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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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合同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合同

簽約日期:2020年11月11 日

簽約地點: 呂梁

甲 方:山西廣電資訊網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呂梁分公司

聯絡人:賈吉

聯絡電話:13935800240

客服電話:0358--8281291

地 址:濱河北西路87號

乙 方:呂梁市離石區鳳山街道辦事處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地 址:呂梁市離石區鳳山路623號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網際網路專線接入及相關技術服務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總則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有線電視寬頻接入、傳輸服務;乙方享受服務,履行繳費義務。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正確、完整、真實和可聯絡;若發生變更,應及時向甲方申報更改。若因上述資料不真實或不可聯絡,或無法接收甲方的信函、票據、通知,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務,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依法對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進行保密。

3、乙方使用有線電視寬頻服務,不得有任何侵犯他人權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發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行為。如有違反,則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要求協查時,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二、網際網路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壹條200M網際網路接入,乙方通過該接入進入網際網路。

2、甲方只負責光纖接入到乙方機房的交換機,甲方負責交換機前的線路及裝置的除錯和維護,交換機後的線路及裝置的除錯和維護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的網際網路接入進行必要的監測和日常維護。

4、施工

(1)甲方負責本合同相關施工

(2)施工材料及費用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單位

數量

費用合計

備註

1

企業級交換機

2

1200

2400

2

企業級路由器

1

1000

1000

3

網線

1200

2

2400

4

裝置機櫃

1

570

570

5

電源線

50

3

150

6

插座

1

50

50

7

線槽

20

3

60

小計

6630

三、 網際網路費用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本合同接入服務期限為 壹年。合同期限2020年12月

1 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合同到期後,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2、網際網路接入費:本年度網際網路接入費及施工費共 貳萬壹仟陸佰叄拾元,從2021年11月30日起網際網路接入費每年壹萬伍仟元整。

3、付款方式:一年一付,每年11 月底前支付下一年費用。

4、施工費用僅限第一次支付,其餘費用按年度支付。

5、甲方全稱:山西廣電資訊網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呂梁分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梁住房城市建設支行

賬 號:14001696908050504126

四、甲乙雙方責任

1、乙方按協議約定的金額、期限、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甲方提供的互聯的通訊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服務質量不低於本網內的同類業務的質量。

3、甲方在工程施工中,如涉及到乙方所租用的線路的割接、改造、中斷等問題時,須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在進行網路調整時,如涉及到乙方的網際網路出口路由,須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5、甲乙雙方有義務保證網際網路的安全,當出現對互聯線路或對方網路中的使用者惡意攻擊時,惡意攻擊者所在的網路管理機構在接到報告並核實後,必須儘快對惡意攻擊者實施遮蔽。

五、資費變更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電信資費標準(涉及本合同內容的)發生變更或調整,或市場行情發生較大改變,甲乙雙方將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六、保密責任

1、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與對方業務有關的資料和資訊。

2、關於上述收費標準,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在協議期內甲乙雙方任意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

2、甲乙雙方由於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的變化)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應立即通知對方,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協議.

3、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4、本協議未盡事宜, 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各項有關條款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0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九、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所

在人民法院訴訟。

十、協議期限

1、本協議需雙方簽字、蓋章方後方可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西廣電資訊網路(集團) 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呂梁分公司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2020年11 月11日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