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組織機構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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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組織機構調研報告

街道人大組織機構調研報告

隨著XX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街道工作逐漸成為基層工作的主戰場,街道人大工作則逐步成為基層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加強和規範街道人大工作,已成為各級黨委、人大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組織轄區內縣人大代表和機關幹部通過座談討論、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街道入大代表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組織機構、編制設定及人員配備情況。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備兩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職務),祕書一名(兼職) ,街道轄區內現有縣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機關代表2人,基層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組織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設立,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推進街道、村(社群)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但由於種種原因,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機構不健全,職責不夠明確。

從編制上看,街道辦各站所都有相應的編制進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備的人大祕書幾乎都是兼職人員,這樣也就形成了人們常說的“一塊牌子,一個印子”、“一個大孩子,帶著一個小孩子”的尷尬局面。特別是工委辦公室,沒有專職辦事人員,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桿司令”,這種狀況直接影響著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開展。街道人大與各方面關係尚未理順,街道人大是縣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接受縣人大常委會和街道黨工委的雙重領導,“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體工作的運作上面臨不少困難,實際難以操作。如街道辦事處年度財政預決算的審議、重大事項監督、決定等問題都較難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發揮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縣人大常委會派駐街道的常設工作機構,不同於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級權力機關,還不能獨立對本區域的有關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如何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尺度還不好把握。從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還只侷限於聯絡代表、組織代表開展形式上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完成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事項,其他方面工作開展得並不多。同時,由於街道人大工委性質、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群眾,包括少數領導幹部的重視和認可,這樣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動組織難,效果不夠明顯。由於街道人大工委只是縣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缺乏對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時對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覺,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職意識不強,活動主動性不夠,致使街道人大工委開展代表活動較難。與此同時,受各種原因限制,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開展活動時人云亦云、隨聲附和,缺乏獨到見解和理性分析,參政議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組織開展的活動收效不明顯。

三、完善人大組織機構設定的相關意見建議。

上級人大要進一步明確街道人大工作機構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組織機構,在立法條件基本成熟的時候,明確規定街道人大的性質、地位、具體職權、履行職權的程式、活動經費、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著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健康發展。建議街道人大工委在設一名主任的同時,至少設一名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並設定人大工委委員,可由3-5人組成。在健全機構的同時,建議上級人大進一步明確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監督權等等。

                   XX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