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使用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護約定,在雙方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機動車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一、機動車情況
甲方將*輛**牌汽車(具體資訊見附表)無償給乙方使用;機動車所有權歸甲方,使用權歸乙方。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機動車的使用權,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與甲方無關:
(1)乙方用該車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
(2)乙方將該車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3)乙方不得從事與安全生產維護無關的用途,如從事與安全生無關用途發生事故,責任由乙方負全責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收回機動車,由此造成機動車數量不足,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使用該車從事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2、不承擔該車在乙方使用期間所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協助乙方辦理該車上牌、年檢手續。
4、甲方有權監督該車使用情況及享有知情權,甲方有權利對該車使用、保養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書面進行通報,乙方對甲方的通報事項必須組織整改,及時將整改結果向甲方進行反饋。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段擁有該車的使用權。
2、承擔車輛使用期內的燃油費、路橋費、維修費、檢測費、車輛保險、定期年檢費等全部費用。
3、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違章、違法肇事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承擔由於乙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5、使用期滿後三天內,乙方必須歸還本協議車輛。移交時車輛狀況良好,證件資料齊全,雙方交接時簽字確認。
6、為保證安全使用,乙方制定汽車管理辦法,配備專職駕駛員,做到持證駕駛,並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證車況良好和執行安全。
7、車輛發生違章,乙方負責按規定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發生交通事故,按交管部門認定的責任,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8、乙方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任何車輛糾紛,與甲方無關。
四、機動車保險
1、乙方就該車輛購買機動車保險,險種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座位險等。
2、乙方在該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滅失,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車輛滅失之日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時止;如果保險公司拒賠,乙方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3、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車輛報廢為止。
六、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引起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在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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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單位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年月 日
乙方(公章):
單位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年月 日
附表:
汽車移交清單
序號 | 車輛型號 | 車牌號 | 車架號 | 發動機號 | 車輛地點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