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研報告範文(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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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關於我市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調研報告

機構調研報告範文(精選多篇)

關於我市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的調研報告

劉 智吳定勇

〔內容摘要〕 為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從業行為,筆者對我市行業協會、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對進一步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發展提出了建議。

〔關 鍵 詞〕 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調研報告

〔作者介紹〕 劉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吳定勇(市政府辦)

一、我市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的發展概況

目前工商、民政部門的登記資料顯示:全市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共有199家、經濟類行業協會共164家,其中市級行業商會7家。近幾年發展較快的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目前登記註冊的市級1家,各縣(特區、區)156家,其中六枝44家,盤縣52家,水城31家,鐘山區29家。這些行業協會,大多數由同行業的業主自發組建,有的商會是在同鄉會的基礎上組建的,如福建商會和湖南商會等。也有一些半官方性質的行業協會,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組建,會長由部門或行業離退休領導擔任,祕書長則由政府部門委派並主持協會日常工作。我市行業協會的發展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起步晚,多數是在2014年到2014年成立的;二是規模小;三是發展有快有慢,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發展較快,其他協會發展相對緩慢。

我市中介機構數量從無到有,但發展緩慢,服務範圍上也由當初單一服務逐步深入到經濟生活的諸多領域。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計,目前在市級登記註冊的各類中介機構共有63家,六枝有6家,盤縣和鐘山區各有4—5家,水城縣沒有登記。主要型別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事務所、煤礦技術諮詢公司、商務調查、廣告代理、房產代理、工程諮詢公司、工程監理公司、拍賣典當、公證、人力資源開發和婚介服務所等。中介機構涉及十幾個服務門類,從業人員約2014餘人。初步形成了具有多種機構類別、多種組織形式、多種服務方式的中介組織體系,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開始發揮積極作用。

(一)當前我市行業協會作用的發揮情況

1、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出於民營經濟自我保護和發展的需要而催生的行業協會,一個重要特徵是以“行業代言人”身份,代表行業的整體利益,協調行業內外的各種經濟社會關係,其首要表現為行業自律行為。不少行業協會都訂有行規行約,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在調查中發現,六枝特區外來投資企業商會、鐘山汽車配件協會、鐘山區水產行業商會等行業協會,主動協調企業和政府的關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贊助公益事業,協助和配合政府部門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鐘山區水產行業商會還要求會員通過檢疫、掛牌經營等方式規範從業行為。我市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工作,對促進行業發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2、積極服務,為企業和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一是積極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許多行業協會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舉辦或參加各種展銷會、泛珠三角經濟博覽會、經貿洽談會以及涼都消夏文化節等,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為打響涼都品牌和提高國內外市場佔有率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為農業發展開拓農村市場服務。近幾年我市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發展迅速,2014年以來已經註冊156家,有代表性的如盤江鎮折耳根協會,紙廠鄉前進村果蔬協會等,這些協會以自身利益為驅動力,認真對周邊市場進行調研,分析農產品市場需求,為會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一體化服務,並對會員進行各種知識、技術的培訓,指導農業結構調整,組織會員實現科技種植,推進規模化生產、經營、銷售,使農業增收、農民受益。三是代表行業、企業開展維權活動。市醫療行業商會同六枝特區衛生局協助六枝康傑醫院成功調解了醫療糾紛,還通過政協提案等方式,向政府反映民營醫院加入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得到答覆。目前,鐘山區、水城縣與六盤水安居醫院等民營醫院簽訂了定點醫療協議。四是公益協會加強文化交流,宣傳了六盤水。如盤縣徐霞客研究會,

利用學習、宣傳、研究徐霞客的機會,向國內外展示和宣傳了六盤水。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促進會、市彝學會、市苗學會、市布依學會等公益性學術團體在民族民間文化的搶救、挖掘、保護、宣傳、弘揚方面也取得了較大成績。

此外,許多行業協會還積極開展“雙思”教育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家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為政府分憂,回報社會。許多協會組織會員企業捐款修橋修路、扶貧助困。如六枝外來投資企業商會,2014年以來自發組織協調企業和政府的關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贊助公益事業100多萬元。“雙思”活動進一步增強了民營企業主的社會責任感。

3、健康發展,積極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許多行業都曾出現過競相降價、惡性殺價競爭或者壟斷經營、欺行霸市的情況。在近幾年的發展歷程中,六盤水的行業協會出於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企業要求,自主有效地開展了諸如企業維權、設定最低和最高限價、創立和維護地方品牌、參與政府價格聽證,以及企業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這對政府轉變職能是個推動,無形中迫使一些政府部門在市場經濟框架中找準自己位置、改變過去的管理經濟的方式,切實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因此,行業協會的發展,不僅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二)我市中介機構作用發揮情況

我市中介機構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運用其專業知識為社會提供專業性服務,如會計、法律、公證、廣告代理服務等;二是為政府巨集觀決策提供資訊諮詢服務,如財稅、審計、資訊、工程諮詢等;三是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利益群體服務,如六枝安泰煤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六枝博安煤礦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為企業提供安全鑑定、技術、管理諮詢,人才、勞動就業有償服務等。可以說,伴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中誕生出來的諸多中介機構,已成為巨集觀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

1、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

一些中介職能從行政管理中脫離出來,或一些事業單位轉製成社會中介機構,主要目的就是使政府部門能集中精力從事間接管理、巨集觀控制,真正實現政企分開,逐步減少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中介機構的發展,使得行政機關把一些如技術或資產評估鑑定、諮詢、認證、拍賣、職業介紹等社會職能交中介機構行使。由於中介機構都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中介效率往往比較高,也同步促進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2、服務社會,促進改革改制。

近幾年來,鄉鎮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紛紛轉制,資產的審計、評估、拍賣、轉讓等都離不開中介機構。由於社會中介機構更加遵循市場準則,與服務物件處於平等地位,只有靠優良的服務質量才能贏得信譽、提高效益。中介機構的發展一定程度上也優化了經濟環境,促進了經濟發展。

3、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政透明度。

中介機構是獨立的法人,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公正、信譽是中介行業生存之本。中介機構的規範和發展有助於提高中介公正性,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有利於減少腐敗現象,為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的環境。

二、我市行業協會工作和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業協會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

我市行業協會之間發展不平衡,部分行業協會的職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其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我市部分行業協會處於發展初期,自身建設還不完善;二是我市在發揮行業協會組織的作用上重視程度不夠,有些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就掛靠在行政部門,而這些部門仍習慣於行政干預和指揮,實行嚴格的控制,沒有放手讓其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作用。

2、管理體制不順。

有些部門,甚至行業協會自己都認為必須有主管部門,導致有些行業協會(商會)因處於多重管理之下,大量時間和精力用於應付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3、法律法規不完備。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36號)出臺後,給我們規範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提出了指導方針,但還沒有結合我省和我市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

4、分佈不合理。

目前(請收藏本站)我市行業協會多數分佈在工業領域,第三產業的協會數量偏少。在行業協會比較健全的煤炭、建材、冶金等工業協會,雖然各行業的龍頭企業都普遍加入了本行業協會,而且入會企業在產值比例上佔了全行業的三分之二以上,但入會企業數佔全行業企業總數的比重仍然偏低。行業覆蓋面較窄,勢必影響行業協會的代表性和社會性,使協會所能掌握的企業和行業的資訊不充分、不全面,加之管理資源有限,往往很難發揮綜合協調功能和提供充分的資訊服務。此外,由於對協會的設定與分佈,我市沒有明確的標準和要求,交叉重複組建行業協會,造成協會設定結構不合理、層次偏多。

5、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一是一些官辦或半官辦的行業協會,作為政府機關的附屬機構,僅開開年會。二是協會內部缺乏人才,工作人員的選配缺乏知識化和專業化的年輕骨幹。在調研中普遍感覺農業專業經濟協會缺乏技術力量和專業知識。三是行業自律機制尚未普遍形成。有的行業協會雖然制訂了行規行約,但不能有效約束會員企業的違規行為,更不能約束同行業非會員企業。

(二)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不少中介行業的運作不規範,少數中介更是唯利是圖,一些委託“業主”與中介串通等等。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收費標準亂,執行不規範。

中介行業的收費大都行業中有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中介行業往往可以視規模和難度協商向上浮動。有的收費雖在規定範圍內,但明顯偏高。如同樣是專案前期工作的初步設計(或可研報告),實際操作中,由於是壟斷經營,資訊不對稱,設計單位收取了超過檔案規定設計單位可向業主收取的數額。當然,還有些中介機構在收費方面另立名目,與委託方串通或故意欺騙委託方,收取額外費用的現象。

2、市場不公開,競爭不公平。

目前,許多中介業務,市場不是放開的,沒有形成正常的競爭機制,主要還是靠朋友、熟人拉關係,服務和信譽好不一定得到業務。

3、操作隨意,結果欠公正。

一是中介機構有求於委託人或業主,接受業主提出的無理要求;二是中介從業人員,礙於一些情面或好處,使中介結果產生偏差。以上情況使中介機構喪失公正性、獨立性,造成國有、集體資產的流失,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助長和滋生腐敗現象。

三、關於進一步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發展的建議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總體框架中,行業協會就是要在許多政府部門不應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發揮協調、監督與資訊服務作用。因此,發展行業協會決不是無關緊要的小事,而是事關六盤水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的一件大事。進一步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是我市發展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是六盤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轉變職能、機關轉變作風、鞏固機構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

(二)清理登記,整頓規範

市政府應抓緊組織召開一次全市整頓規範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工作會議,組織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36號),部署在全市開展整頓規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工作,明確提出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自查與自糾相結合、檢查與督辦相結合、整頓與規範相結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對清理登記後的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分類提出整頓規範意見。建立行業准入機制,對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進行規範,執行公平統一的准入標準,凡不符合准入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登記。

(三)建章立制,規範執行

市、縣(特區、區)各級政府要特別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在連結政府和企業的橋樑方面的作用,儘快制定實施細則。要加強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章程合法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備案審查,工商、民政等登記主管機關要對照其備案的章程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確保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依法執行,發揮積極作用。

(四)脫鉤改制,鼓勵發展

一是推進中介機構脫鉤改制,把中介機構推向市場,使之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成為名副其實的市場中介組織。對目前隸屬或掛靠在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中介機構,必須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編制、人員、財務、職能、名稱等方面與之脫鉤。二是對清理登記後的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分類提出整頓規範意見,對行業協會的脫鉤分類進行。對單純提供服務的社會團體及行業協會應立即脫鉤;對承擔部分行政職能、對行業行使一定管理許可權的行業協會應採取積極穩妥,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脫鉤改制。對於公益性的協會,政府應該扶持。 三是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發展。各級政府要把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調整、規範、培育、提高”的要求,制定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中介機構實行規模化經營,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競爭力。

第二篇:機構改革調研報告

內黃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督查評估的

調研報告

按照縣編委要求,縣編辦、縣政府督查室,於8月10日至8月16日對縣政府機構改革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評估。此次督查共涉及24個工作部門8箇中心共48個單位。督查組深入各有關單位,採取聽取單位主管領導彙報、實地檢視、拍照存檔等形式,逐條督查評估機構改革落實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特點及成效

1、領導重視,迅速行動。縣政府機構改革後,縣領導、單位領導都高度重視,主動配合,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縣政府副縣長張志紅、縣長助理劉忠民親自召集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城市客運職責調整和手續交接工作。縣發改委、縣工信局領導積極溝通,將發改委負責“經濟執行工作的5人”劃轉到工信局,並積極開展工作。縣農牧局、縣住房和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信局等單位已啟用了新章、掛了新牌子、變更了新賬戶。縣人社局、縣文廣新局、縣糧油貿易中心、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等單位及時刻制新公章、製作新牌子(其中縣糧油貿易中心已掛新牌子)。縣計生委、縣糧油貿易中心等單位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製作懸掛內設股室牌子。

2、轉變職能,促進工作。各單位以改革為契機,積極推出各種新辦法、新舉措,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意識,打造幹部隊伍,

提升服務能力,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贏得了廣大群眾的好評。縣審計局強化工作薄弱環節,加大了對財政投資專案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縣財政局簡化工作程式,製作工作流程示意圖,提高辦事效率。縣公安局加強城區防控力量,有力地打擊了不法活動,極大地改善了治安狀況。縣城管局購置新車輛,每天在城區主要路段灑水降塵,在炎炎夏日為群眾帶來了可貴的清涼。縣廣播電視發展服務中心實行了掛牌上崗,加強了新聞輿論監督,開展了有線電視數字化整體平移工作,重新開播了內黃縣廣播電臺,增設了以文娛、娛樂為主的有線綜藝頻道和以農業、法制宣傳為主的第三頻道,實現了工作、效益、社會多贏的良好局面。縣安監局一手抓執法,一手抓服務,以整改為目的,以懲罰為手段,實行“首查不罰”制度。縣林業局、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積極開展電視技術講座並安排專人定期下鄉為農戶搞好技術服務。

二、存在問題

1、個別單位職責調整還未到位。如縣發改委的“工業經濟執行”職責還未調整到縣工信局;原農開辦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未調整到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未調整到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應調出的職責也未調出;原廣電局、文物旅遊局的行政職責和縣文管所未調整到縣文廣新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也未合併;原畜牧局行政職責未調整到縣農牧局;原糧食局行政職責未調整到縣發改委;原縣政府教育督查室行政職責已劃入縣教體局,但人員還需進一步理順;原新農辦需進一步理順關係。

2、個別單位牌子未掛、公章未刻、賬戶未變。如縣蔬菜服務中心、縣教育發展促進中心、縣旅遊發展服務中心、縣廣播電視發展服務中心、縣棉花糧油生產服務中心、縣外商投資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等單位未掛牌子、未刻公章、未變更賬戶。縣政府辦公室、縣人社局等單位未掛內設股室牌子。

3、大部分單位存在亂掛牌、股室牌子名稱不規範、股級幹部超配、行政單位事業身份人員任股級幹部現象。此次已將相關單位的所有掛牌拍照存檔。

4、存在部門干預掛牌子現象。大多數單位都掛有:計生辦、綜治辦、群眾工作室、工會等牌子。縣公安局掛有原系統內未改革到位的牌子。個別單位有臨時性工作辦公室牌子。如:“三項重點”工作辦公室。

三、意見建議

1、涉及職責調整的單位由有關縣領導、部門領導召開會議,進行溝通協調,及時安排落實職責劃轉事項,辦理交接事項。

2、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對未整改到位的單位進行跟蹤督導。

3、在以後改革制定“三定”方案時,是否考慮對於一些職責較多、人員較多的單位,適當增加一些內設機構。

4、對於“一票否決”的部門干預要求各單位掛的牌子,看看縣編辦拿出什麼意見。

內黃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8月18日

第三篇:關於機構編制有關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機構編制有關問題的調研報告

機構編制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科學有效地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對於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減輕財政負擔,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對機構編制工作高度重視,先後頒佈出臺了許多重要的法規措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正在向規範化、科學化紮實推進。但同時也應看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機構編制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相適應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各級機關部門普遍感到工作任務重、機構編制緊、正常執行難,要求增設機構、增加編制的呼聲十分強烈。為了使政府職能、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由南通市政府主要領導提議並牽頭,成立專門課題組,就新形勢下做好機構編制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採取走訪、座談和書面問卷相結合的辦法,就市級機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及有關縣(市)區相關部門職能履行情況及相互之間的關係、機構編制管理、人員結構狀況等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及分析。

一、機構編制工作的現狀

機構編制屬於上層建築,它要與經濟基礎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和服務。“十五”以來,南通市各級黨委、政府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要求,在機構編制管理、統籌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機構編制工作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相協調,基本形成了良性互動相互促進的局面。

(一)從機構編制數量上看,南通市現轄六市三區,2014年以來,經過兩次機構改革,市級黨政部門由原來的64個調整為50個,減幅達22%;縣(市)黨政機構由平均40個調整為31個,減幅達23%;市、縣(市)區、鄉鎮機關行政編制由原來的19125名精簡為15300名,減幅達20%。機構改革後,除全市黨政機構和人員編制減幅明顯、財政負擔壓力有所減輕外,政府職能轉變也邁出紮實步伐,有效促進了各級行政機關工作效能的提高。

(二)從機構編制管理上看,機構編制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規定,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為統領,通過實行統一管理,建立《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強化監督檢查,機構編制增長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以來,全市機構編制總量始終保持“零增長”。

(三)從機構編制工作對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保障上看,在城市化程序不斷加快,市級機關相關部門和不少區域的管理內容、管理範圍、管理要求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的情況下,機構編制部門通過統籌協調,多措並舉,使機構編制規模基本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通過調查,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南通市機構編制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持續保持了“零增長”的態勢,總體規模基本適度,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保障和促進作用。

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通過調查也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在職能、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職能尚未完全理順。可以概括為,職能既有“錯位”,也有“缺位”,還有“越位”。先說職能“錯位”。一些政府部門的職能,責任主體偏移,導致政出多門,交叉錯位。如海洋環境監測職能,現有市海洋與漁業局與市環保局同時都在管理。根據國家《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設專案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其職能應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行使。但長期以來,這一職能都由市環保局承擔,並已經建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執行機制。市海洋與漁業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能,市環保局依據政府“三定”規定行使職能,由此引發的職能交叉矛盾比較明顯。與此相似的情況在其它部門同樣存在,如在企業上市管理、流通領域管理、城市客運出租車管理等方面,有關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嚴重,重複設崗,造成人員、經費的浪費。再說職能“缺位”。對於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有些部門沒有能夠履行到位,以致社會管理出現斷檔,公共服務不到位。如市區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管職能,明確由市、區兩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行使。面對幾百家歌廳、舞廳、網咖等市區娛樂場所,市、區兩級文化部門主要力量放在發證、審批、年檢上,而對日常監管很難履行到位,以致於出現了問題又互相推諉,推卸責任。再看職能“越位”。一些部門超越自身職能範圍,行使下級行政機關或其他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管了一些不該管的事情,致使部門與下屬單位之間職能交叉,政事不分。如在行政機關與下屬事業單位的關係處理上,上級機關習 1

慣於從人員調整、收入分配到內部管理等各方面,進行全包式管理。而作為具體法人主體的事業單位,缺乏應有的自主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權責關係不夠明晰。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權利在上、責任在下”。比如,近年來市級機關、市屬企業在計生工作、安全工作、建立工作、綜合治理等方面都要求實行屬地化管理,因而相應責任主體轉由變為區或街道,而這些部門和單位的實際管理許可權卻在市裡。二是“利益在上、服務在下”。比如在農機系統中關於對“拖拉機及變形運輸車”的管理方面,區裡負責申請、受理、稽核、檢驗的前期服務工作,而年檢和發證及最後收費由市監理所負責。三是“權責不一、管理脫節”。比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職能、經費都上劃到市勞動保障部門,區原有的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已經上調。而市裡又把社會保險的擴面任務下達給區裡完成,區因缺乏相應的權力保障機制而難以完成下達的任務。

(三)機構編制調整難以同步。首先是市、區之間調整難同步。2014年以來,我市大的職能調整已有三次,調整使市級機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弱化、下放和轉移,但機構編制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多少,個別部門甚至還要求增加編制。而三個區職能增加了,機構編制總量仍然維持在2014年的水平上。區裡的機關部門,行政編制一般5-6人,少的只有2-3人,而且基本被部門領導所用,具體工作人員的編制只能採取以事代政的方式解決,政事混編,各種矛盾和問題比較突出。再就是部門內部調整難同步。這幾年部門內部的職能也在不斷髮生變化,有增加,也有減少或轉移。比如市房管局,過去主要以管理公房為主,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房數量日益減少,目前管理的公房面積已經非常少,職能有些弱化。與此同時,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大量的拆遷任務加大,拆遷職能明顯加強。又比如市發改委、經貿委等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經濟管理方式正不斷由微觀轉向巨集觀、直接轉向間接,職能弱化趨勢明顯。相反,也有些政府部門的職能較之過去有所增加,比如環保、審計、土地管理等部門,執法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職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強,而在機構編制管理上,明顯滯後於變化了的新情況,存在著“以不變應多變”的狀況。

(四)人員結構不盡合理。先看年齡結構,以南通市級政府機關為例,現有1854工作人員中,35歲以下318名,佔17%;36-45歲723名,佔39%;45-55歲604名,佔33%;56歲以上209名,佔11%。不難看出,機關幹部的平均年齡偏大,缺乏合理梯度。再看“官、兵”結構。市級政府機關現有人員中,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492名,占人員總數的27%;正科級幹部631名,占人員總數的34%,副科級幹部563名,占人員總數的30%,科員以下168名,占人總數的9%。可見,目前市級政府機關中,部門領導幹部和中層領導幹部偏多,機關辦事人員偏少。再來看專業結構。市級政府機關現有工作人員中,通過全省公務員招錄的295人,佔16%;通過過渡或調任進入的1084人,佔59%;軍轉安置的350人,佔19%;以其它方式進入的125人,佔7%。

調研中大家普遍認為,目前機構編制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其成因比較複雜,既有歷史原因,也有體制原因,既有利益因素的影響,又有不適當的干預所形成。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政府職能轉變尚未完全到位,體制存在缺陷。政府職能與機構設定密切相關,因此,轉變政府職能成為加快推進機構編制改革的重要體制性保障。從歷次機構改革的過程看,改革的目標並沒有完全實施到位,因為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少應該交付市場或社會力量的職能沒有交付,政事、政企的關係處理也不完全規範。由於職能上的“錯位”、“越位”等問題,不少部門管了一些不應該管、也管不了的事,因而感到編制偏緊,人員不足,不斷要求增編,以致出現“精簡-膨脹一再精簡-再膨脹”的現象,加大了政府管理成本,降低了行政執行效率。

(二)上級部門對機構編制不適當干預,管理受到影響。機構編制設定在明確總量的基礎上,應由地方實行嚴格統一的管理,但事實上,卻經常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受利益驅動,有時會有政策部門化的現象,在制定規章、下發檔案時,夾帶機構編制的要求,或以本部門工作重要為由,通過劃撥經費、專案審批和評比達標等條件,要求下面設定與之相對應的機構,而下級部門又以此為依據,要求增設機構、增加編制,使機構編制部門難以應對。

(三)機構編制調整滯後,需求難以滿足。從目前看,雖然我市機構編制運轉是正常的,但政府的職能、機構、編制大多還是在2014年黨政機構改革時確定的,而且“三定”規定一經確定,通常幾年不變。由於機

構編制管理的相對固化性,儘管市、區之間、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職能在不斷調整變化,但機構編制增減變化卻很小,致使職能增加的部門機構編制得不到合理增加,職能弱化的部門又不能及時減下來,形成了職、權、責相互脫節的現象。

(四)存在利益部門化現象,權責沒有理順。目前,政府部門層級之間的事權、財權、人權關係還沒有完全理順,層級之間事權不清、財權不明、人權也不規範。少數部門考慮自身利益較多,一旦遇到具體問題,有利的就爭權,無利的就推諉,把公共權力演化成部門利益,並通過一定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合法化,使正常的公共服務變成有償服務。而下級政府和部門、單位沒有多少獨立的決策權,只有無限的做事權,由此帶來很多的矛盾,難以發揮應有的行政效能。

(五)人員進出不暢,難以良性迴圈。從調查情況看,各級政府和部門不是缺人員,而是編制使用不合理。有很多地方是佔編的不做具體工作,做具體工作的入不了編,採取了財政購買、以事代政等變通做法。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要麼是歷次機構改革人員分流不到位,新成份難以補充;要麼是機關補員渠道單一,特別是專業人才無法進入公務員隊伍;再就是公務員進出渠道不暢通、考核機制不健全、用人機制不盡合理,使結構性問題基本處於無法調整的狀態。此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非領導職數設定過多、二線人員提前離崗而仍佔編制等,也是造成結構性問題的重要因素。

三、對策措施

機構編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僅造成了層級之間的矛盾,限制了行政效能的發揮,而且影響了機關部門形象,應當採取有效的對策措施予以解決。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目前存在的實際問題,我們認為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總量、盤活現有存量、調優人員結構、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機構編制零增長”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構編制工作。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機構編制管理要與改革的方向和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二是機構編制管理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實際財力相適應,量力而行;三是機構編制管理要與上級的政策規定相適應,從實際出發,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四是機構編制管理要與公共財政預算管理相適應,調整支出結構。 按照以上要求和原則,圍繞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還必須牢牢把握好以下三個環節:

首先,要搞清楚政府應該做什麼。按照中央、國務院要求,現階段各級政府要突出“五個重點”:一是強化經濟調控職能,儘快取消對企業的直接行政干預;二是建立和維護市場規則,加強市場監管力度,保護公平競爭,營造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三是加強對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社會事業的綜合管理;四是提供基礎設施、科教文化、醫療衛生等公共產品,使居民享受到較高水平的公共服務;五是保護轄區內所有投資者和居民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搞清楚已經做了什麼。關鍵要做到“五個弄清”。即:弄清各部門各單位應履行的管理職能是什麼;弄清實際執行中已履行的職能是什麼;弄清管理職能中哪些職能是交叉的或未理順的,在履行過程中遇到的阻礙是什麼;弄清因機構或崗位設定等條件的制約應履行而未能履行的職能是什麼;弄清隨著形勢的發展,可能增加或需要進一步強化的管理職能有哪些。

最後,要搞清楚下一步主要做什麼。主要做到“三位”,即:該“退位”的堅決退位,對於那些可由市場、企業和社會辦的事情,各級政府要儘快退出來;該“補位”的儘快“補位”,集中精力加強巨集觀調控,規範市場秩序,強化社會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該“正位”的馬上“正位”,做政府應該做的事,充分履行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

在具體工作中,應從實際出發,科學調整職能,理順職能關係,規範執政行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一)要理順關係

第一,理順市、縣(市、區)之間關係。要堅持責權一致。各縣(市)區在決策、規劃方面應實行必要的統一管理,在執行、監管方面實行分層次管理,特別在具體執行方面可以實行授權或委託管理,像城市管理方面,管理重心應下移,儘量保證各縣(市)區有完整的管理職能和相應的管理體系,以增強縣(市)區級政府的調控能力。堅持合理處理利益關係。按照“小局服從大局,大局照顧小局”要求,充分考慮縣(市)區實際情況,既要放事權,也要給予相應的財權,做到事權與財權相一致。堅持實事求是、照顧現狀。按

照有關規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嚴格已經下放的許可權應繼續支援用足用好;應該下放還沒有下放的權力,應積極下放,可通過委託、授權等方式,使開發區的各項管理職權真正到位。

第二,理順部門之間的關係。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對市級機關各部門的管理職能進行重新梳理,合理劃分和界定事權和職責分工。對交叉重疊、分工不清的相關職能,從工作實際出發,明確責任,分清主次,協調矛盾,將職能落實到位,減少扯皮和推諉。對近年來新增的職能,由相關部門提供法律法規依據,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該明確的明確,使新增職能法定化。對國家法律法規明令撤消以及在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明確撤消、轉移的職能,一律不再納入市級機關部門職能範圍中。

第三,理順部門和下屬單位之間的關係。部門和下屬單位要將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真正落到實處。不管是那一種型別的下屬單位,凡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都要理順關係,權責明確。應該由行政部門行使的管理職能,要儘快迴歸行政部門。對有法律法規明確委託或授權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在具體分工上要與主管部門明晰關係,避免交叉重疊。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下屬單位,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對一些技術性、事務性的職能應全部下放給事業單位承擔。

(二)要歸併職能

根據調查反映的情況,目前需要歸併的職能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歸併市、區職能。主要包括:城管、建設、規劃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統計方面的在地統計職能;水利方面的主城區水體置換職能;農機監理的綜合管理職能;市區文化經營單位的管理職能和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職能;農業推廣和動物疫情防治的職能;農業、環境等方面的執法監測職能等等。

二是歸併部門之間的職能。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管理為主”的原則,對部門之間相近或相同的職能實行適度歸併,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比如將分散在農口系統的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林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和市農業資源開發局六個部門的行政法執法職能以及市屬區承擔的農業管理領域行政執法職能予以歸併,撤銷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市木材檢查站、市農機安全監理所、市漁政監督支隊和崇川區水政水資源管理所、水政監察大隊、農機管理所以及港閘區農機管理站、河道管理所、漁政站等機構,組建市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三是歸併部門內部職能。目前部門內機構眾多,職能履行分散,人浮於事,效率不高。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對現有部門的內設機構職能進行梳理,能歸併的職能儘量歸併,能合併的機構儘量合併,以減少機構個數,避免職能交叉,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要動態管理

一是依據現有職能,制定機構編制調整方案。要根據相關部門職能變化情況以及實際履行職能情況,對現有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逐一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臺帳資料。在此基礎上,從實際工作要求和履行職能的需要出發,制定機構編制調整方案,在適當的時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該減的減下來,該增的適當增加,以保持各級機關部門機構編制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二是依據職能變化情況,適時同步調整機構編制。今後,對機構編制的調整要根據職能調整的情況,儘量做到同步進行。職能弱化、取消、轉移了,機構編制就要相應減少;職能增加或強化了,機構編制就要及時增上去,特別是有些職能在部門間進行了轉移,其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劃轉,人員編制隨職能走,有增有減,保持總量平衡,實行機構編制的動態化管理。

三是實行內部調劑。對市級機關部門中新增職能,一般要在現有機構編制的規模內消化解決,特別是有些部門本身職能有增有減,應該通過內部調劑解決,不新增機構,不增加編制。對確有需要的,在保證工作正常執行的前提下從緊控制。要採取適當獎勵的形式,鼓勵節編,從而達到控制機構編制增長,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

(四)要優化結構

一是要做到“能進能出”。要強化在職人員的能力、政績考核,健全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通過優勝劣汰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完善落實富餘人員分流政策,在提前退休、離崗退養條件方面適當放寬,鼓勵機關幹部離崗創業。進一步放寬軍轉幹部自主擇業條件,在經濟補償、養老保險、配偶子女待遇、創業優惠政策等方面想足想透,鼓勵自主創業。引導軍轉幹部到市屬事業單位工作,減輕行政機關的壓力。

二是要做到“能上能下”。對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非領導職務人員,明確達到一定年齡(如58週歲)後,不再佔用機關編制,其它待遇不變,騰出的編制用於招錄新人。對由中層幹部提任處級非領導職務人員,不管是否擔任處室行政職務,必須仍在處室工作,履行相應職責。同時,可以通過合併處室減少正職、適當核減副職和控制機關中層非領導職務核定比例等辦法,減少現有機關中層幹部的總量,增加一線工作人員,使機關的領導幹部整體結構得到改善,提高工作的實際效能。

三是要做到“能文能武”。在安置軍轉幹部時,儘可能知人善任,發揮特長。同時,要加強崗位培訓,特別是相關新知識、新技能的培訓,使他們的崗位能力不斷提高。要鼓勵引導軍轉幹部增強學習的自覺性,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適應新的工作需要。對一些在專業上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在不增加部門編制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先進後退、臨時超編、自然過渡的辦法,解決人員結構問題。

(五)要創新機制

一是建立“三定”規定執行情況的評估監督機制。要加強對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公開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職能調整與機構編制狀況,明確界定各部門的責任,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瀆職失職受追究的責任體系。

二是建立機構編制巨集觀管理機制。研究探索新形勢下控制編制總量、調整人員結構、實行動態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繼續做好日常管理與審批的同時,更加註重巨集觀管理,更加重視調查研究,更加重視監督檢查,逐步建立管政策、管總量、管結構的機構編制管理新機制。

三是建立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制。要在總結《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制度的基礎上,今年在全市機構和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以名實對應為主要內容、以核准使用為主要手段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做到在編人員、在職人員、預算人員、實際在崗人員“四統一”。

四是建立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的機構編制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真正將“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和提高內設機構級別、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的要求落到實處,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四、幾點建議

1、明確機構編制核定的具體標準。目前機構編制管理方面還沒有走出過去那種“下報上批”、“一事一議”的傳統管理模式,任何部門增設機構、增加編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只能通過上查下問、左右平衡的方式進行研究,特別在編制的核定上,除少數幾個行業(如教育、衛生)外,大多沒有統一的核編標準。建議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部門的職能分工、責任大小,研究制定一套相對統一的機構編制核定標準,一方面可以擴大機構編制核定的公開透明度,另一方面也能避免機構編制核定過程中的主觀性和盲目性。

2、疏通公務員的進出渠道。當前機關部門中公務員進、出口不暢,已成為影響機關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國家已出臺了《公務員法》,對公務員進、出渠道等問題,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確規定。但事實上,各級機關人員老齡化,年輕的專業人才短缺已成通病,並有繼續加劇的趨勢。老的人員佔有編制無法退出,新的人員沒有編制難以招錄,長此以往,勢必嚴重影響機關正常的工作和執行。建議上級部門根據各地實際,允許當地政府出臺地方性政策,通過允許提前退休、離崗退養、臨時超編等辦法,騰出年紀已大但尚未退休人員所佔的編制,以面向社會招錄急需人才,給各級機關注入生機和活力。

3、創新軍轉幹部的安置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針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從實際情況看,各地軍轉安置任務越來越重,地方壓力越來越大,基本上都是在沒有編制的情況下,採取超編進人的辦法予以安置。建議上級部門根據目前的狀況,制定相應政策,拓寬安置渠道,以減少地方政府這方面的壓力。比如下達一定安置比例進入事業單位、增加補償幅度鼓勵自主擇業等。

第四篇:鄉鎮機構改革調研報告

鄉鎮機構改革調研報告

中共烏敦套海鎮委員會

一、基本概況

烏敦套海鎮位於翁牛特旗東南部,305國道穿越境內,東連玉田皋鄉,隔老哈河與敖漢旗古魯板蒿鄉相望,南接赤峰市松山區哈拉道口鎮,西與東莊頭營鄉相鄰,北與那什罕蘇木接壤。南北長28公里,東西寬24公里,呈不規則不長方形,行政區域總面積56.8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1.2萬畝(水澆地面積4.5萬畝),林地18萬畝,人工及飛播牧草儲存面積13.3萬畝,草地8萬畝,森林覆蓋率32%。

烏敦套海鎮轄1個居委會、12個村委會,61個村民小組,39個自然村,全鎮總戶數6191戶,總人口23162人,其中少數民族1229人,非農業人口近4000人。2014年糧豆產量3000萬公斤,牧業年度家畜存欄5.6萬頭只;2014年鎮級財政收入41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700元。全鎮幹部、教師、離退休人員、遺屬、民政供養人員共780人,每30人供養1人,財政供養率極高。

二、人員編制及工資現狀

全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各站所現有人員共135人。

公務員共39人(含財政所人員9人),其中男27人,女12人,平均工齡21年,公務員平均年齡40.8歲,其中50歲以上1人,文化結構為大學本科13人,大專12人,中專10人,高中4人,行政機構編制為29個,超編10個;黨政配置領導職數8個,其中正科3人,副科5人。

事業單位設立12個職能相對獨立的站辦所,共有96人(含自聘人員9人)。其中男64人,女32人,平均工齡18年,平均年齡38歲,50歲以上4人。文化結構為本科8人,大專27人,中專40人,高中21人,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為62個,超編34個。事業單位人員中,有幹部52人,合同制工人29人,全民工人6人,大集體工人2人,計生招聘3人,畜牧大集體2人,文化招聘2人。所有工人身份人員,由於鎮政府揹著1176萬元的債務包袱,財政乏力,均未上交統籌保險,存在著嚴重的後顧之憂。

鄉鎮近幾年來總的趨勢是:人員逐步增多(2014年後主要是安置轉業兵),編制基本不變,工作量大幅度減少,工資有所上調,工資缺口越來越大。全鎮行政、事業站所累計超編44人,2014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缺口達52萬元。

三、取消農牧業稅之前,鎮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取消農牧業稅之前,鎮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1)稅費徵繳;(2)公路會戰;(3)生態建設會戰;(4)專項推進種養業;(5)迎檢達標軟體(計生、黨建、綜治等)。

四、取消農牧業稅後,哪些職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強化 

取消農牧業稅後,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稅費徵繳、強迫種養和經濟處罰,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不存在了,財政、計生等部門的職能弱化尤為突出。鄉鎮幹部的注意力全部轉移到建設和發展上來。

應保留的職能是:引導生態及公路會戰,引導示範推廣農牧業產業化。

應強化的職能是:(1)提高群眾的全面素質,強化對農牧民實用科技、政策、法制的培訓。(2)實施農田水利生態等基礎建設專案。(3)農村教育、衛生、扶貧、廣電、通訊等公益事業。(4)協調處理土地、林木、草場等群體性糾紛。(5)加強勞動保障,積極招商引資,實施專案拉動,發展鎮村民營工業,培植財源。(6)創新黨建工作思路、機制,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縣為主完成,鄉鎮配合,哪些工作是由鄉鎮為主完成;縣鄉事權如何劃分?哪些工作本不應由鄉鎮承擔而實際承擔著,哪些工作本應由鄉鎮來做而未擺上工作日程

稅收:應是旗縣為主,鄉鎮配合,現在是職能倒置,改為以鄉鎮為主。

行政執法:鄉鎮無行政執法權,行政處罰權均在旗縣政府部門,涉及到經濟利益,鄉鎮只能迴避。建議明確鄉鎮行政權和執法權,如宅基地審批、計生罰款、動植物檢疫、林木採伐審批及處罰、農機違章處理等。目前,行政權、收費權上劃,矛盾全部轉移到基層。

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應做好哪些工作,在綜合治理、文化、衛生、教育、民政、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等方面,鄉鎮主要承擔哪些工作任務

目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應該是提供及時有效的公共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釋出公共資訊等,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綜合治理主要承擔普法、民間糾紛調節工作,文化主要是當地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衛生主要承擔計劃免疫防疫宣傳、農村文明建設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廣為主,全面提升素質教育質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貧救濟、婚姻登記、優撫、低保救助,計劃生育工作主要是優生、優育、優教知識宣傳,人口管理和技術服務,廣播電視主要負責政策、法律和農村適用技術宣傳,

維護有線電視節目正常播出。

七、農牧民需要到鄉鎮辦的事情主要有哪些,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能否滿足農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麼

農民到鄉鎮辦理的事項主要有:婚姻登記、宅基地審批、準生證辦理、林木採伐審批等。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不能滿足群眾的要求,因為最終審批權不在鄉鎮。

八、鄉鎮政府有無行政執法權,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麼手段

鄉鎮政府沒有行政執法權。凡涉及收費、審批、處罰等比較直觀的行政執法職能部門,都是垂直條管,如公安、工商、國稅、地稅、交管、電力等,把沒有實際意義行政權利、人員多、收入少的部門放到了基層。因此,鄉鎮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協調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責成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處理。

九、蘇木鄉鎮事業單位與旗縣業務主管局之間管理體制和職能劃分情況

目前,鄉鎮事業單位與旗縣業務主管部門之間,存在行政職能與服務職能交叉現象,鄉鎮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執法主體,又沒有公務員資格,但業務局卻委託執法。行政權力向旗縣集中,收費權力向旗縣集中,影響和削弱了基層政府的職能發揮。

第五篇:鄉鎮機構編制調研報告

關於鄉鎮機構編制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鐵鋪鄉位於羅山縣西南部,面積127平方公里,現轄9個行政村,一個居委會, 人口1.56萬人。下設24個基層黨支部,黨員518名。目前,該鄉行政編制30人,實有人員20人;事業單位編制38人,實有人員35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後,儘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著“編制數量控制了,幹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臵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為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臵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範,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我鄉國土所歸縣國土資源局直管,人權、財權在縣國土資源局,但服務的物件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於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佔用行政、事業單位 1

編制,我鄉行政編制30人,退居二線的就有2人,存在著“拿錢不幹事,仍然佔編制”的現象。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於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於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排程。

3、服務職能配臵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臵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鄉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為“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製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程序。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最下一層,作為聯絡“三農”最為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我們認為在鄉鎮機構編制和人員配備上,應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為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

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便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臵。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援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為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為此,要求政策允許並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援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中,要賦予基層政府更多的社會政治職能,把更多的經濟職能交給市場。為此,必須實行基層政府行為與農民行為的區別。基層政府要尊重農民主人地位,確立“為農民服務”的執政理念,隨著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農合組織成為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為農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

5、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對現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考核、考試,避免“一朝進機關,永遠鐵飯碗”。具體考核辦法由市、縣拿出詳細的考核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

調動鄉鎮幹部工作、學習的積極性,真正把權利交給自己的服務物件---群眾。

6、為了控制人員編制膨脹,要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機制;沒有配套的財政改革,撤改後的鄉鎮機構也難以執行。

7、政府應該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並不斷創新扶持方式,從財政撥款轉為財政購買服務的方式,由“以錢養人” 轉變為“以錢養事”。為保證扶持資金的有效、公開、透明使用,應將其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其支出和使用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人大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中共鐵鋪鄉委員會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