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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某有限公司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釋出《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確,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稱“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因此,辦理服務商准入申請時通過連結()註冊基本資訊時上傳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編號、稅務登記證編號在營業執照許可證副本上體現,望知悉。
某單位
二0一九年一月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