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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人員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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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歸國人員學歷證明

歸國人員學歷證明

歸國人員學歷證明

《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是說廣大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工作時,是中國派駐各國使館教育處(組)認證其海外留學身份和留學經歷的官方文件。該證明為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同一印製。《留學歸國人員證明》表的第一聯由留學歸國人員儲存,萬一歸國後工作單位落實,此聯由單位人事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存入個人檔案,第二聯由留學歸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置辦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由我駐意使館教育處留檔存查。

在意留學人員第一要到我駐意使館教育處報到和註冊登記,在學成回國工作前需申請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以此來證明為出國留學生,按照我駐意使館教育處的限定,需提供相關材料,以申請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我駐意使館教育處具體規定如下:

1、《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所指的留學人員指持學生簽證或持科學研究簽證來意的學生、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和高階訪問學者。《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僅限發給在海外正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學術訪問、攻讀學位,持續居住1年以上且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2、申請該證明要準備以下有關材料:

1)由各地學聯主席簽字的《赴義大利留學人員登記表》;

2)所在留學單位(學校或研究機構)簽字蓋章的在意專業學習、科研等證明(需要說明從什麼時候至什麼時候在何校何機構何專業註冊學習、研修)、文憑或文憑證明;

3)個人總結(包含所在留學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學術水平的介紹、個人學習、研修的所獲和體會等);

4)護照原件;

1)在學成回國前二週內和駐意使館教育處電話預約開具證明的申請辦理時間;

2)在約定時間需本人帶齊以上所言證明材料前去駐意使館教育處辦理證明;

3)現場開具證明,並支付5歐元手續費,教育處將開具國內給予的有關財務收據。

4、來意時未及時於我處登記註冊的留學人員,臨歸國前辦理歸國程式,須提供在義大利學習、深造專業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根據規定補辦登記註冊程式,以使名字能夠在關注學人名冊內登入,如此才行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5、對已然回國工作6個月以上但未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人士,或留學的時候沒有辦理報到註冊者,一般不再補辦報到註冊和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等事宜。

6、教育處人少事多,工作非常繁忙,為保證對外對內各項工作緊張而有序的進行,教育處分對外辦公時間和對內辦公時間。在這之中對外辦公時間(指對意方政府機構、教育主管部門、大學、中學等教學機構、來華留學生等)為每週二、四、六;對內辦公時間為每週一、三、五。對留學人員的接洽、諮詢、辦理各種證明等,請按教育處對內辦公時間預訂後前來辦理。

第二篇:留學人員歸國證明+學歷認證流程

留學人員歸國證明

稽核30日,若稽核通過,再過10-15日會收到英國領事館的回信,內含留學生回國證明 材料清單

辦理教育部海外學歷認證

網站註冊,地址是 主要包括:

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

1、經國家發改委批准,每件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為人民幣360元。3、繳費方式:

(1)現金支付:僅限於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認證申請材料的申請人。費用在受理之時收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交費發票;

(2)銀行匯款:申請人在外埠驗證點遞交申請材料,請將認證費匯到以下賬號:開戶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亞運村支行 戶名: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賬號: 8864291002014 (只可匯學歷學位認證費,共360元人民幣;匯款時須註明認證申請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筆退款,銀行收取5.5元手續費;

* 請匯款時務必在匯款單的“附加資訊及用途”中註明認證申請人的姓名、生日和認證費,填寫格式如下:“張三19820141認證費”。

* 辦理完匯款手續後,請將匯款單存根的清晰影印件附於申請材料內。發票將在認證工作結束後與認證結果一併寄回外埠驗證點。

1. 驗證點受理

按要求驗看申請者所遞交材料原件與影印件是否一致並加蓋驗證公章。2. 認證初審

對認證申請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齊,我們將向您出具補充材料通知單,同時申請材料將退回驗證點;3. 認證評估

認證工作人員及專家將對認證申請進行評估,在此期間如需認證申請者補充額外證明材料,將通過站內資訊、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與您聯絡,請您注意查收並提供協助;4. 認證稽核

對您的認證申請進行最後審批5. 認證書製作

為您製作認證書6. 財務核對

核對您的銀行匯款單,為您開具認證費繳費發票7. 認證發放

北京遞交認證申請:請您持發票及有效證件到我中心103室領取

外埠遞交認證申請:我們將認證結果和繳費發票郵寄至您選擇的驗證點認證進度查詢及認證結果領取方式

1. 申請人可登入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進入註冊帳戶查詢認證進度。

2. 認證結果領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直接遞交申請材料的申請人,請按照遞交材料時選擇的領取方式領取認證結果。即:

1. 選擇“自取”的申請人,請於認證完成後持本人有效證件或繳費發票來我中心103房間領取認證結果。(如委託他人代取,代辦人需提供《代領認證結果委託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 選擇“快遞”的申請人,請於認證完成後注意查收快遞件。

(2)在外埠驗證點遞交申請材料的申請人,請與相關驗證點聯絡,確認認證結果寄達後再到驗證點領取認證結果。

第三篇:歸國人員證明

歸國人員證明

《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是說廣大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工作時,是中國派駐各國使館教育處(組)認證其海外留學身份和留學經歷的官方文件。該證明為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同一印製。《留學歸國人員證明》表的第一聯由留學歸國人員儲存,萬一歸國後工作單位落實,此聯由單位人事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存入個人檔案,第二聯由留學歸國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置辦國產免稅小汽車,第三聯由我駐意使館教育處留檔存查。

在意留學人員第一要到我駐意使館教育處報到和註冊登記,在學成回國工作前需申請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以此來證明為出國留學生,按照我駐意使館教育處的限定,需提供相關材料,以申請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我駐意使館教育處具體規定如下:

1、《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所指的留學人員指持學生簽證或持科學研究簽證來意的學生、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和高階訪問學者。《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僅限發給在海外正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學術訪問、攻讀學位,持續居住1年以上且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2、申請該證明要準備以下有關材料:

1)由各地學聯主席簽字的《赴義大利留學人員登記表》;

2)所在留學單位(學校或研究機構)簽字蓋章的在意專業學習、科研等證明(需要說明從什麼時候至什麼時候在何校何機構何專業註冊學習、研修)、文憑或文憑證明;

3)個人總結(包含所在留學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學術水平的介紹、個人學習、研修的所獲和體會等);

4)護照原件;

1)在學成回國前二週內和駐意使館教育處電話預約開具證明的申請辦理時間;

2)在約定時間需本人帶齊以上所言證明材料前去駐意使館教育處辦理證明;

3)現場開具證明,並支付5歐元手續費,教育處將開具國內給予的有關財務收據。

4、來意時未及時於我處登記註冊的留學人員,臨歸國前辦理歸國程式,須提供在義大利學習、深造專業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根據規定補辦登記註冊程式,以使名字能夠在關注學人名冊內登入,如此才行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5、對已然回國工作6個月以上但未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人士,或留學的時候沒有辦理報到註冊者,一般不再補辦報到註冊和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等事宜。

6、教育處人少事多,工作非常繁忙,為保證對外對內各項工作緊張而有序的進行,教育處分對外辦公時間和對內辦公時間。在這之中對外辦公時間(指對意方政府機構、教育主管部門、大學、中學等教學機構、來華留學生等)為每週二、四、六;對內辦公時間為每週一、三、五。對留學人員的接洽、諮詢、辦理各種證明等,請按教育處對內辦公時間預訂後前來辦理。

第四篇:英國歸國人員證明

英國歸國人員證明

攻讀學位者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列印件,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貼上2寸照片一張(使用您的註冊賬號登入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列印報到登記表)。

2、護照身份頁、在學期間英國有效簽證頁影印件。

3、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需要說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註冊攻讀何種學位,已經在何時畢業並獲得何種學位,簽發證明信人員的聯絡電話、傳真和郵件地址)。

4、同意大使館到你原就讀院校核實情況的授權信。

5、畢業證書影印件。

6、學習成績單影印件(研究型碩士或博士生沒有考試成績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說明信原件)。

7、回國機票影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影印件(仍在英繼續學習的,可提供學校出具的仍在讀證明信)。

8、貼足英國郵資並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請正確、詳細地寫好回郵地址及郵編,並要保證3個月內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國地址,請貼firstclass郵票;郵寄到中國,至少應貼1.50英鎊英國郵票(2014年的郵資標準)。若使用大號信封,寄到英國地址,請貼firstclasslarge郵票;郵寄到中國,至少應貼1.50英鎊英國郵票(2014年的郵資標準)。

為什麼英國留學回國證明辦理手續時間要延長

有人反映並經核實,少數同學沒有在英國得到相應的學位,但利用偽造虛假材料,向使館教育處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為了維護絕大多數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教育處將與有關學校加強聯絡,核實申請人遞交的材料。因此,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稽核期限暫時由原來的“一般為20個工作日”延長至40個工作日。

教育處同時提醒留學人員最好自己郵寄材料申請辦理,不要委託或找他人代辦,教育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收任何費用。

赴國外留學人員應該都知道回國後需要辦理歸國留學人員證明。所以本文就為您講解英國歸國留學人員證明辦理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我們先看一下所需材料:

凡留學期間在教育處報到登記者,完成學業回國時,可以向教育處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關材料應寄給各自的管片老師。地址為:zb2留學英倫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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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portlandplace

londonw1b1nq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請分別提交以下材料,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zb2留學英倫diy

(一)、讀學位者zb2留學英倫diy

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列印件,並在打印出的登記表下中央位置貼護照照片一張(使用您的賬號登入網上報到登記系統後,可以列印報到登記表);

護照身份頁、留學國有效簽證頁影印件;

就讀學校出具的錄取證明信或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說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註冊學習);

畢業證書影印件或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信(需說明已通過全部課程及論文、准予畢業並已決定授予學位);

學習成績單影印件(博士生不需提供);

回國機票影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結束後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影印件;

2英鎊工本費,請以postalorder(匯票)方式支付(在英國郵局購買,請在pleasepay欄內填入educationsection,chineseembassy)。教育處不接受現金或支票;請注英國postalorder的有效期為6個月,在郵寄材料時應至少仍有2個月的有效期限。

貼好郵票並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一個(請清晰詳細地寫好回郵地址及郵編,並要保證3個月內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國地址,建議使用firstclass,如郵寄到中國,至少應貼1.12英鎊英國郵票);

英國歸國留學人員證明辦理流程

1、《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所指的留學人員指持學生簽證或持科學研究簽證來英國的學生、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和高階訪問學者。《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僅限發給在海外正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深造、學術訪問、攻讀學位,持續居住1年以上且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2、申請該證明要準備以下有關材料:

1)由各地學聯主席簽字的《赴英國大利留學人員登記表》;

2)所在留學單位(學校或研究機構)簽字蓋章的在英國專業學習、科研等證明(需要說明從什麼時候至什麼時候在何校何機構何專業註冊學習、研修)、文憑或文憑證明;

3)個人總結(包含所在留學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學術水平的介紹、個人學習、研修的所獲和體會等);

4)護照原件;

(推薦訪問範文網:)1)在學成回國前二週內和駐英國使館教育處電話預約開具證明的申請辦理時間;

2)在約定時間需本人帶齊以上所言證明材料前去駐英國使館教育處辦理證明;

3)現場開具證明,並支付5歐元手續費,教育處將開具國內給予的有關財務收據。

4、來英國時未及時於我處登記註冊的留學人員,臨歸國前辦理歸國程式,須提供在英國大利學習、深造專業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根據規定補辦登記註冊程式,以使名字能夠在關注學人名冊內登入,如此才行開具《留學歸國人員證明》。

5、對已然回國工作6個月以上但未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人士,或留學的時候沒有辦理報到註冊者,一般不再補辦報到註冊和辦理《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等事宜。

第五篇:歸國留學人員證明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關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發放物件:連續六個月以上在法國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且決定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赴國外僅學習語言的留學人員、留學人員家屬和在國外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工作的人員)。

2、凡抵法後三個月內在駐法國使館教育處網站登記註冊並符合上述規定的留學人員,在學成回國前一個月內,可以在使館教育處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對回國前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且回國未滿12個月的留學人員,可憑回國機票和蓋有中國邊防入境章的護照出入境頁影印件申請郵寄補辦。超過12個月的人員不予補辦。對於這些人員,使館教育處可以為其開具《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辦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與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相同,申請者須正式書面提出申請,經使館教育處核實情況後辦理。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收費。

3、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下列材料: ● 貼有2吋彩色近照的註冊登記表列印頁

● 有效中國護照照片頁影印件(已換領新護照的需同時附上照片頁後面註明舊護照號碼頁的影印件;已回國的尚需附上蓋有入境章的護照出入境頁影印件並標註出最後一次入境章)

● 有效居留證和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最後一學期成績單、文憑(或獲得文憑的證明)影印件;凡只提交成績單或提交的證明中未寫明已獲得某種文憑的不予辦理。學業失敗或放棄學業的需附上學校出具的情況說明。

訪問學者、進修生、博士後不用提交學生證和成績單影印件,但須提交所在法國高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進修或科研工作證明信(或邀請信)影印件,博士後的證明信中須明確寫明進行博士後研究字樣;

● 回國單程機票或訂票單影印件(已購往返機票者,須待返程機票過期後才能申請辦理)。

4、如委託他人代辦,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經委託人簽字的委託書,被委託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如通過郵寄方式辦理,須附上一個已付足郵資(請勿夾帶現金)並寫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郵信封(不建議使用掛號信),已經回國的同學可到當地郵局購買2張萬國郵政的國際郵資兌換券作為郵資使用。所需材料的影印件須一律使用a4紙影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格將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還,請郵寄前仔細檢查,以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損失。

5、申請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並承擔因材料不實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6、教育處每週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時為下午3:00-5:30)接待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其餘時間恕不接待。

7、教育處收到材料後,一般一週內可辦好寄出/領取,遇假期順延。

8、如有特殊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向負責老師進行諮詢,諮詢時請務必提供姓名和護照號碼,諮詢郵箱地址:

9、詳細說明請參閱本欄目中“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常見問題解答(faq)”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