,扣除年終獎勵,由鎮黨委派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個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管理人員考核辦法 篇四

為切實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進一步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齊心協力高質量完成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建設好“沿海強鎮、美麗蘇基”。經鎮黨委、政府研究,2021年推行績效考核,實行目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考核範圍為鎮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2、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績效考評、目純量化、績效掛鉤、獎優罰劣的原則。

3、本辦法旨在激勵和約束相統一,著眼於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增強幹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考核形式

實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三、考核內容

具體內容為四項:一是紀律考勤(包括上下班、學習培訓和召開會議、值班、請假等),二是工作實績,三是述職測評,四是其他事項。

(一)紀律考勤考核(在全部考核中佔比50%)

1、嚴格考勤制度。

工作日實行雙簽到、簽退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簽到(上班時間推遲10分鐘、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不得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未簽到處理)。學習培訓和召開會議請假必須向會議組織者請假,請假情況和到會情況由黨政辦存檔。

2、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夜間值班制度。

值班期間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紀律,值班室和夜間值班均必須全員在崗,做好值班記錄,一律不得空崗和遲到早退,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找其他同事替班。帶班領導換班執行向縣委備案制度。

3、嚴格請銷假制度。

請假實行雙請和請假條制度。副科級幹部請假,一律由書記、鎮長雙籤批,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一般幹部請假一天以內(含),由股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籤批,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請假一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和書記(或鎮長)籤批後,並將請假條交分管機關領導存檔。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特殊情況不能當時書面請假的,要先按程式電話請假,事後(一個星期之內)補辦請假手續,沒有假條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考勤、值班和請假情況實行月通報制度。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機關電子屏通報上月考勤、值班和請假情況,並把通報情況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5、紀律考勤考核總分300分。

請事假病假1個工作日記1分,遲到早退1次記0.5分,曠工一次記3分,值班脫崗一次扣1分,未請假且非工作原因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0.5分。鎮黨政辦和鎮紀委不定期檢查在崗情況,發現未請假且未在辦公室登記外出事由的,一次扣0.5分。請病假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包括縣級),給予累計10天的不扣分病假期(病假連續超過7天,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計算);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給予3天不扣分假期;直系親屬生病住院(能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給予累計5天的不扣分假期。一年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請事假病假20個工作日以上、曠工超過5天的,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a檔。一年請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曠工超過15天的,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b檔及b檔以上。

(二)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

1、考評內容確定。

一般幹部本職年度工作具體考評指標由分管領導確定。科級幹部的考核年度本職工作由鎮領導班子稽核確定。一般幹部和科級幹部年度本職工作績效考核對納入考核內容的工作專案,要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完成時限、工作質量和目標要求。

年度中心工作由鎮黨政班子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一般在年初確定主要中心工作專案,同時結合上級要求和工作需要,適時增迦納入績效考核目標管理的中心工作專案。

2、考評時間。

考評工作在年終進行。

(三)年終述職測評考核(在全部考核中佔比50%)

年終述職採取書面述職和會議述職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百分制,根據平時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等方面的表現,對幹部職工個人進行測評。

1、全體機關幹部測評。(佔比30%)

2、基層評議。由村幹部對機關幹部平時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進行民主評議。(佔比30%)

3、班子綜合評議。(佔比40%)

(四)其他事項。(加減分項)

紀律考勤考核和年終測評考核分別按滿分各50分進行折算,兩項得分相加滿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在工作中榮獲縣級以上表彰和榮譽、負責工作在全縣位居前列等,黨政聯席會討論予以加分。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加7分,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縣級以上榮譽的加3分。單項工作在全縣列前三名的,分別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加3分、2分、1分。單項工作在全縣倒數後三名的分別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減3分、2分、1分。日常單項工作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時限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利,造成影響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按照綜合評定分為a檔(15%)、b檔(70%)、c檔(15%)三個檔次。年度考核結果一方面作為推薦幹部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按照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充分體現多勞多得,獎勤罰懶。評為b檔人員按100%獲得績效工資,評為a檔和c檔人員按照得分多少比例獲取相應的績效工資。得分在50分以下的,扣除80%績效工資,按比例獎給a檔人員。公務員比照事業人員考核辦法,從年終一次性獎勵中兌現。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彙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後發放。

五、實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月4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