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區機構編制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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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區機構編制調研報告
 伊寧市邊境經濟合作區機構編制調研報告
    
    一、基本概況
1992年,合作區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之時,規劃面積僅為6.5平方公里,並且全為耕地。經過18年的不斷髮展建設,截至2011年9月,目前合作區建成區面積達20平方公里(控制面積30平方公里),南至伊犁河,東隔省道313線與伊寧市市區緊緊相連,西跨巴彥岱鎮至英也爾鄉與農四師66團交界處。
自國務院批准成立起,至今為止已建成標準化道路50.34公里,形成了“七縱七橫”的路網框架;鋪設供水管道22.6公里、排水總長度33.2公里;排汙方面,投資7000萬元建成了日處理能力2.5萬立方米的汙水處理廠;與伊寧市形成環狀管網一體的供水系統,供水規模為10.8萬m3/d,供水水壓為0.32MP。園區由中心變電所和西郊變電所形成完善的雙供電系統,電力充足、供電穩定。區內已實行集中供熱,供熱能力為103MW。區內園林綠化面積已達78.8萬平方米,環衛保潔面積達到63.8萬平方米,道路綠化覆蓋率為42.5%,綠地率達57.1%,並完成了“六通一平”基礎設施的全部配套建設,初步形成了花草搭配、喬灌結合的立體綠化格局。
2011年全區實現工業增加值8.3億元,較上年增長34.2%,佔全市的40.1%;實現財政一般預算收入5.5億元,較上年增長55%,佔全市的39.8%;實現固定資產投資35.2億元,較上年增長40.8%;實現招商引資到位資金57.1億元。
伊寧市黨政機構改革“三定”時,按照伊寧市人民政府《伊寧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伊市政辦〔2003〕67號)要求,合作區管委會共設定7個局(室):管委會辦公室、經貿發展局、規劃建設管理局(掛合作區國土局的牌子)、社會事業發展局、發展研究室、合作區財政局、合作區公安分局,之後又增設了商務局、外經貿局和人力資源部。合作區管委會(工委)為副縣級建制,10個內設局室為正科級,6個社群,11個派駐部門。核定行政編制22名,在編人員37人,超編15名。機關事業編制19名,在編人員64人,超編45名。內設機構核定領導職數20名。
近年來,開發區管委會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變管理為服務,建立了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科學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 制訂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減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規範工作人員行為,在專案流程管理、企業服務、園區建設管理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經過 20 多年的建設發展,開發區已經成為全市重要的經濟增長極,為了實現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的發展目標,妥善解決影響制約發展的瓶頸因素和政策、體制性矛盾,市委市政府給予了充分的支援,制定並實施了各種政策措施,促進開發區開發開放,為開發區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存在的問題
   (一) 根據合作區管委會機構設立、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管委會內設機構設定與街道不同, 合作區因要承擔街道的社會管理職能,致使管理成本提高,做為合作區的開發功能、經濟功能和創新功能在繁雜的行政和社會事務中被弱化。
   (二)合作區在經濟社會管理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隨著合作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合作區的社會管理職能日益加重。合作區的主要職能本應定位在土地開發、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經濟工作方面。隨著合作區開發建設規模的擴張,社會人口的不斷增加,開發區管理機構要面對大量的社會事務。社會文化教育、區域衛生、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民政福利、公共環境、社會治安、非公企業黨建等社會性工作佔的比重越來越大。上級政府各部門要求合作區像其他行政區一樣,參加統一開展的各種活動,接受統一組織的各種檢查評比,應酬名目繁多的各類會議,增設相應的對口工作機構,導致管理服務職能延伸,管理鏈條增長,財政負擔增大,精幹、高效的管理架構面臨膨脹的極大壓力,加劇了開發區編制本來就偏少的矛盾。由於事務多,人手少,管委會內部長期存在著多種性質人員混崗工作現象,影響激勵機制作用的發揮。
    (三)合作區工委、管委會作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在合作區內行使規劃、建設、協調、管理、監督、服務等多項職能,但由於合作區內設機構設定不合理,人員編制不足,與所承擔的任務不協調,日常不僅要擔負街道所要完成的行政事務,而且又要承擔園區建設和企業服務等工作,造成日常工作力量嚴重不足。加之現行的人事體制,事業編制幹部只能通過考試提拔為公務員領導, 合作區有大量的事業幹部努力工作近多年而得不到提拔,使人員工作積極性受到挫傷,影響了開發區對高素質人才的引進,規劃、建設、環保等專業人才匱乏,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開發區的發展。
三、意見和建議
根據合作區存在的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理順合作區管理體制、給予開發區高效運作、快速發展的政策,合作區做為國家級產業園區, 發展潛力大, 因此, 要給合作區一個比較明確的定位,進一步落實合作區的性質、編制和職能。
建議將合作區社會管理職能剝離,設立合作區街道辦事處,與漢賓鄉合署辦公,承擔園區內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合作區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經濟工作方面的職能。
(二)合作區管委會既要承擔一般同級政府的職能,又要承擔開發功能、經濟功能和創新功能,工作負擔極為繁重,建議提高管委會主要領導的行政待遇,增強管委會的組織協調能力。創新管理人員收入分配機制,逐步實行企業化工資分配制度,由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等自行制定工資標準;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經費作為獎勵資金, 由管委會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進行獎勵。同時,賦予開發區管委會引進高素質人才的優先權。
(三)規範機構設定、編制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將原有的10個內設機構調整為7個內設機構。即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局、經濟發展局、商務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發展局(黨群工作部)、財政局。
    1、將原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合作區組織人事局。不再保留合作區人力資源部。
2、將原合作區經貿發展局、發展研究室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合作區經濟發展局,不再保留合作區經貿發展局、發展研究室。
3、撤消外經貿局,將原外經貿局職責全部整合劃入合作區商務局,不再保留合作區外經貿局。
  4、進一步完善專項獨立設定的事業機構。中小企業管理局、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園林綠化環衛處、城管執法大隊、會計核算中心。
    5、其他需要專門明確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在合作區設立國稅、地稅、工商、國土資源、房產、安全生產、環保、公共衛生監督、勞動保障及司法等條管單位,由各職能部門自行派員,實行雙重管理,以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和服務經濟領域的發展。
建議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綜合考慮專項增加合作區管委會行政編制或允許從街道調整行政編制到管委會。

    合作區工作涉及面廣,需各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要得到環保、公安、發改、規劃建設、財稅、國土、工商等眾 多職能部門的支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從全域性出發, 增強服務意識,積極支援、幫助合作區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工作,合作區管委會要正確處理 “責、權、利”的關係,加強隊伍建設, 提高管理水平,合作區管委會職能部門積極主動接受市有關職能部門的義務監督和指導,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提高綜合業務素質,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