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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廠佔地協議
甲方:
乙方:
關於 水廠佔用土地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 為了方便 村民能夠吃上自來水,甲方將自己佔用本村的荒地無償提供給村小組修建自來水廠。並且產權屬國家所有。
2. 在修建或者水廠投入使用後,甲方永不干涉水廠的修建和水廠的執行。若反悔甲方將承擔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
3.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送縣農村供水站一份。此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