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房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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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房屋協議書

轉讓房屋協議

出售指標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買指標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的房產住宅(包括地下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購房合同)

第二條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自房屋讓售之日起《轉讓房屋協議書》雙方簽字後生效,並獲得該房屋的產權和使用權。

第三條 交付房屋後,甲方不再享有該房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房屋產權過戶時由乙方負責,甲方必須到場簽字,出具相關證明,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政策不給過戶時發下的房產證甲方應及時無條件給乙方。

第四條 房屋交付時,甲方務必結清費用包括水電、煤氣、電話、電視、寬頻、物業管理費用。甲方將鑰匙交與乙方。清點鑰匙,包括:水電卡、房間鑰匙、單元大門鑰匙、防盜門鑰匙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雙方不能反悔,如有反悔,違約方支付另一方違約金(按照市場價格的40%支付)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中間人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間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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