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雙方於年月日購買的位於市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資人民幣圓整所購買,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包括但不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償還的全部房屋貸款部分)及房內全部物品、設施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乙方父母出資用於購買該房屋的全部款項共計人民幣圓(包括支付購房首付款及剩餘部分),系乙方父母贈與乙方個人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頁共2頁
甲方:乙方:
五、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
年月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第2頁共2頁乙方:
第二篇: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係。
甲、乙雙方在和睦、平等、自願情況下,為鞏固夫妻情(敬請期待好文網更好文章)感預防夫妻婚姻家庭關係破裂,特別作出如下約定:
一、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夫妻雙方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包括房產、車輛、投資、儲蓄、債權以及任何人包括父母對子或女一方的贈與款物等財產)自動成為夫妻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甲、乙其中一方如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過錯方自願放棄婚內全部財產,由另一方所得;並視過錯方經濟能力,對另一方作出損害賠償。
三、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手印乙方:(簽名)手印日期:日期:
甲方見證人:乙方見證人:
第三篇: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雙方於 年 月 日購買的位於 市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資人民幣 圓整所購買,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包括但不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償還的全部房屋貸款部分)及房內全部物品、設施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乙方父母出資用於購買該房屋的全部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包括支付購房首付款及剩餘部分),系乙方父母贈與乙方個人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三、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四篇:婚前、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碼:現住地: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
碼:現住地:
當事人雙方經自由戀愛,在同居期間,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
人財產、同居期間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現根據公平、自願、誠信原則,經平等協商,對雙方的婚前、同居期間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作以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個人財產的問題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範圍:
1、房屋:座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
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甲方的牌型號轎車一
部,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甲方的銀行存款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電腦:品牌為,型號為電腦為甲方個人
所有;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範圍:
1、房屋:
2、汽車:
3、銀行存款:
4、電腦:
5、其它乙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三)婚前個人財產的處置權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
2、甲方認可乙方就婚前個人房產婚後還貸部分的錢款屬於乙方個人財產,甲方在任何時候均放棄對此還貨部分錢款的共有權、分割權等主張。
3、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4、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二、關於同居期間、婚後共同財產的問題
1、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2、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3、為共同生活,甲、乙雙方從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甲乙雙方共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4共同生活期間甲、乙雙方各自使用個人所有而非雙方共同共有的資金投資開發的商業專案、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投資方獨自所有。雙方共同投資專案和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三、關於債權債務的問題
1、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關係,各自名下的債權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
2、甲、乙雙方對同居期間各自因投資、個人消費所等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四、關於解除同居關係、離婚的問題
1、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中止、解除同居關係時,提出方放棄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主張權利,其他個人財產按約定處分。
2、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締結夫妻後離婚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一致同意如果有過錯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另一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其他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五、關於特別約定問題:
1、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相互之間放棄繼承權。
2、甲方不直接與繼子女發生撫養關係,甲方不要求繼子女盡贍養義務。
六、關於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七、關於協議的生效問題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自主決定協議是否經公證機關公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財 產 詳 細 清 單
一、其它甲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於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
冰箱:
2、空調:
洗衣機:
3、傢俱:
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財產:
二、其它乙方個人財產為(同上):
1、彩電:
冰箱:
2、空調:
洗衣機:
3、傢俱:
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財產:
三、其它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財產為(同上):
1、
2、
3、
4、
甲方:乙方:
第五篇: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正式版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甲方(男方):,男,漢族,年月日生,
戶籍地:。身份證號:乙方(女方):,女,漢族,年月日生,戶
籍地:。身份證號: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好。雙方婚後未生育子女。由於雙方系再婚夫妻,甲乙雙方自結婚後共同經營,至今已經積攢如下各種財產,雙方為了能夠更好的經營事業和家庭,現將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婚內財產劃分,劃分後甲乙雙方從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在今後所得的所有各種財產均為各自的婚內個人財產,由所得方自行處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債務(包括自己私有和為各自子女或家庭使用),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均由欠債方個人進行償還。現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雙方於年月日購買的位於房屋,系乙方個人出資人民幣128 萬元購買(包括為購買房屋的貸款、借款,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現房屋產權人登記為乙方。該房屋產權為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乙方於年月日出資人民幣萬元作為購買位於房屋的首付款,其餘房款 由個人承擔,現房屋產權人登記為乙方。該房屋產權為個人所有。該房屋首付款萬元人民幣為的個人財產出資,不 1
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出資。
三、自2014年9月 17日以來雙方個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債權、債務歸各自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權、債務。
四、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公證後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