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基礎知識:公文文面格式【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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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基礎知識:公文文面格式【精品多篇】

標題 篇一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轉辦函 篇二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轉辦提案的函

省人民政府:

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已經閉幕。

會間,省人民代表以主人翁精神,對改進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了許多寶貴建議,同時提出了一些應當解決的問題和要求。

根據大會決定現將責成省人民政府研究辦理的二百二十七件提案轉去,望抓緊認真處理,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報來。

在處理社會治安等有關提案時,可請省高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密切配合。

附:《××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提案及審查意見》(抄送單位附件各二冊)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蓋章)

19xx年×月××日

公文編號 篇三

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的位置:凡有檔案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檔案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詢;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公文的格式 篇四

公文格式是指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元號在載體(紙張等)上排列的規定。公文格式具有較強的規範性;國家有關機關以法規、規章、標準等形式對其加以規範。規範的公文格式有利於維護公文的嚴肅性,方便對其直接閱讀與傳遞、處理;有利於應用各種現代化資訊科技處理與管理公文。

公文格式主要是對載體的規格尺寸、載體區域劃分、公文各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和編排式樣、文字元號的形體及尺寸等予以規範。

目前我國通用公文的格式一般為:

(1)公文紙採用國內通用的16開型,推薦採用國際標準A4型。供張貼的公文的用紙幅面尺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公文紙分為可用以書寫、印刷文字、圖形等符號的圖文區,與不允許出現任何符號的白邊區兩個區域。上白邊(天頭)和左白邊(訂口)應分別寬於下白邊(地腳)和右白邊(翻口)。

(3)所有文字元號從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橫寫橫排版)。正文的行長應與圖文區寬度相等(即通欄排)。

(4)左側裝訂。(少數民族可按其習慣書寫,排版)。正文的行長應與圖文區寬度相等(即通欄排)

(5)在公文撰寫和印製過程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標註編排均需遵循一定的規範性要求。

①保密等級的標註與編排。在文稿上,應根據公文的`實際涉密程度,用漢字“絕密”、“機密”、“祕密”分別予以標註,並後加“★”,必要時還應註明保密期限(如機密★5年)。

在正式發出的印製本上,保密等級位於公文首頁圖文區左上角,一般用3號或4號黑體字印刷。

②緊急程度的標註與編排。在文稿上,根據情況分別標註“急”或“特急”。&考&試大$在印製本上,緊急程度位於保密等級的下一行,字型字號與保密等級相同。

③文頭的編排。在印刷本上,文頭位於公文首頁上端,約佔圖文區面積的1/3弱,以大號黑體字、黑變體字或標準體、宋體字套色(一般為紅色,但也可根據需要用其他顏色)印製,居中排一行。聯合行文的公文,一個作者佔一行。

④發文字號的標註與編排。文稿上,應由有關人員在注發之後,依照發文字號登記冊上的式樣,依次標註作者代字,置於方括號中的年份號,順序號。如國務院1997年第一發文即標作:“國發[1997]001號”。一件公文只有一個發文字號,聯合行文時只標註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在印製本上,發文字號位於公文首頁文頭以下,居中;如有簽發人時,應居左,兩者排一行。常採用3號或4號仿宋體印刷。發文字號下應居中印一條長10omm的細實線。

⑤簽發人的編排。在印製本上,簽發人位於發文字號的同一行,居右側。排印出“簽發人”字樣後空一格排發籤發人的姓名,字型字號與發文字號相同。

⑥標題的標註與編排。撰寫文稿時,應根據有關要求正確標註標題:結構完整;語意確切;文字簡練、醒目,字數一般不超過50字。

⑦主送機關的標註與編排。在撰寫文稿時,應將收受並對本文負實際辦理、籤復責任的機關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或統稱標出,標註時需注意:除了普發性公文外,一份公文(特別是上行文)只能以一個機關為主送機關,不能“多頭主送”;除非領導者本人曾有要求,否則不能直接主送領導者,更不能同時直接主送幾位領導者;應準確界定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的區別,避免僅依據機關的級別而不是辦理方面的責任確定受文機關中的主送與抄送機關;應正確標註受文機關的名稱,禁止使用不規範的簡稱或籠統含混的統稱,以免無人承擔實際辦理責任,削弱公文的效用。

在印製本上,主送機關位於標題下,從左至右頂格排列機關的名稱,回行繼續頂格,結尾用冒號。如主送機關不止一個時,應按其性質、級別輕重高低以及有關規定或慣例依次排列,機關名稱之間用頓號、逗號或分號分隔。常用3號或4號仿宋體字印刷。

⑧正文的編排。在印製本上,正文位於主送機關下,按自然段依次排列,每段起首空兩格,回行頂格,常用3號或4號仿宋體印刷。

⑨附件標記的標註與編排。撰擬文稿時,應準確標註附件標記,註明其標題、件數、份數。

印製本上,附件標記必須位於正文以下日期之上,排出附件件號(只一件時不排)、標題、份數。每件一般佔一行,字型字號與正文同。

⑩印章或簽署的編排。簽署位於正本的右下方,一位領導者佔一行,先排出機關名稱、簽署者職務,後空兩格後請領導簽註姓名。

印章位於正式發出的印製本正文的右下方,應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

⑾作者與日期的標註與編排。撰擬文稿時,應如實在相應欄目內標註完稿時間、稽核時間、簽發時間、會議通過或批准時間等,並注意標明完整確切的年月日。

在印製本上,作者位於正文右下方,排印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簡稱,一個作者一般佔一行,字型字號同正文。

在印製本上,日期位於正文右下方,稍偏右排一行。字型字號與正文同。

⑿註釋的編排。除個別簡短的註釋採用正文夾註(在正文待解釋說明的物件後用圓括號標出釋文)外,註釋排印在印製本的末頁日期的下方。每項為一個自然段,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時,注意使正文中的序號和釋文前的序號保持一致。註釋常用小於正文的4號或小4號仿宋體字印刷。

⒀主題詞的標註與編排。在印製本上,主題詞位於末頁註釋之下,通常排一行,起首頂格標“主題詞:”字樣,然後排印主題詞,詞間空一格,常用與正文字號相同的黑體字印刷。

⒁抄送機關的標註與編排。在印製本上,抄送機關位於主題詞以下,用兩條與圖文區寬度相等的平行細實線作為界線,形成“抄送欄”。起首頂格排印“抄送:”字樣,而後,按機關的性質、級別和有關規定或慣例依次排印抄送機關的名稱,其間用頓號、逗號或分號等分隔。常用與正文字型字號相同或小一號的文字印刷。

⒂印發說明的編排。在印製本上,印發說明位於抄送欄以下公文末頁最下端,在圖文區與下白邊交界處劃一條與抄送欄界線等長並平行的細實線,形成“印發說明欄”,字行的首尾各空一格。常用與抄送機關字型字號相同的文字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