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作專案協議書

文思社 人氣:1.76W

第一篇: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

投資合作專案協議書

投資合作協議

投資人一: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二:姓名: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專案,專案註冊形式為: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投資專案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專案註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案註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專案註冊形式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專案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

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專案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註冊形式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專案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營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專案無法繼續經營的,應對其他合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 _ __

簽訂地點: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年__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篇: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投資合作協議書

以上三方單稱時為“本協議一方”,合稱時為“本協議各方”。

鑑於:

甲方擬對專案和專案進行專案投資,乙丙兩方意願與甲方共同投資,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投資專案具體情況專案,位於;專案,位於,前述兩個專案甲方預計投資人民幣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在兩專案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佔出資總額的80%;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佔出資總額的10%;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佔出資總額的10%,總投資超過預計萬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 三方應按照專案開展進度要求,依據甲方指令按出資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年月日或兩專案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其他兩方確認,並將資金交給甲方財務或匯入甲

1 / 3

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各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投資專案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利潤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兩專案最終清算後,被投資專案將投資利潤分配給甲方後30天內,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利潤。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資人有權瞭解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不得干涉甲方對共同投資事宜的處理;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以下共同投資事務須由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專案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

利。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專案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是指,將其已投入的出資額予以返還(具體內容各方協商)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三篇:門戶網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14年2月09日於中國成都簽署。

甲方: 成都巨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專案管理經驗。乙方擁有豐富的網站建設技術能力和伺服器維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成都婚慶入口網站()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成都婚慶入口網站()專案的開發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成都婚慶入口網站()的控股,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 ,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並由甲方開始辦理網站組建手續。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甲方佔整體股份的80%,乙方站20%。

1、公司博震大康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註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乙方應2014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於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專案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專案建設所需資金。

三、網站專案經營範圍

成都婚慶入口網站。

四、管理機構設定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專案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專案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於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後,報甲、乙雙方確認後執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開發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註冊資金);

(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進行投資,並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提供人民幣xxxx萬元的專案開發啟動資金(含註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經營開發前期各項手續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行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專案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專案土地招拍掛條件設定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藉助其房地產開發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稅收優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後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於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 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暴動、起義、兵變、社會**或動盪、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 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並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以上,並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並按x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採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專案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相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檔案、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團公司(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

第四篇: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

專案合作合同書

投資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友好商議,在新鄉市紅旗區新東產業集聚區合作建設經濟貿易商業一體的綜合市場(以下簡稱專案)。現關於合作事宜的有關內容約定以下條款,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專案合作地址和規模:

專案位於新鄉市紅旗區新東產業集聚區路街,土地面積畝,(土地面積按照土地部門確認為準)建築面積約㎡,投資總金額約萬元。

二、合作方式和經營分工:

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日內投入資金4000萬元,使用三年期限作為專案投入為合作條件,該投入款主要用於新公司的註冊和專案土地出讓金的承付等專案的業務開展;

㈡甲方擔任董事長,乙方擔任總經理。甲方委派財務總監,負責專案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執行監督;乙方負責專案的整體經營執行,負責組建除財務總監,專案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機構以外職能部門的組建與經營管理。

組建新公司的費用和新公司行政管理人員的各項費用,在新公司財務列支承擔。

三、財務管理:

㈠新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實行報銷、支付兩支筆制度,既甲方和乙方雙方簽字,為有效記帳憑證,否則為無效記帳憑證。

㈡正常的專案管理支付,乙方可以先行支付。待後由甲方簽字方可作為記帳的有效憑證。

四、利潤分配方法和比例:

㈠甲方在專案中,所有投入的資金,按照月利息0.0015元利率計算利息,待專案三年期屆滿或者三年內專案結束,投入資金和投入資金產生的利息付給甲方。

㈡專案運作執行已全部結束,淨利潤總金額達到一個億以上,按照以下比例進行分配,甲方享有專案淨利潤總額的70%,乙方享有專案淨利潤總額的30%;否則乙方不享有專案淨利潤的分配。

五、甲方投入的資金,乙方在經營執行中,資金如果比較富裕寬鬆時,可以金額不等分期返還甲方以投入的資金,但是不影響專案結束後,按照上條款約定的淨利潤總額的分配比例。

六、甲乙雙方法律責任:

⒈ 嚴格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⒉ 承擔因為違反約定給專案運作執行中,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⒊ 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⒋ 教育員工敬崗愛業,遵紀守法,不辦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七、本合同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五篇:中藥材提煉加工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

中藥材提煉加工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湖北智勇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紅安縣境內註冊成立中藥材加工企業(以下簡稱“新建企業”),並投資建設中藥材提煉加工專案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專案內容

乙方計劃該專案固定資產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在紅安新型產業園徵地60畝左右,興建中藥材提煉加工基地。專案總建築面積30800平方米,其中廠房27800平方米、辦公、生活區及配套設施3000平方米。專案動工後建設週期12個月。全部專案建成達產後,可實現年產值6000萬元左右,稅收240萬元左右。

二、專案用地

1、甲方同意在紅安縣新型產業園內以掛牌方式為乙方提供60畝左右工業用地,四界及實際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2、土地價款依據國家批准的紅安縣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即6.4萬元/畝。該宗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自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行情況,如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動工和完成專案建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本協議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且收回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後的3個月內,為乙方辦理並提供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按照國家土地法的規定,乙方新建企業取得的工業用地,如果在摘牌後的兩年內仍有部分土地沒有進行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積。

4、協助乙方辦理新建企業註冊、專案立項、規劃設計條件及報建、環評、消防等相關手續和證照。

5、負責在協議簽訂後50個工作日內將水、電、路接至企業圍牆邊;協調專案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業專案建成投產並達到協議約定目標的前提下,甲方為其酌情預留髮展空間。

7、指定專案服務專班,具體負責協調專案建設的外部環境。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醫藥相關政策規定,乙方在取得gmp認證後一個月內完成在紅安新建企業的登記註冊,註冊資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在本協議簽訂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專案保證金100萬元劃入甲方所屬城投公司指定的賬戶內(該保證金可衝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紅線圖和規劃要點之日起,在50個工作日內,按照專案投資建設方案,完成廠區平面佈置規劃設計、建築工程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設計方案須同時報甲方甲方所屬城鄉規劃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審查確認。專案需於甲方協助辦完報建相關手續後的7個工作日內動工,12個月內全部建成投產。

4、所徵土地屬於工業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工業用途,如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土地轉讓,須報經甲方批准,並據實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該宗土地提供的擔保、抵押所獲得的資金必須用於該宗土地的專案建設,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業要合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依法履行相關義務,自行承擔

相關的經濟和法律的風險與責任。有關排汙、安全生產、消防和勞動保障等,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政策法規。

五、優惠政策

1、根據國家對“西部大開發”以及“中部崛起”的相關政策,新建企業應該享受的優惠和減免部分,按國家的政策和規定執行。

2、新建企業在紅安經營期間,享受《紅安縣鼓勵投資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優惠待遇。如遇國家政策和體制變化,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

3、財政獎勵:從專案竣工投產並依法納稅之年起,三年內由縣財政將新建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本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新建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本級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獎勵給新建企業。

4、該工業專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行政性收費實行“零規費”;五年後實行“一卡制”收取。對專案建設過程中的服務性收費,實行“打包”收取。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本協議書的訂立及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除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書應繼續履行。

七、附則

1、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書面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紅安縣人民政府乙方:湖北智勇醫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14年6月18日

簽約地點:湖北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