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和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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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和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計算機和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廳機關辦公計算機和網路的維護管理,保障機關內部工作安全規範執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廳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廳機關及各直屬單位辦公計算機和網路的日常使用管理。本規定在廳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實施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辦公計算機”是指廳機關及各直屬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其工作人員配備的臺式計算機、行動式計算機裝置。本規定中所稱的“辦公網”是指執行廳機關內部辦公OA系統或各單位內部業務系統,與網際網路物理隔離的區域網。本規定中所稱的“網際網路”是指通過網路安全裝置與網際網路進行通訊的區域網。

二、 裝置管理

第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使用除辦公計算機之外的任何其他計算機裝置進行日常辦公。不得私自將辦公計算機用於任何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第五條 辦公計算機裝置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其固定資產登記使用人負責。使用涉密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廳機關有關保密規定。非涉密計算機不得處理任何涉密資訊。

第六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不得在辦公計算機上私自安裝和使用盜版軟體。必須安裝國產主流防毒軟體,加強計算機病毒防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安全掃描。

第七條 當需要利用電子郵箱處理與工作有關的檔案時,必須使用省政府統一電子郵件系統。不得開啟來路不明的電子郵件、計算機程式。不得使用未經防毒的U盤、行動硬碟等移動儲存裝置。辦公網和網際網路計算機之間嚴禁使用移動儲存裝置進行檔案交換。

第八條 計算機使用人員要合理使用並愛護辦公計算機裝置,不得將辦公計算機與其它大功率用電裝置共用同一電源插排。除故障、維修等特殊情況外,不得強行切斷計算機電源。

第九條 需要對辦公計算機等裝置進行維修時,廳機關內尚在保修期限內的由規劃財務處安排人員及時處理;超出保修期限的,由資訊中心按照運維工作流程負責處理。其他單位的按照各單位有關計算機維修規定執行。嚴禁私自維修或請外人維修。

三、 辦公網管理

第十條 辦公網使用者應按照自己的許可權進行網上操作。嚴禁使用他人的IP地址、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其他手段強行上網,造成裝置損壞和資訊丟失的,將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 網路密碼不得洩露給他人。廳機關辦公網密碼設定由廳資訊中心負責;各直屬單位內部業務網路密碼管理由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如發生密碼遺忘及洩露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以便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 嚴禁將辦公網系統中儲存的資訊私自複製並提供給無關人員。

第十三條 不得私自改動辦公網計算機聯網引數和軟硬體配置。不得將未經技術處理的網際網路計算機私自接入辦公網使用。

四、 網際網路管理

第十四條 網際網路使用者不得私自改動或任意設定網際網路計算機的IP地址等網路配置。

第十五條 使用網際網路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廳機關有關保密規定。嚴禁在網際網路計算機上儲存和處理尚未公佈或不適合對外公開的機關重要檔案或敏感資訊。

第十六條 使用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網,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禁瀏覽反動、色情、迷信等不良網站;嚴禁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祕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和傳播與中央大政方針、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廳黨組重要工作部署相違背的主張和言論;嚴禁執行網路遊戲;嚴禁利用辦公計算機和網路進行證券投資。

五、 附則

第十七條 廳機關各處(室、局)及各直屬單位均為網路使用者,有責任和義務維護網路安全並保證網路正常執行。各處(室、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辦公計算機和網路使用人員是直接責任人。一旦發生違規使用計算機和網路的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第十八條 任何人員不得惡意訪問和攻擊網路伺服器和他人計算機,未經允許不得閱讀他人檔案、文件、電子郵件,不得濫用網路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

第十九條 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和計算機操作人員職業道德,自覺服從管理。如故意違犯本管理辦法,造成損失或者破壞網路系統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計算機犯罪的,由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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