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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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
第一篇:試用期勞動合同第二篇:試用期勞動合同1第三篇:試用期勞動合同第四篇: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第五篇:試用期勞動合同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試用期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不享有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五險一金。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

十三、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日期:

第二篇:試用期勞動合同1

試用期勞動合同

甲方:佛山市特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地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乙方為甲方臨時合同工,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試用年年滿,可續訂正式工合同。

二、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工作場所、操作工具及原材料,以保證乙方工作能順利進行。

三、乙方必須按甲方現行的工作制度進行工作,每天工作時間為8:00~12:00,13:30~17:30,每週工作六天。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須服從安排,進行加班,甲方必須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以保證甲方生產能順利進行,具體制度、方案以甲方最近制定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為基準。

五、乙方應嚴守甲方生產技術、財務、管理等祕密,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甲方每月30日(首月中途來的從次月開始)按時發放乙方工資,具體工資標準按計時基本工資月_____元+勤工效率提成。每天上班包吃兩餐;包住宿(水電費自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按雙方協商享受月工資;

七、甲方若因客觀原因,確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按規定結算工資;若乙方單方無故離職,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賠償,具體賠償金額依從雙方約定。

八、本合同期滿自行終止;或者其中一方或雙方喪失主體資格,失去履行能力或意義時,本合同也被終止。

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經手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試用期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可分為試用期勞動合同單獨範本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長期合同一體的範本,請選擇改正或參考使用。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第四篇: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本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另一個表現方面是試用期間付給勞動者的薪金待遇低。實踐中。試用期勞動者薪金待遇低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單位視試用人員為廉價勞動力,任意壓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給工資。還有一些單位,硬性規定在試用期間一切意外傷害不列入工作範圍。這也是用人單位熱衷於約定試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對試用期內工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反響非常強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於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在德國,對於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於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裡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請關注)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為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最低工資制度是法定最低標準條款,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篇:試用期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乙方應聘到甲方的崗位試用,試用期個月,到期後通過評價符合崗位要求,轉正簽定正式勞動合同;如表現突出,可以提前轉正。現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試用期工資/月,起薪時間以報到上班考勤和以下相關規定為準。

2、每天有效工作時間8小時,因工作需要延長勞動時間的安排倒休或支付同等報酬,試用期內不享受福利待遇及品質、績效獎勵(屬於公司特殊引進人才除外)。

3、本合同簽訂後七個工作日內要求辭職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報酬及補償;由於乙方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甲方辭退乙方的,在支付乙方報酬時扣除三天的學習期,學習期內不支付報酬。

4、試用期內實際工作日超過七天,由於乙方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甲乙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並按規定給乙方結算報酬。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強行辭職,甲方不支付任何報酬。

5、乙方在工作期間違背甲方的規章制度、作業指導書、治安管理條例及職業道德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報酬:

①乙方不辭而別的;

②未經甲方同意強行辭職、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

③給公司造成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同時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相應的責任);

④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⑤擅自洩露甲方重要資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⑥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的。

7、試用期內不論何種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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