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全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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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全文」(多篇)

導語: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資訊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下面是小編辛苦為大家帶來的*******網路安全法「全文」(精選5篇),希望可以啟發、幫助到大家。

看點六: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訊管制” 篇一

現實社會中,出現重大突發事件,為確保應急處置、維護國家和公眾安全,有關部門往往會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路空間也不例外。

網路安全法中,對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專門列出一章作出規定,明確了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採取的措施。特別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訊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左曉棟認為,在當前全社會都普遍使用資訊科技的情況下,網路通訊管制作為重大突發事件管制措施中的一種,重要性越來越突出。

“比如在暴恐事件中, 越來越多地通過網路進行組織、策劃、勾連、活動,這個時候可能就要對網路通訊進行管制。但是這種管制影響是比較大的,因此網路安全法規定實施臨時網路管制要經過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這是非常嚴謹的。”

網路安全法心得體會2017 篇二

以來,習就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發表了系列重要講話,深刻回答了網路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網路安全工作指明瞭前進方向。

一、認真學習,深入領會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戰略意義

今年4月19日,在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站在全球資訊革命和網路空間競爭的戰略高度,深刻剖析了當前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面臨的新形勢,系統闡述了更好推進網路強國建設需要高度重視的六大問題。講話圍繞踐行“十三五”發展新理念、謀求網路空間戰略主動、維護網路安全、建設良好網路生態、完善資訊社會治理等領域,提出了許多富有建立的新思想新論斷。全面學習貫徹最新講話精神,做好新形勢下網路安全工作,需要把握好一個目標和兩對關係。

(一)圍繞“一個目標”

習在中央網信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提出我們的戰略目標就是要建設網路強國。網路安全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在“4.19”講話中,回顧到:“我國曾經是世界上的經濟強國,後來在歐洲發生工業革命、世界發生深刻變革的時期,喪失了與世界同進步的歷史機遇,逐漸落到了被動挨打的境地。”這提醒我們順應大勢,把握歷史機遇的極端重要性,落後就要捱打,弱國沒有話語權,凝心聚力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是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全球競爭格局發生深刻調整,帶給中華民族新的歷史機遇,我們必須毫不動搖的把握機遇,將建設網路強國與“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同步推進,實現“網路基礎設施基本普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資訊經濟全面發展、網路安全保障有力”,達到“技術先進、產業發達、攻防兼備、制網權盡在掌握、網路安全堅不可摧”。

(二)把握“兩對關係”

首先是平衡好資訊化發展和網路安全的關係。我國資訊化發展已經進入“促發展”與“保安全”並重的階段,適應階段特徵,把握客觀實際,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係尤為關鍵。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一方面,要認識到資訊化發展“不進則退、慢進亦退”,發展中的問題要通過發展解決,不發展才是最大的不安全,在各國都著力搶佔網路空間制高點的時期,資訊化發展慢人一步,就會導致我國在資訊時代的再次落後。另一方面,也要認識網路安全基石不牢固,資訊化發展越快,存在的隱患也越大。網路安全是底線、紅線,網路安全出了問題,核心網路和關鍵資料遭遇入侵和洩露,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失去了意義。

第二是處理好對外開放和產業自主的關係。掌握網路空間“制網權”,實現由“跟跑者”向“領跑者”轉變,既要堅持開放競爭,又要走自主創新的道路,兩者並不矛盾。習明確指出:“自主創新首先是技術自主,要分清哪些技術可以站在別人肩膀上搞好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做好安全可控就行;哪些技術必須自主創新、自立自強”。因此,在保障安全的基本前提下,既要充分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提升國內產業發展水平,也要給國產技術和裝置充分的嘗試空間,構建起內部外部“雙輪驅動”,相互切磋、相得益彰的良性迴圈。

二、認清新形勢,全面提升網路安全保障能力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經濟大調整、大轉型成為時代主旋律,同時,全球新一輪資訊科技產業變革蓬勃興起,關鍵技術交叉融合、群體躍進,與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形成歷史性交匯。在這一背景下,網路空間與現實世界從逐步交叉走向全面融合,網路空間的行為特點、思維方式及組織模式等向現實社會滲透,網路安全態勢呈現新特點、新趨勢。一方面,境內外網路攻擊活動日趨頻繁,網路攻擊的來源越來越多樣化,網路攻擊的手法更加複雜隱蔽,攻擊型別也從短時間、突發性攻擊向高級別、持續性攻擊轉變,網路攻擊和安全防禦在資訊層面、手段層面的不對稱現象都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新技術新業務帶來的網路安全問題逐漸凸顯。雲端計算、大資料、物聯網、網路功能虛擬化等快速發展,帶動資訊系統軟硬體架構的全新變革,在軟體、硬體、協議等多方面引入未知的威脅隱患;規模化資料採集、網路和使用者資料向雲端不斷集中、大規模跨境服務,導致資料和使用者隱私安全威脅不斷湧現。新形勢下,堅持多措並舉、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加快建成完善有力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維護國家網路安全,意義重大,任務艱鉅。

(一)積極推進網路安全頂層設計和法制化建設

古語有言,“先謀後事者昌,先事後謀者亡”。面對網路安全這一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揮戰略的牽引和帶動作用,完善制度建設和立法保障。一是積極參與制定《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等頂層設計工作,公開闡釋我國網路空間的基本主張、重大立場。二是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積極推動出臺《網路安全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等,加快推進使用者資訊保安保護、跨境資料流動分類監管等立法。三是適應雲端計算、物聯網、大資料、下一代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新業務發展要求,加快推進相關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的研究與制定。

(二)加快完善網路和資料安全保障體系

一是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明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的原則、目標和制度措施,探索建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清單制度,健全分級保護、動態調整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強化風險管理,在關鍵領域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安全可控的軟硬體應用。二是加強網路資料和使用者資訊保護。完善網路資料資產保護制度,加強網路資料全生命週期的安全保護,明確企業資料採集、傳輸、儲存、使用、共享等各環節的主體責任和具體要求,督促企業落實使用者個人資訊防竊密、防篡改等安全防護措施;督促落實資料資產分類分級保護要求,建立健全敏感資料操作審計機制和資料安全評估認證體系。三是構建全域性性、整體化的態勢感知體系,變被動應對為主動防禦。建設完善的網路防禦能力體系,積極開展網路空間大資料探勘和分析,提升對國家級、有組織網路攻擊威脅的發現、預警和防禦能力。加強網路安全突發事件預警能力建設,強化應急預案演練,提升應急狀態下的網路安全事件應對以及協同處置能力。

(三)做大做強自主可控的資訊科技產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掌握我國網際網路發展主動權、保障網際網路安全、國家安全,就必須突破核心技術這個難題”。突破核心技術,要堅定不移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資訊通訊關鍵技術、產品的自主研發和產業化能力。一是夯實資訊產業基礎。落實好《國家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做好引導產業發展、政策支援和公共服務,著力解決自主產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大力支援關鍵基礎網路裝置的研發和應用,重點支援高階伺服器、路由器等核心網路裝置產業發展,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趨勢,加強網路安全產業政策引導,以政府採購為引導,推動形成安全產品與服務均衡理念,統籌優化安全產品和服務市場格局;引導建設區域性安全產業基地,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推動加快安全技術和企業孵化速度。三是壯大國內企業,構建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格局。加快發展和形成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突出、國際競爭力強的跨國大公司,促進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與大企業共同構建合理分工體系,加強企業間的良性互動和協同發展,推動形成密切合作的研發體系,壯大企業叢集,形成產業集聚優勢。

(四)強化網路安全人才隊伍建設

網路空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保障網路安全和國家安全,沒有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沒有人才創造力迸發、活力湧流,是難以成功的。一是創新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方式。積極推進網路空間安全學科建設,深化網路安全領域產教結合,依託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臺,建立一批聯合培訓基地,加快跨學科、跨領域的人才培養。二是用好用活網路安全人才。人盡其才百事興,只有把廣大網路安全人才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創新成果才會源源不斷湧現。要探索建立適應網路安全事業發展特點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把優秀人才凝聚到技術部門、研究部門、管理部門中來。建立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讓更多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一展身手。三是推進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在人才選拔上要有全球視野,加大高精尖人才引進力度,改進人才引進相關配套制度,吸引更多海外的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在我國從事網路安全相關教學科研活動,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

看點五: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篇三

2014年國家網信辦曾披露資料顯示,我國一直是網路攻擊的受害國,每個月有1萬多個網站被篡改,80%的 受到過攻擊,這些網路攻擊主要來自美國。

網路安全法規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左曉棟表示,網路空間的主權不僅包括對我國自己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進行保護的權利,同時包括抵禦外來侵犯的權利。“當今世界各國紛紛採取各種措施防範自己的網路空間不受外來侵犯,採取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保護其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網路安全法作出這一規定,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表明了我們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堅強決心。”

網路安全法心得體會2017 篇四

今年在武漢順利舉行網路安全宣傳以“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成為本年度安全宣傳主題,體現我黨在樹立網路安全監督管理期間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網際網路安全中的具體體現。

網際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但使用網際網路的人都在現實中。鑑於網路安全的形式日益嚴峻,對付網路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分子都成為參與者,都能積極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是食品安全的本質,然而人人都離不開網際網路的時代,網際網路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網際網路安全更是網路發展的基礎和基石,是發展網際網路產業的前提,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誠然,網際網路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發展。但也存不少問題,例如網路系統、軟體及其系統中的資料保護不到位,“黑客”惡意破壞、更改、洩露,給人民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等問題。嚴重這洩露國家機密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損。

因此,國家及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對新形勢的網路安全,加強網路監管、執法的力量,實時監控、及時圍剿破壞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樹立網路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識,對威脅網路安全者,給予嚴懲不貸;“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維護網路安全,人人有責。和平年代網路資訊保安關乎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如何為網路築起一道“安全門”。需要人民群眾上下一心主動投身到網路安全事業中去,全心全意為國家網路安全拉起一道“防火牆”。

章 法律責任 篇五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定惡意程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使用者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使用者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資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援、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採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儲存網路資料,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資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釋出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資訊傳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援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釋出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資訊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自己職權、徇私和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