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投資專案後評價年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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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投資專案後評價年度工作計劃

2020年投資專案後評價年度工作計劃

一、後評價工作的背景和目的

簡稱公司)股權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已開展4年有餘,工作的流程和評價內容逐步規範和完善,2019年3月,省國資委印發了《省屬企業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對投資後評價工作提出了更為細緻、明確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內部調整發布了《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指引》(簡稱《工作指引》),作為《工作指引》釋出後的首個執行年度,在提升後評價工作質量、強化後評價工作效果的同時,應特別注意後評價工作流程的規範性。

後評價工作的開展,有利於公司更好地瞭解被投資企業或專案的運營狀況和收益情況,識別和防範存在的經營風險,同時總結專案投資經驗和教訓,提升投資管理水平。《工作指引》對評價工作的開展時間有了明確的要求,與以往比較,縮短了專案完成到後評價開展的時間間隔,有利於發現問題、識別風險,幫助被投資企業或專案儘快步入經營正軌。

二、後評價範圍及要求

按照《工作指引》要求,投資專案完成後12-18個月應由投資主體進行自我評價並出具自評報告,專案完成後18-24個月完成後評價報告的撰寫,後評價報告側重於與可研階段的對比分析,同時後評價工作根據專案規模及影響分為一般性後評價和常規性後評價,常規性後評價的範圍具體見《工作指引》第二章後評價的範圍內容,主要有“單項投資額達到出資企業淨資產10%以上或2億元以上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單項投資額達到出資企業5%或1億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專案”等。一般性後評價較常規性後評價可有所簡化。《工作指引》要求的評價範圍主要為投資完成(穩定運營後)1-2年的投資專案,常規性後評價工作計劃需上報省國資委,並於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報省國資委。

《工作指引》要求的範圍之外,公司對投資完成兩年以上的專案仍有開展後評價工作的需要,如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對投資以來未實現保值增值且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開展投資後評價,後評價報告側重於虧損原因或其他專項分析。

三、2020年後評價工作開展計劃

根據《工作指引》要求,公司2020年擬上報省國資委後評價專案如下:

1、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2、股權投資專案:

擬對上述企業開展常規性投資後評價,並將計劃表(見附件)上報省國資委。除此之外,根據投資規模及型別股份公司擬對合資成立司專案開展一般性投資後評價。

被評價企業由投資主體或公司成立的評價組自主開展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如有必要可申請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再評估。除上述公司外,針對有必要開展後評價的企業將適時納入本年度評價計劃範圍內。 

四、過程管控

股權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整體分為計劃、實施、總結、反饋四個階段,其中實施階段包括企業自我評價、評價組組建及分工、現場走訪(座談交流及查閱資料)等內容,具體開展過程中可按需優化完善。

為避免出現《工作指引》要求規避的自己評價自己的現象,公司以組建評價組開展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主要由投資管理部、企業經營管理部、財務部、合規部組成,其他業務部門如技術部門、質量部門、安環部門、人資部門等,應機動靈活地按需參加相關企業的評價工作。每家被評價企業的評價組具體成員在開展該企業的評價工作啟動會前,由投資管理部根據需求和建議協調確認。參與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的部門應加強重視,強化參與,一般由本部門主辦及以上人員參加,參加人員在現場評價走訪完成後須出具代表本部門職能領域的專業意見及建議。

五、反饋提升

投資後評價工作對於與可研階段的經濟效益預期目標差異過大的指標應深入分析,對持續虧損、經營不善的被投資企業作出處置建議,為完善投資決策、修訂投資計劃和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對於經營效益良好的被評價企業/專案,將其優秀經驗總結分享推廣,其他控參股企業管理人員也可以前往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評價報告報請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後反饋至被評價企業的公司外派高階管理人員、董事、監事,被評價企業針對評價小組反饋的問題需制定整改計劃,評價組進行跟蹤督促。

同時,投資專案後評價工作將在不斷地實踐中完善和優化,逐步形成規範、高效的後評價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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