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員工保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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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入職員工保密協議書

新入職員工保密協議書

甲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乙方(企業): ××××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 息,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 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 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保密義務)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

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保密義務)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 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 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概念釋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為證:

立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第二篇:員工入職保密協議書

員工入職保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甲方正當權益,明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期限

1、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自離職之日起年內以及在職期內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保密的內容及範圍

2、乙方遵守本協議條款的約定,並保證在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在甲方的區域範圍內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的商業活動。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內的工作業績、技術資料、相關賬號密碼、職務發明創造均屬職務技術成果行為,該技術

成果(包括申請專利權利)均歸甲方所有。當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聘用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或其持有的所有涉及公司的檔案、記錄、筆記、工具、客戶檔案資料等、財務報表和公司市場資訊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立即歸還公司,並辦妥有關手續。

4、甲方的業務具有專業技術含量,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密, 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存續期間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

公開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如含有經營、技術祕密等商業祕密性質的檔案資料),在甲方工作期間的一切往來資料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據為已有。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5、乙方有如下情形即構成違反保密義務,有以下情形出現的,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 乙方在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存續期間,利用甲方客戶資料及相關資訊或公司商業祕密,為自己營利或為

他人營利的行為;

② 乙方在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存續期間,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工作便利或所掌握的公司商業祕密,

從事營利或為他人營利行為;

③ 乙方在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

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④ 乙方在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存續期間,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客戶資料及相關資訊或公司商業祕密洩露

的;

6、乙方違反勞動協議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

經濟損失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經濟損失在五萬元以上的按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構成犯罪的,甲方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乙方違反第5條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金或開除。

7、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新入職員工保密協議

西藏硬牛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

新入職員工保密協議

甲方(員工):身份證號碼:乙方(企業):西藏硬牛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保密義務)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保密義務)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a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

(a)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

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 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保密義務)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其它約定)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八條(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

(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依據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其它約定)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其它約定)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商業祕密範圍)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概念釋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及試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為證: 立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西藏硬牛文化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趙志學

簽約日期:201年月日

第四篇:入職員工保密協議

北京建安特西維歐特種裝置製造有限公司

入職員工保密協議

甲方(員工):身份證號: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制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創造發明、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者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證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予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

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所有權確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保密義務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的,視為甲方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以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無此許可權。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之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n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承擔保密義務):

(a) 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

實際上已經公開;

(b) 有限期的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n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支付另外的保密費。

甲方承諾,在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侵權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像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四條其他約定

甲方在履行義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許可權。

第五條 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

(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相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甲方離職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有雙方依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以相關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六條 其它約定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鬼乙方所有,而不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載著這些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同意將這些載

體物的所有權轉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刪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七條商業祕密範圍

本協議所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所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八條概念釋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資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解聘。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款,應當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 形式

第十三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閱讀過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中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約日期:

第五篇:員工入職保密協議

保 密 協 議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

甲方已聘用乙方為甲方員工,乙方在工作中將獲知甲方大量的商業資訊祕密。為了維護甲方的商業利益,並明確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所負有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和自願的原則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商業資訊祕密的內容

(一)乙方須予以保密的“商業資訊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戰略規劃、經營方針、投資計劃、業務拓展和營銷方案、經營管理方案、考核和獎勵辦法等;

2、甲方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資金及融資狀況、債務和擔保情況、以及甲方訂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對甲方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3、甲方經營管理報告、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和標有密級的檔案;

4、甲方客戶清單、客戶資料以及甲方與客戶的合作方式、定價政策、交易價格、合作協議等;

5、甲方招標和投標的標底和標書內容、甲方採購中的貨源情報等;

6、甲方資訊系統軟硬體配置、甲方資訊系統安全策略等資料資訊

7、根據國家《保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應當予以保密的資料資訊;

8、被《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列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關資料資訊;

9、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規定不得洩露的資料資訊;

10、洩露後可能導致甲方本身、甲方股東單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戶、甲方其他員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損失的其他資料資訊。

(二)本協議所指的“商業資訊祕密”的資料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文字資料、圖片資料、視聽資料、

電子文件資料以及其他資訊載體或祕密資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一)乙方應將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資訊視為商業資訊祕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除非該

資訊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須向監管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披露。但該披露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權的範圍內披露。

(二)乙方只能將其掌握的甲方的商業資訊祕密用於甲方許可的事由,或者用於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

得將上述商業資訊祕密用於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對於甲方的商業資訊祕密的任何修改、列印、複製均需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三)出於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內部更換崗位時,乙方應在工作交接時交出其掌握的與新工作無關的所

有商業資訊祕密資料。

(四)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離職時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關甲方商業資訊祕密的筆記、備忘錄

及任何形式檔案、檔案等均需即時交予甲方,並由甲方簽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應將涉及甲方商業資訊祕密的資料與其他一般性資料、物品分別存放,並保證

將涉及甲方商業資訊祕密的資料置於安全處所,以防止非相關人員接觸,並確保該資料不被洩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後,對於廢棄不用的商業資訊祕密資料應作如下處理:檔案、圖紙等應及時銷燬;

磁碟、視聽資料或其他不易銷燬的實物應當及時交還甲方,由甲方統一處理。

(七)乙方在遺失甲方的商業資訊祕密資料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以便甲方能立即採取相關措施,減小

因商業資訊祕密洩露而可能造成損害的程度。若甲方商業資訊祕密洩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將依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從甲方掌握的商業資訊祕密在其他從事與本公司相近業務的企業兼職工作或提供服

務,或協助第三方與甲方所從事的業務進行競爭,但甲方認可的情況除外。

第三條保密期限

本協議所述商業資訊祕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限制。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期間,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業資訊祕密。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後,乙方仍應繼續保守祕密,直到上述商業資訊祕密成為公知資訊。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從事工作會接觸甲方有關商業資訊祕密且任何洩密行為將造成甲方重大利益傷害的基礎上,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對在服務過程中獲悉的甲方的商業資訊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使他人

獲得、使用這些資訊;

(二)除甲方正式的書面指示外,任何口頭或非正式的書面指示均不構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與

甲方商業資訊祕密有關之資料的抗辯理由;

(三)除工作上確有必要外,乙方保證不出於故意瞭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業資訊祕密和商業技

術祕密,更不得出於故意獲取有關的資料;

(四)乙方保證在任職期間和離開職務後(含調崗、調職、離職、停職等),不私自影印或保留和甲方商

業資訊祕密有關之任何資料,亦不得將知悉的內容洩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協助第三方獲悉相關資料的內容;

(五)乙方保證在職期間,不利用其在工作中瞭解的甲方的商業資訊祕密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從事與其工

作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或研究,以獲得不正當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損害;

(六)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甲方的競爭領域內使用該商業資訊祕

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資訊祕密的職工離開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甲方並保留進一步追訴乙方

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乙方違約的事實並不能結束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乙方在因違約而賠償甲方損失後,仍需繼

續遵守本保密協議。

第六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本協議的效力可溯及到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之時。

第八條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能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