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改革後的報名條件: 篇一
什麼人可以參加改革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A)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C)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參加考試,×不可參加考試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含取得雙證的專升本)
∨ 非法學全日制本科+法學法律碩士學位及以上
× 法學大專
× 法學自考(函授、黨校、網路)本科
× 全日制法學本科但未獲學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黨史等專業,拿法學學位但不屬於法學專業
× 輔修法學本科專業
∨ 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安徽司法考試的真題 篇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B)1.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司法解釋也是刑法的淵源,故其時間效力與《刑法》完全一樣,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B.行為時無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應當依新司法解釋辦理
C.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實施時正在審理的案件,仍須按舊司法解釋辦理
D.依行為時司法解釋已審結的案件,若適用新司法解釋有利於被告人的,應依新司法解釋改判
(C)2.關於危害結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危害結果是所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險是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危害結果
C.以殺死被害人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的,構成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D.騙取他人財物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的,成立詐騙罪的結果加重犯
(D)3.關於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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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篇三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材料 篇四
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
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今年的話就是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畫素×高626畫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