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萬頭中草香豬養殖及綜合利用專案合作框架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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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協議書

三十萬頭中草香豬養殖及綜合利用專案合作框架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實現農業產業化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三方經充分協商,決定招引乙方在成武縣投資建設三十萬頭中草香豬養殖及綜合利用專案。為了本專案的順利推進,三方就專案實施達成如下框架協議:

一、專案名稱

1、專案名稱:縣三十萬頭中草香豬養殖及綜合利用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二、專案規模及建設內容

本專案投資總額:10億元。專案建設內容包括:雙層養殖圈舍、養殖裝置、有機肥廠(屬農業設施配套用地)、治汙設施、辦公設施及場內的其他建築物和構建物等。

三、專案用地

1、專案所在地址為: 鎮 村。專案規劃總用地面積約400畝,用地性質為:一般農用地(養殖用地)。一期用地200畝,二期用地200畝。

2、甲方、丙方根據相應政策和養殖、生產等不同用途性質,協助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乙方以租賃或承包方式取得養殖土地使用權,每年每畝土地綜合使用服務費用3000元,甲方、丙方應當保證專案用地不存在權屬糾紛。

四、甲方、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丙方有權力和義務指導乙方的投資內容,有權監督乙方專案是否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是否依法經營,是否對當地農業產業發展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2、甲方、丙方積極協助乙方依法依規辦理本專案備案、建設所需的全部手續,確保專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投資、建設和生產。辦理以上批文證書的申請檔案資料的文字由乙方負責提供。

3、督促、協調相關行政部門為專案辦理各項經營所需證照,並對專案建設及執行期間所需報批的相關事項給予幫助。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為專案提供運營所需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優惠價格的水、電、電信基礎設施配套條件,路、水、電、電信必須通到乙方施工現場;

4、為乙方提供安全、獨立的經營環境,確保專案安全建設和運營。

5、甲方、丙方積極支援、協助乙方獲得專案國家政策補貼。協助乙方爭取國家及上級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支援,乙方符合申報國家、省、市、縣級龍頭企業條件時,甲方、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進行申報,並協助乙方爭取中央、省、市各級政府相應扶持政策及資金,甲方、丙方應將由專案爭取的各項資金按規定及時全額投入用於乙方在成武縣的專案。

6、甲方、丙方協調各方面不得在距離乙方專案養殖用地5km範圍內引進同類大型生豬養殖場。根據養殖專案用地周圍0.5公里範圍內無永久居住人口的規定,結合城鄉土地增減掛鉤等相關政策,三方應做好周邊居民的協調工作,其行為不能影響本專案建設和運營。

7、甲方、丙方應牽頭成立專案協調小組,積極推動、協調、引導、組織專案的順利實施。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專案開發和建設,及時辦理專案立項、土地流轉或出讓、備案管理及各類行政許可手續,1年內完成生豬養殖專案的投資建設。

2、乙方在養殖專案的設計方案、建設標準和運營中的三廢排放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執行;

3、乙方須在丙方屬地註冊成立專案公司,優先聘用微山縣當地勞動力,以多種合作模式積極帶動當地群眾致富。

六、其它約定

1、本協議相關權利義務需要甲方、丙方下屬的行政、事業部門完成的,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或責成相關部門履行。

2、未經三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條款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執壹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2020年9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2020年9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2020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