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文處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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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文處理實施細則

公司公文處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公司公文處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公文是公司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公司方針、政策,釋出規章制度和措施,請示和答覆問題,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佈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四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機密文電要有專人辦理,並按規定範圍傳閱、使用。

第五條 各部室(班組)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自覺遵守本實施細則,加強對本部室(班組)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六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文處理歸口管理部門,主管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公司所屬各部室、班組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文祕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公文處理文祕人員應忠於職守,具備相關專業知識。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八條 公司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部室(班組)及人員。

(二)通知

適用於釋出規章,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所屬部室(班組)辦理,任免或聘用、解聘人員。

(三)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四)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

(五)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准。

(六)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部室(班組)的請示事項。

(七)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投資或合作伙伴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其他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等。

(八)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一般有三種方式:1.文種為會議紀要,直接印發;2.會議紀要作為附件,以通知形式印發;3.會議紀要名稱為文頭的可不蓋章印發。

(九)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 公文格式一般由眉首、主體和版記三部分組成。

(一)公文眉首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部分,包括髮文部室標識、發文字號、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上行文的簽發人和會籤人。

1. 發文部室標識由發文部室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後加“檔案”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如函件等,可只標識發文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發文部室標識上邊緣距上頁邊62mm,一般為小標宋字型,紅色,字號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應小於22mm×15mm。

2.發文字號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和序號,在發文部室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列。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

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居中橫印一條長156mm的紅色反線。

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3.涉及國家祕密和企業祕密的公文,視機密程度,在公文首頁右上角用3號黑體字標明祕密等級(兩字之間空一字)。密級標識上邊緣距上頁邊37mm,右邊緣距右頁邊26mm。

4.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在公文首頁右上角用3號黑體字標明“特急”、“急件”(兩字之間空一字),緊急程度標識上邊緣距上頁邊37mm,右邊緣距右頁邊26mm。同時是祕密公文的,上標機密程度,下標緊急程度。

5.上報公文應在首頁紅色反線上方左空1字標註發文字號,右空1字標註簽發人。“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二)主體部分包括標題、主送部室、正文、附件、成文時間、單位印章。

1.公文標題應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標題在首頁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2.主送部室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室,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主送部室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主送部室名稱後標全形冒號。

3.公文正文:主送部室名稱下1行用3號仿宋體標識,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

4.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

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5.成文時間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成文時間一般在正文下方右空4字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

6.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加蓋印章。加蓋印章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當印章下弧無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通過調整行距、字距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7.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左空2字加圓括號標識在成文時間下1行。附註一般用於說明公文發放範圍、使用注意事項等,“請示”類公文,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

(三)版記部分包括主題詞、抄送部室、印發部室和印發日期。

1.公文應當標註主題詞。主題詞標註在印發部室欄上1行,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主題詞一般標引3-5個。

2.抄送單位指除主送部室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部室,應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抄送欄設在公文末頁下端,印發部室和印發日期之上,左右各空1字;“抄送”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後標全形冒號;抄送部室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部室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部室後標句號。

2.印發部室和印發時間:位於抄送部室之下(無抄送部室在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部室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部室指公文的印製主管部門(辦公室或文祕部門);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準,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3.版記部分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公文末頁最後1行。

第十條 公文(含附件)排版格式: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一般為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頁邊距分別為: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

公文附件為表格時,可根據實際需要,以整齊美觀為原則進行排版。

第十一條 公文的信函式格式:發文單位(部室、分公司)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30mm,小標宋體字,字號酌定;發文單位名稱下4mm處為一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一條文武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每行居中排28個字。發文單位(部室、分公司)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

函件的發文字號在首頁橫線下方右側頂格標識,其他要素的標識方法同“檔案式”公文格式。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採用國際標準A4型,左側裝訂。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關係根據各自的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

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其職權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邢臺供電公司、相關市行政主管部門等上級單位行文;可以對業務夥伴行文。

第十四條 公司各部室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行文。

第十五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實效,一般不得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部門。

第十六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單位。

“請示”、“報告”不得混用,“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七條 除上級單位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一般不得以單位名義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十八條 發文辦理指以本單位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擬稿、核稿、會籤、稽核、簽發、分發、繕印、用印等程式。

第十九條 公司發文主要包括公司檔案、考核通報、情況彙報等。

(一)公司檔案:主要用於向上級部門請示、報告工作;安排、佈置及通報全域性性的重要工作;對所屬單位的請示事項進行批覆;轉發上級單位重要檔案;根據工作需要,對有關部門和業務夥伴行文商洽工作等;安排、佈置各部室、班組職能範圍內的專項業務工作,下發會議通知、會議紀要等。

(二)考核通報:主要用於對各部室、班組上月業績考核情況。

(三)情況報告:主要用於公司或各部室、班組向上一級領導書面面請示或報告工作;報送的一些簡報、報表;需要公司的屬各部室、班組周知的事項等資料;

第二十條 擬稿:公司發文一般辦公室文祕、管理專責根據各自主管業務範圍進行擬稿,發文擬稿應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與公司已發公文涉及同類問題的規定相銜接,注意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文字精煉,字詞規範,標點正確,完整準確地體現行文意圖。

(三)人名、地名、數字和引文準確。日期應寫具體的年、月、日。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並加括號。使用非規範化簡稱,一般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英文字母縮寫時,應先用中文全稱,並註明英文縮寫。

(四)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五)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六)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等必須使用漢字外,應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二十一條 會籤:公司發文凡涉及多個部室職能或業務的,必須經相關部室負責人會籤。綜合辦公室應主動與相關部室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如有分歧,綜合辦公室可列明各方理據,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後報公司領導協調或裁定。

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須經綜合辦公室會籤。

以公司名義向業務夥伴行文,凡涉及簽訂、履行和解除合同,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可能涉及調解糾紛、仲裁或訴訟內容的,須經辦公室會籤。

第二十二條 稽核:公司發文送公司領導簽發前,由辦公室主任進行稽核。稽核的重點: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有關部室是否已會籤等。對不符合公文擬製要求的,及時退回修改或重辦。

第二十三條 簽發:公司檔案分別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

第二十四條 印製:公司發文由辦公室統一編號、繕印、用印。

第二十五條 分發:公司各類發文屬公司內部事項,綜合辦公室應嚴格按主送和抄送單位分發。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公司發文提供給分發範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二十六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的公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協同辦公檔案等)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式。

第二十七條 凡主送或抄送公司的各類公文以及涉及法律事務的各類信函,均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登記、擬辦、催辦,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自行處理。

(一)簽收公文應認真清點檢查,上級單位來文如印章和附件不全,應及時與發文單位聯絡更換;各部室、班組來文如內容不完整、格式不規範等,一般退回重辦。

(二)登記公文應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緊急程度、來文單位、件數、收到時間及處理情況等登記清楚,以利查詢。

(三)對需要辦理的公文,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公司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室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室辦理的應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明確辦理時限。

(四)對重要的和有時限要求的公文,文書要負責催辦;此外承辦部室負責人也應對重要和有時限要求的公文進行催辦,並將辦理情況向文祕人員反饋。

第二十八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二十九條 承辦部室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按時限要求辦畢,確有困難的,應及時向綜合辦公室反饋情況。對不屬於本部室職責範圍或不宜由本部室辦理的,應及時退回綜合辦公室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室職能的事項,主辦部室應主動與有關部室協商,如有分歧,可報公司領導協調或裁定。

第三十一條 公文送批、交辦及傳閱,應履行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丟失、漏傳、誤傳和延誤。

第七章 公文歸檔

第三十二條 公文辦理完畢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

第三十三條 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絡、特徵和儲存價值等整理,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單位的主要工作情況,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四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室或部門整理、歸檔,其他單位或部門儲存複製件或公文副本。

第三十五條 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確定保管期限,按年度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保管應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六條 擬製、修改和籤批公文,應使用鋼筆、簽字筆和毛筆,使用籃黑或黑色墨水。

第三十七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應本著既有利於提供服務,又注意保密和保證檔案安全的原則,進行借閱、利用檔案。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統一收發、稽核、用印、歸檔和銷燬。

第三十九條 上級單位的公文,除絕密級和註明不准翻印的以外,公司檔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時,應註明翻印部室、日期、份數和印發範圍。

第四十條 公文影印件做為正式檔案使用時,應加蓋單位證明章。

第四十一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四十二條 傳遞祕密公文,必須採取保密措施。嚴禁用計算機、普通傳真機傳輸祕密公文。

第四十三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可定期銷燬。

第四十四條 銷燬祕密公文應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並做好銷燬登記。

第四十五條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規定移交、清退。

第四十六條 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公文的,執行《邢臺供電公司文件辦公自動化系統公文辦理管理辦法(試行)》(邢供電〔2001〕40號)。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可參照《邢臺供電公司行政處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各部室、班組。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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