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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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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書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技術、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工資、獎金、報酬;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自願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期雙方共同自覺遵守:

1、雙方或單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係時,乙方必須依其忠實義務的要求,停止辦理其正在進行的工作,並將該工作移交甲方,在移交期間乙方不應有不利於甲方以後繼續完成該項工作的行為(該行為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對緊急事務必須由乙方作應急處理的,乙方應報告甲方後,依法依約並按甲方書面指示作緊急處理。

2、雙方或單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係時,乙方必須向甲方辦理事務移交手續,對原保管的物品、資料等,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移交甲方,在移交前乙方應盡繼續保管和保密義務。

3、乙方在工作中將為甲方的經濟利益盡最大努力,在職期間不組織或參加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技術、商業祕密的行為。

4、乙方對在職期間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交換的保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這些保密內容包括與甲方經營範圍相關的或與有關的重大經營決策、方針、計劃、措施、管理決策、財務資料、銷售計劃、構思、方案、設計、甲方人事檔案、員工狀況、人員安排及人事調動情況;各種技術情報、資料、樣品、資料、軟體、供銷渠道、銷售客戶、客戶檔案、經濟指標、競爭策略、營銷策劃及公關方案;甲方所記載的所有相關業務、客戶檔案資料及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甲方所屬的各種合同、手冊和內部教材、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方向、規劃、專案等;甲方內部檔案包括董事會會議內容、決議和記錄,經理會議內容、決議和記錄,監事會會議內容、決議和記錄,辦公紀要等。

5、乙方承諾保守上款所述祕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對甲方的義務,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即除了得到甲方指示和在甲方需要的程度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甲方其他員工或甲方外部業務者如代理商進行保密交流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6、甲方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或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被公知但未產生使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從而破壞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屬祕密的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仍不得使用這些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企業的商業祕密,並以此證明該商業祕密的不存在。

7、保密範圍:乙方只能在辦公時間內、辦公區域內合理使用本協議列明的各項保密內容。

8、在未徵得甲方書面批准的情況,乙方將本協議列明的各項保密內容帶離辦公區域或者脫離甲方有效控制範圍的,均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9、乙方因侵犯商業祕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的,甲方有權依法將其提交公安司法機關進行處理,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樓盤資訊或在獲得最新情況時而不更新樓盤資訊,或其他隱瞞樓盤資訊行為。乙方違反此規定,甲方有權解僱,且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1、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資料及資源促成交易而將所得利益據為已有(即“做私盤”),違者即時予以解僱,所得利益應當交歸甲方所有。

12、乙方在知道甲方或者業主方已有客戶對某一物業落定(即誠意金)後,未經批准仍以各種名義擅自聯絡業主(即“撩盤“),甲方有權解僱,且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3、乙方擅自離職或單方辭職未經甲方書面批准的,甲方有權處理乙方離職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務而離職後才收到的佣金,直至該部分佣金歸入甲方所有。

14、乙方的上述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15、乙方承諾:在與甲方勞動關係存續有效期內不進行除對甲方之外的其他投資(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也不在除甲方、甲方控股子公司或甲方資產關聯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公司、企業、社會團體中,通過任職或兼職服務獲得任何利益(乙方僅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其他公司的股票、債券而獲利等相類似的行為除外)或其他合作行為。

16、乙方同意在與甲方法律關係終止後6個月以內,不在其與甲方有合作關係的企業或其他經濟實體就職。

17、乙方同意在與甲方法律關係終止後6個月以內,不在其工作過的區域(主要是指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就職區域)內投資或者直接參與經營與甲方、甲方控股子公司或甲方資產關聯公司有業務競爭、有相同業務或者有類似業務的企業或其他經濟實體。

18、乙方同意將其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專業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為了企業的利益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

19、職務發明歸屬甲方所有,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辭職後兩年內所做的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歸甲方所有。

20、關聯交易是指乙方為謀取經濟利益,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時,以甲方名義與乙方的關係人發生業務往來的行為。

21、乙方的關係人是指:A.乙方的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所在的法人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B.乙方投資或者控股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經濟組織;C.持有甲方10%股份以上的股東;D.甲方的其他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所在法人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

22、甲方在乙方任職開始之日,即每月向乙方發放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貼。

23、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中各項義務約定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或者賠償金,違約金為:乙方違約之日起前二年平均實際收入的3-5倍;損失賠償為:經營損失、利潤損失、資金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等。

24、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自願同意提交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進行司法訴訟管轄。

2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簽約地點:甲方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