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達工作事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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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法院送達工作事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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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眾裡尋他千百度,真情感化終有路

送達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難點,特別是案件當事人經常是在省外、甚至是國外,送達工作難上加難!

12月29日,太谷區法院家事審判庭與送達中心合作,通過微信送達的方式向遠在國外的當事人成功送達了訴訟文書,並調解成功。

案件的被告長期居住在國外,通過原告提供的被告電話無法聯絡到被告,承辦法官與太谷區法院送達中心多次去到被告國內的家庭地址,均未能找到被告,手續無法送達。

為進一步核實被告行蹤,送達中心幹警特地去出入境管理局查詢,確認被告在國外後,承辦法官再次與原告聯絡,希望其能提供更多線索,但原告並不能提供被告的精確的國外居住地址。承辦法官只能通過最高院外事辦司法文書域外送達途徑發起委託送達申請,對外送達申請滿6個月後,承辦法官未收到送達與否的證明檔案,也無法認定已經送達,故視為域外送達方式送達不能。原告也無法提供被告其他線索或下落不明的證明,這使案件進入停滯狀態。

對於案件出現的問題,承辦法官特意請示了省高院外事辦,由於被告國籍並未更改,僅是長期居住在國外,經當事人同意,可採取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應訴手續。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被告的電話一直處於撥通無人接聽狀態,但作為僅有的線索,承辦法官一有時間便會撥打被告電話積極聯絡,終於有一天被告接起了承辦法官的電話。

電話裡,承辦法官說明情況後,被告當即明確的表示不願透露詳細住址,也不同意電子送達,被告的不配合讓法官瞭解到原、被告雙方矛盾較深。但法官不能放棄,不厭其煩地撥打電話,被告終於同意與承辦法官互加微信,承辦法官抓住機會,一有時間便通過微信為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的態度漸漸發生了轉變,接受了應訴文書並同意調解。

調解過程中,由於雙方仍不願面對彼此,並且存在的爭議較大,承辦法官只好不斷地在“線上”、“線下”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經過半個月的不懈努力,承辦法官是“跑斷了腿、磨破了嘴”,終於讓雙方在各項爭議上達成一致。達成調解後雙方對法院為民司法的精神高度讚賞,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非常滿意,達到雙蠃的效果。

上述案件的當事人雖身在國外,但可以通過微信進行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告知其相關權利義務並進行判後答疑,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微信充分向辦案法官闡述意見。司法為民,執政為民在上述案件中得到充分體現。

太谷區法院持續推進線上庭審工作,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最大限度發揮網際網路等電子送達平臺優勢,為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便利,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努力實現“讓資料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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