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早退扣工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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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早退扣工資合法嗎?感覺我虧了一個億

遲到早退扣工資合法嗎?

人在江湖飄,誰還沒發生個意外耽擱時間導致遲到的事?對於不打卡的公司而言,晚到幾分鐘似乎問題不大,也沒人能捉你。而對於需要按時打卡的公司來說,打卡晚幾分鐘可能就意味著你的全勤獎沒了,甚至有的還會扣錢。不過你知道嗎,單位如果你對罰款,其實已經屬於違法了!

單位不能隨便對員工罰款

遲到早退能對勞動者罰款嗎?答案是否定的。勞動法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簡單來說,員工的工資公司不能隨便剋扣。別說遲到早退了,就是員工曠工半天,如果按照一天的工資來罰款也算違法。特別是“罰款”這個說辭,一般的用人單位並不具備罰款權,罰款一般需要由國家執法機關來執行的。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單位永遠沒法扣你錢,實際上很多人的錢每個月都會被單位合法地扣除,這就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了。除了個稅,以下情況用人單位也會剋扣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2.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此外,如果員工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賠償。不過!即使員工捅婁子到天上去了,只要公司還僱著他,就不能以賠償為名要求對方打白工。法律規定,這種賠償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而且如果扣除之後剩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還是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付錢的。

遲到早退單位還是有法治你的

千萬別以為這樣單位就拿遲到早退的“老油條”們沒辦法了。用人單位雖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必要手段。換句話說,“罰款”二字不行,換個說法也能達到目的。不過,單位扣工資不能超過合理範圍。什麼是合理範圍呢?

首先,大雨、大霧、大雪天氣不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只有地震、水災火災等才屬於不可抗力的範圍。所以,遲到會不會扣工資,要看公司是否人性化。如果碰巧醒來碰到百年一遇的大雨,那隻能祈禱今天公司網開一面了。

其次,一旦在上班路上遇到如堵車、事故等交通類的突發狀況,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出示交警出警記錄等證據,以此與主觀故意違紀相區別,避免因遲到導致的損失。就比如地鐵發生故障後,會有地鐵公司的致歉信。此外,乘客如需要向單位證明遲到原因,可通過網上下載“延誤告知”,不必在車站當場索取致歉信。

所以,還是老老實實按照單位的上下班時間到崗吧。畢竟退一萬步來說,就演算法律規定沒法扣錢,頻繁遲到早退估計也和加薪沒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