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資料確權的必要性

文思社 人氣:9.7K

政務資料確權的必要性

政務資料確權的必要性

《“十三五”國家資訊化規劃》指出加快推動“資料權屬、資料管理”的立法。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財經委提出完善“資料權屬、權利、交易等規則”。黨的十九大期間,習近平總書記更是明確提出“制定資料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資料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

政務資料權利不明確,在政務資料採集、儲存、加工、利用的各個環節,均可能產生新的社會問題。第一,資料控制權可能導致“資料孤島”的形成。由於產權的原因,資料呈現出割裂分散局面,不利於形成更具價值的大資料資源。而大資料的價值又依賴於“全樣本”分析,單一、片面的資料價值有限。不加限制的資料利用更可能產生破壞市場秩序的結果。第二,雖然資料權利基於非個人資料展開,但依然與個人密切相關。匿名資料並不能保證100%的安全,且在一定情況下可還原特定為個人資訊。通過對使用者的匿名資料進行分析,也能完整拼湊出使用者的“數字人格”。研究表明,只要掌握超過300個社交網路中的“點贊”,演算法對一個人的瞭解程度就可能超過其配偶。第三,資料利用還可能出錯。現實生活中,信用評分、工作評估、金融分析、犯罪預測等基於資料的演算法已對人們生活產生了極大影響。現實生活中已經出現了大量的資料錯誤致害案例。如將普通人錯誤標註為犯罪嫌疑人、將旅客錯誤標註為恐怖分子、將“無家可歸者”錯誤標記為“乞討者”等。此外,資料利用還存在“演算法歧視”問題。典型如黑人被識別成大猩猩,在犯罪風險評估中被預測為高犯罪風險,在檢索結果中與被逮捕相關聯等。第四,資料權利缺失不利於“演算法黑箱”的監管。2017年美國加州開始推動關於“演算法審計”的立法,試圖對演算法可靠性進行規制。然而,由於控制和保密的要求,試圖將監管權力延伸到資料及演算法之中存在一定障礙。此外,海量資料和複雜演算法亦使監管的進行困難重重。

綜上,資料資訊權利理應由資料權利生產機制本身出發,破解資料確權困境。

TAG標籤:確權 政務 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