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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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一

1、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通過本公司考核持證上崗。

2、工作時應不少於2人(持證上崗),整個過程應獨立完成。

3、檢驗人員應嚴格按照各檢驗專案的國家標準和本公司制定的儀器操作 規程和檢驗實施細則進行,做好完整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檢測室內的裝置、安全、衛生等應由檢測室內部專人管理。

5、非本公司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檢測室。

6、當儀器裝置處於工作狀態時,檢驗人員不得離開,檢驗人員離開檢測室時,照明電及門窗等要關好。

7、在檢測室內不得做與檢驗工作無關的事。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二

1、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由財產管理員負責總管理,各分室所用裝置由分室財產及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管理。

2、儀器裝置要建立總賬和各分()室賬,財產管理員每學期與各分室責任人核查賬物。

3、固定資產做到賬、物、卡以及資料庫完全相符。

4、新進裝置要及時建卡入賬。

5、本實驗室下屬各分室裝置一般不允許許直接借出,但為了發揮儀器裝置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儀器裝置的協作共用,允許各分室之間互借儀器裝置。借用由各分室財產及安全責任人之間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記錄儀器借用前後的完好情況,使用完成後須及時歸還,借期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6、儀器裝置及附件定位存放。

7、儀器裝置登記、驗收、上交等均需實驗室主任簽字。

8、儀器裝置如有損壞、丟失要寫出報告,說明原因、過程,分清責任,並由實驗室主任籤屬意見,及時上報。因違章造成的損失,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9、儀器裝置的說明書由各分室管理員管理,借出要登記並按時歸還。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三

1、購置儀器裝置,均由檢測室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技術負責人申核,報經理批准,由供應部統一辦理。

2、對新購置的儀器裝置,由裝置管理員驗收,安裝、除錯、檢驗合格後,建立裝置檔案、裝置檢定週期表。

3、儀器裝置技術檔案做到一機一盒。檢驗裝置檢定完畢後,裝置管理員應進行裝置編號,並根據不同的檢定情況,加貼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制訂的(綠、黃、紅)三色標誌,分別表示儀器裝置檢定結果為合格、準用、停用三種狀態。任何人不得塗改和撕毀有效標誌。

4、主要儀器裝置須建立裝置使用記錄、借用記錄和維修記錄。儀器裝置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並存檔。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配件完整、齊全。檢驗人員必須自覺愛護儀器裝置,正確使用儀器。經常保持儀器裝置整潔、安全,用後加罩,以防灰塵。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四

實驗室儀器裝置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的重要設施,任何人應該愛護國家財物,遵守該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一。 未經實驗室主任批准不得借用和攜出外。

二。 實驗室設定專用儀器室和保管庫房,由專人負責保管維護,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 定期開啟和維護儀器,使之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四。 注意清潔衛生和防潮。

五。 注意安全, 防火、防盜。

六。 儀器使用完畢,及時做好使用情況記錄。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五

本實驗中心的裝置、儀表,是教學、科研的常用裝置,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科研必要的物資條件。為加強管理,嚴格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為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目標特制定對儀器裝置固定資產帳、卡、物。管理人員的職責如下:

1、新購入的裝置及儀表,在學校實踐教學科辦理帳卡手續,分管實驗室儀器裝置的實驗中心主任在帳與卡的裝置、儀表清單上,檢查驗收物與帳卡相符時,方可簽字。

2、物與帳、卡、裝置說明書相符時應妥善儲存,不得損壞遺失,存放地點保持清潔、乾燥,由實驗室主任指派專人管理,監督檢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完好。

3、根據國家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的規定,調出或報廢裝置及儀表應按有關手續辦理報廢、報損,應辦理銷帳卡手續,務必使帳卡物相符,如有問題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

4、學年末實驗室裝置儀表進行一次全面對帳、卡、物清理。如發現問題寫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5、實驗裝置、儀表、物、帳、卡要和校、院實驗室帳目相符。

6、堅持實驗室裝置、儀表借用登記制度,借用人必須簽字,歸還時,必須嚴格驗收,以便分清責任。

7、實驗室的裝置、儀表本實驗中心內部借用,必須登記,用完後及時歸還。外單位來實驗室借用,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實驗室人員無權借出。

實驗室裝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單位儀器裝置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據《儀器裝置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協同創新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裝置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裝置管理工作,我院(中心)設專職人員擔任儀器裝置管理員,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儀器裝置,所有權歸大學,包括來自各種渠道、使用各種經費購置,以及接受捐贈和其它依法確認為學校所有的儀器裝置。

第四條 凡單價單價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專用裝置和單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一般裝置均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專門登記建賬管理,明確使用人,做到賬物一致。

第五條 儀器裝置的採購管理:

1、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方針,有計劃、科學嚴謹地制定所需儀器裝置購置申請,有部門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審批,並郵件抄送裝置管理人員。

2、購置:已經審批的裝置購置申請由裝置管理人員從市場選型、詢價、比較,提交擬購置計劃,報送院領導(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3、如果購置裝置總額超過5萬元,需報請院領導審批後按照學校裝置管理處相關規定,走學校招標採購流程。

第六條 儀器裝置的使用管理

1、儀器裝置到貨後要儘快組織安裝除錯驗收工作,認真填寫《儀器裝置驗收報告》。

2、各部門要充分保障儀器裝置執行,盤活資產,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

3、保持教學科研裝置周圍的環境衛生,保證儀器裝置乾淨清潔,確保儀器裝置應有的效能和精度。

4、充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防護措施。

5、正常使用的儀器裝置,不得隨意拆修、調換、外借。裝置的升級、改造、改裝、測試等要經裝置管理人員批准。

6、為充分提高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防止裝置閒置浪費,我院(中心)實行儀器裝置專管共用制度,對於閒置積壓裝置,及時做出調劑並進行賬目調整。

7、如果儀器使用人變更,及時與裝置管理人員登記,不得私自調換、外借儀器裝置。

第七條貴重裝置,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儀器裝置為貴重裝置。貴重裝置在申購、使用、管理上按《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儀器裝置的報廢處置按《儀器裝置處置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條 儀器裝置的損壞、丟失按《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教職工調出、離退休、辭職前,需到裝置管理人員處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中心)領導負責解釋,並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