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化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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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化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一

企業計算機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採用計算機對企業進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途徑。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推廣應用計算機管理,對增加工廠經濟效益將起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1、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為企業管理科。

2、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為總師辦。

(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1、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2、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採購。

3、負責軟體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鑑定。

4、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5、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體使用:

1、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2、上機申請分為: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3、軟體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 軟體管理:

1、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體,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2、應用軟體的開發分為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託開發三類。

3、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體交流。(三)軟體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第六條 編制依據:

1、厂部對軟體開發的總體及專案的要求;

2、各單位要求開發的專案;

3、裝置及軟體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體名稱;

2、軟體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體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體對開發軟體的要求;

5、工作進度計劃;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科科長批准。(四)軟體鑑定第九條 鑑定的基本要求:

軟體全部開發完成後,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執行(視軟體複雜程式),才能申請鑑定。

第十條 鑑定資料:

軟體鑑定前,必須向鑑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體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體支撐環境;

4、軟體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式清單;

6、資料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使用者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鑑定小組的組成與鑑定程式:

1、鑑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2、鑑定的議程:

(1)軟體設計者對軟體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使用者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鑑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通過鑑定報告,鑑定小組成員並簽字。

第十二條 鑑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鑑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體的維護與完善。

1、軟體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體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體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完善的軟體,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式清單。(五)操作證管理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稽核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通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瞭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六)機房管理第十八條 凡與計算

資訊化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訊化專案管理,規範資訊化專案實施流程,確保實現資訊化專案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資訊化專案是指以計算機、通訊技術及其它現代資訊科技為主要手段的資訊網路、資訊保安、資訊資源、資訊應用系統等新建、擴建或者改建工程專案。

第三條公司資訊化專案按照投資估算額分一般資訊化專案、大型資訊化專案和重大資訊化專案,

(一)投資估算額小於等於50萬元為一般資訊化專案;

(二)投資估算額大於50萬元小於等於1000萬的為大型資訊化專案;

(三)投資估算額大於1000萬元的為重大資訊化專案。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涉及資訊化專案管理的有關單位及個人。

第二章資訊化專案管理職責劃分

第五條運營改善部職責

(一)全面負責資訊化專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按照資訊規劃組織專案預算提報以及專案立項工作。

(三)按立項通知書要求開展專業工作,負責編制招標技術檔案,組織資訊化專案招標工作。

(四)負責資訊化專案合同的簽訂工作。

(五)負責組織建立業務專案組,並指派專人蔘與專案建設。

(六)負責資訊化專案資料的歸檔。

(七)負責組織專案實施後評價工作。

(八)負責資訊化專案管理制度的修訂、培訓與檢查工作。

第六條資訊化專案申請單位職責

(一)按立項通知書要求開展專業工作,參與資訊化專案招標工作。

(二)指派專人進入業務專案組全程參與專案建設。

(三)參加資訊化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協調解決資訊化專案實施與生產組織之間的矛盾。

第七條資訊化專案其他涉及單位職責

(一)指派專人進入業務專案組全程參與專案建設。

(二)參加資訊化專案實施過程的管理,協調解決資訊化專案實施與生產組織之間的矛盾。

第八條計財部職責

(一)負責對資訊化專案立項請示中涉及本專業的問題進行審查。

(二)負責按照專案立項的批覆意見及精神,下達公司內部專案立項批准通知書。

(三)參與資訊化專案招標及合同的審查工作。

(四)負責資訊化專案階段性費用結算及後評價工作。

第九條裝置部職責

(一)負責對資訊化專案立項請示中涉及本專業的問題進行審查。

(二)按立項通知書要求完成相關專業工作;配合、協調完成資訊化專案中施工現場各種計量、自動化、通訊網路節點、資料介面的聯接工作。

第十條黨群工作部職責:參加有關招投標工作並對招投標過程進行監督,做好專案宣傳工作。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部職責:負責專案培訓組織與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後勤部職責:負責專案實施後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條業務專案組職責

(一)全面負責專案實施各階段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組織專案各種業務問題討論與處理。

(三)負責組織專案各種實施方案的討論與確認

(四)負責組織專案硬體裝置的安裝、除錯與確認。

(五)負責組織專案階段性驗收工作。

(六)指派專人兼職專案文件員參與專案文件收、發、歸檔工作。

(七)負責組織專案使用者測試、系統培訓以及許可權收集工作。

(八)負責協調解決專案實施過程中各種後勤保障問題。

(九)負責專案資金計劃提報工作。

第三章資訊化專案立項、招標

第十四條運營改善部依據《公司專案管理制度》和資訊化年度計劃分別開展資訊化專案立項請示、審批、上報工作。

第十五條專案審批通過後,由計財部進行專案立項,由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專案招標;涉及企業核心機密的資訊化專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對於需要招標的資訊化專案,由運營改善部編制招標技術檔案,並組織發標工作。

第十七條招標過程中把握的原則,投標人應具備資訊化專案實施能力與資質,公開招標投標人不得少於3家;邀請招標投標人不得少於3家,其他招標方式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至時間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

第十九條評標工作由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技術、經濟等方面不得少於2/3,成員總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第二十條評標委員會在黨群工作部監督下完成對投標檔案的綜合評定後,提出綜合評標意見,確定候選單位,公佈評標結果。

第二十一條專案實施方確定後,運營改善部經請示主管經理後簽訂專案實施合同。

第二十二條對於客戶化開發的系統,專案實施合同須明確界定原始碼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專案實施合同簽訂前專案實施方須提供詳細的《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服務合同工作說明書》,該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實施範圍

(二)專案實施前提條件

(三)專案進度安排

(四)專案團隊結構、人員分工管理

(五)專案支援服務與質量保證

(六)專案變更管理

(七)專案驗收要求

第四章資訊化專案實施準備

第二十四條資訊化專案合同簽訂後,運營改善部、專案申請單位組織召開專案啟動會,建立業務專案組,業務專案組成員應包括:

(一)資訊化專案申請單位主管領導為業務專案經理;

(二)運營改善部主管領導為業務專案副經理;

(三)涉及單位主管領導為業務專案副經理;

(四)申請單位、涉及單位以及運營改善部骨幹專業為組員;

(五)專案維護相關人員為組員;

(六)運營改善部專案管理相關專業為組員;

(七)專案實施包含硬體採購以及網路鋪設的業務專案組組員還包括運營改善部相關硬體專業以及硬體涉及單位相關專業。

第二十五條對於重大資訊化專案要求業務專案組成員脫產進行專案建設。

第二十六條業務專案組及專案實施方辦公環境安全保密措施由運營改善部安全專業組織設計。

第二十七條專案實施方撰寫《公司XX資訊化專案專案實施章程》,並向業務專案組彙報確認,該章程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整體概述

(二)專案組織機構

(三)專案實施里程碑計劃

(四)專案實施策略及方法論

(五)專案文件管理

(六)專案問題管理

(七)專案計劃管理

(八)專案保密管理

第五章資訊化專案需求調研

第二十八條由專案實施方按照《公司XX資訊化專案XX周雙週滾動計劃》(模板見附件一)牽頭組織業務需求調研工作,調研確定的業務流程圖由專案實施方繪製,業務流程圖必須經過業務專案組確認。

第二十九條需求調研過程中牽涉到跨部門、跨專業的業務問題由業務專案組綜合組織討論確認。

第三十條業務問題討論過程中形成的結論採用《公司XX資訊化專案XX會議紀要》形式釋出(模板見附件二)。

第三十一條專案實施方綜合整理需求調研情況,形成詳細的《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該說明書應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需求範圍

(二)業務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效能需求

(五)執行需求

第三十二條《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必需經過業務專案組討論確認,並由涉及單位、運營改善部以及專案申請單位主管領導稽核簽字認可。

第六章資訊化專案設計

第三十三條專案實施方在確認的《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的基礎上,對該資訊化專案進行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制定《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和《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構描述

(四)業務元件定義

《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專案概述

(二)資料設計

(三)元件設計

(四)使用者介面設計

(五)事務型別及其管理

(六)錯誤處理

(七)限制、侷限、約束

第三十四條《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應符合公司的整體資訊化發展規劃需要,滿足長期規劃,強調標準統一與業務系統間的縱向貫通與橫向整合。

第七章資訊化專案開發管理

第三十五條資訊化專案開發應滿足資訊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

第三十六條資訊化專案開發過程中,專案實施方面臨的各種業務問題通過專題會、協調會方式討論研究解決,討論形成的方案通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XX會議紀要》形式釋出。

第三十七條對於專案實施過程中涉及使用的軟、硬體工具由專案實施方負責進行培訓。

第三十八條專案實施牽涉到與第三方系統介面的,由業務專案組協調第三方系統供應商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專案實施牽涉有硬體購置或者網路鋪設的,由業務專案組相關硬體專業組織對裝置進行到貨驗收和安裝除錯驗收。

第八章資訊化專案測試管理

第四十條在完成資訊化專案的各項功能後,由專案實施方進行內部測試,內部測試完成後由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制定該專案的使用者系統測試方案,並組織系統功能測試。測試情況通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測試報告》以及《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模板見附三)進行釋出。《公司XX資訊化專案測試報告》應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測試概述

(二)測試環境

(三)測試過程

(四)測試結果

(五)測試評價

第四十一條對於測試中發現的各種問題,由專案實施方詳細記錄《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並落實問題處理計劃,對於測試中業務提出的變更需求由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九章資訊化專案許可權收集與配置

第四十二條資訊化專案使用者測試的同時,由專案實施方設計系統許可權收集模板,由業務專案組下發使用者單位進行許可權收集以及許可權模板的填寫。

第四十三條業務專案組收集各單位使用者許可權收集模板,彙總轉交專案實施方,由專案實施方進行使用者許可權批匯入,匯入完成後由業務專案組通知使用者許可權測試。

第十章資訊化專案培訓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案實施方制定系統操作手冊,並編制專案培訓計劃,大型和重大資訊化專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系統培訓,一般資訊化專案由運營改善部與專案申請單位組織系統培訓,系統培訓後由培訓組織方組織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操作。

第四十五條使用者培訓中所提的問題由專案實施方記錄《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並落實問題處理計劃;對於使用者所提的需求由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十一章資訊化專案上線及試執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資訊化專案完成既定的設計、開發、測試、培訓任務後由專案實施方編寫《公司XX資訊化專案上線策略》,該策略包含且不僅限於:

(一)上線組織體系及職責

(二)上線業務範圍

(三)上線準備工作情況

(四)上線時間及工作安排

(五)上線支援流程及問題處理

(六)上線應急預案

(七)人員聯絡方式

(八)後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由專案實施方設計期初資料匯入模板,由業務專案組組織期初資料收集,由專案實施方清空生產機資料後匯入期初資料,並鎖定生產機。

第四十八條系統上線試執行前,由專案實施方解鎖生產機,由專案業務組通知涉及單位系統上線試執行。試執行期間,專案實施方7*24小時支援系統業務開展,試執行問題通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跟蹤處理,各單位所提需求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十二章資訊化專案驗收及後評價管理

第四十九條依據專案實施合同,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分階段共同組織專案驗收工作,專案驗收分軟體驗收和硬體驗收。

第五十條專案軟體驗收材料由專案實施方準備,準備材料包含且不僅限於:

專案啟動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章程》、《公司XX資訊化專案里程碑計劃》、《公司XX資訊化專案組織機構及通訊錄》。

專案需求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規格說明書》。

專案上線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概要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詳細設計說明書》、《公司XX資訊化專案資料介面文件》、《公司XX資訊化專案培訓計劃》、《公司XX資訊化專案測試報告》、《公司XX資訊化專案上線策略》、《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

專案終驗階段:《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總結》、《公司XX資訊化專案雙週滾動計劃》、《公司XX資訊化專案會議紀要》。

第五十一條專案軟體驗收過程中,首先由專案實施方向業務專案組兼職文件員提交專案驗收材料以及《公司XX資訊化專案驗收報告》(模板見附件四),經專案組稽核通過後,由專案實施方持《公司XX資訊化專案驗收報告》按照專案涉及單位、運營改善部以及專案申請單位主管領導先後順序簽字確認驗收,對於不具備驗收條件的由專案實施方依據稽核意見進行整改。

第五十二條專案硬體驗收由業務專案組以及專案實施方共同組織,首先專案實施方提交所有隨硬體採購的軟體及授權,經業務專案組硬體專業核實無誤後由專案實施方持《公司XX資訊化專案裝置到貨安裝除錯驗收報告》(模板見附件五)到業務專案組硬體專業以及業務專案經理處簽字確認驗收。對於公司自採的專案硬體,由業務專案組組織相關專業與供應商進行到貨驗收。裝置安裝、儲存在專案涉及單位管轄區域的,由專案涉及單位負責裝置的保管。

第五十三條專案最終驗收前,由專案實施方與專案維護方做好專案維護交接,交接完成後,由業務專案組組織對專案實施情況與《公司XX資訊化專案實施服務合同工作說明書》中KPI指標進行審定驗收。

第五十四條專案階段性驗收後,由業務專案組依據合同向計財部提出專案資金計劃,由計財部安排專案資金。

第五十五條專案最終驗收後由運營改善部組織專案涉及單位依據《公司專案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專案評價。

第十三章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

第五十六條對於已經確認的需求,後續系統設計、開發、測試過程中因業務、技術等各方面原因需要變更的,由變更方提出《公司XX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申請表》,經過變更方領導簽字後提交業務專案組綜合評審確認,確認無誤後由業務專案經理簽字後提交給專案實施方。

第五十七條專案實施方收到需求變更申請後,進行技術、成本、計劃的評估,評估可行的,由專案實施方專案經理簽字確認生效,同時更改與該需求變更所涉及的所有驗收文件。

第五十八條對於專案實施方評估有異議的需求變更申請,由專案實施方組織相關專案實施人員與業務專案組綜合討論協商解決。

第十四章資訊化專案文件管理

第五十九條所有資訊化專案文件按照《公司檔案體系管理制度》要求編制、管理。

第六十條專案實施方提供給業務專案組的文件必須經過專案實施方專案經理簽字確認。

第六十一條所有專案公開發布文件必須經過業務專案經理簽字確認,並由業務專案組兼職文件員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條專案最終驗收後由業務專案組兼職文件員將所有專案過程文件提交運營改善部專案管理專業歸檔儲存。

第十五章資訊化專案質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條專案實施方與專案維護單位分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7*24小時參與專案質保期問題處理,做好專案實施到維護的過渡,質保期內系統應用問題通過《公司XX資訊化專案問題跟蹤表》進行跟蹤解決。

第六十四條資訊化專案質保期中各單位所提需求依據資訊化專案需求變更流程辦理。

第六十五條如專案質保期問題較多,質保期內無法全面解決,業務專案組與專案實施方共同商議後續解決方案,商議不妥的按照合同條款處理。

第十六章獎勵與考核

第六十六條資訊化專案獎勵申請原則:

(一)按照專案階段要求,完成專案建設,並取得預期效果,對相關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對專案實施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單獨獎勵。

第六十七條資訊化專案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問題時,對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考核意見:

(一)專案實施過程中未按要求配合專案工作,影響專案實施進度或質量,對相關責任單位每次處罰500-20xx元,對主要責任人每次處罰100-1000元。

(二)由於專案實施方原因影響專案建設或者未達到專案預期目標的,按合同條款處理。

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篇三

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1、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為企業管理科。

2、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為總師辦。

(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1、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2、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採購。

3、負責軟體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鑑定。

4、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5、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體使用:

1、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2、上機申請分為: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3、軟體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 軟體管理:

1、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體,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2、應用軟體的開發分為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託開發三類。

3、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體交流。

(三)軟體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 編制依據:

1、厂部對軟體開發的總體及專案的要求;

2、各單位要求開發的專案;

3、裝置及軟體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體名稱;

2、軟體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體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體對開發軟體的要求;

5、工作進度計劃;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後,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科科長批准。

(四)軟體鑑定

第九條 鑑定的基本要求:

軟體全部開發完成後,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執行(視軟體複雜程式),才能申請鑑定。

第十條 鑑定資料:

軟體鑑定前,必須向鑑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體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體支撐環境;

4、軟體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式清單;

6、資料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使用者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鑑定小組的組成與鑑定程式:

1、鑑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2、鑑定的議程:

(1)軟體設計者對軟體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使用者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鑑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通過鑑定報告,鑑定小組成員並簽字。

第十二條 鑑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鑑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體的維護與完善。

1、軟體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體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體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完善的軟體,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式清單。

(五)操作證管理

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稽核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通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瞭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四

(一)計算機室的裝備是學校現代化教學設施之一,要有專人負責,嚴格管理,備加愛護。

(二)室內所有裝置要按統一要求編號定位,登記入帳,做到帳物相符。

(三)要保持室內整潔,師生進人計算機室應換鞋或加鞋套,按指定座位就坐,未經任課老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機器,嚴禁閒雜人員進入。

(四)開機前應先檢視電源是否可靠駁接、計算機裝置是否完好齊全以及登記冊上前一次使用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明確責任。

(五)上機操作嚴格按程式進行。遇有問題應請示教師指導,發生故障或突發事件,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連續接通和斷開計算機電源。使用結束後,要按程式關機,並認真填寫使用情況登記冊,經教師檢查後方可離開。

(六)不得在計算機上擺放物品,切忌讓細小物件落人機器縫隙內。嚴禁隨意搬動機器、開啟機蓋以及接插各種電纜。

(七)嚴禁將其他外來磁碟帶人機房使用,以防病毒侵入。

(八)裝置要注意防塵、防潮、防火、防盜,並責任到人。如有損壞,除及時維修外,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如屬人為事故,要照價賠償。

(九)加強網路資訊的安全管理工作,絕不允許瀏覽危害國家利益和有損師生身心健康的網站和網頁,對違規者將責任到人,嚴肅處理。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五

一、電腦室由上電腦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每臺電腦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按編號就座,在室內保持肅靜,禁止喧譁、走動、打鬧,討論問題要小聲,下課要有秩序離室。

三、注意室內衛生,不準帶東西進入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桌椅、牆壁亂刻亂畫。

四、愛護室內儀器裝置,不準隨便改變裝置的位置,要按教師要求進行操作規程,造成裝置損壞,照價賠償。

五、在操作過程中,出現故障,應及時切斷電源,報告教師處理。

六、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隨意取用軟磁碟或開啟印表機,更不準把非本室軟磁碟放入軟磁碟機內。

七、電腦借出或非本室管理人員啟用室裝置,必須取得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

八、用機完畢,應按規程關閉機器,教行應整理、檢查室內裝置的位置、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六

一、全區接入都會網路的電腦,其上網記錄直接與忻州市公安局網監處連通,請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禁止瀏覽色情、反動的網站,嚴禁用辦公室電腦玩遊戲、炒股等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二、教師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屬工作時間內不得使用辦公室的電腦。

三、星期天和節假日,各辦公室的電腦要妥善保管,注意防塵和用電安全。加強防火、防盜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計算機周圍應保持乾燥,不應把裝水的容器放於桌上。

五、不得在電腦上傳送與教學無關的郵件,不隨意從網際網路下載程式,不隨意安裝軟體,也不隨意刪除軟體。

六、不得私自修改系統配置、拷貝系統使用的軟體。不得私自拆卸和連線各種硬體裝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操作者負責賠償。

七、學校要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安排專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維護、安全工作。

八、外來的資料或對外報送的資料以及從外界錄入資訊的資料,一律要進行電腦病毒檢測,在確保沒有病毒時方可使用學校電腦讀取資訊,由此引發的系統崩潰或其他損失由使用者負責。

九、計算機如出現異常現象時,請及時上報計算機管理員。

十、操作電腦要嚴格按 操作規程(開機、關機的順序,U盤的使用等)執行,不用力敲打鍵盤和隨意開關電源。下班要切斷計算機電源開關,蓋上防塵布,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學生應在教師組織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機,上課鈴響之前進入教室,不得遲到。

第二條:進入教室後,找到各自機號(機號對應自己的學號)坐好,未經教師許可不得坐別人的位置,各自也應看好自己所對應的機號,如果出現故意損壞或缺少情況,由該機號的同學負責。

第三條:愛護室內各項裝置,未經同意不能移動室內物品,絕不能故意損壞或私自帶出教室,發現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應馬上報告老師。

第四條:機房內要保持清潔,不得吸菸,不準帶雨具、水瓶、飲料、零食進入教室,否則將全校公佈批評一次。

第五條:室內應保持安靜,除上課的正常聲音外,不得交頭接耳,更不得大聲喧譁和隨意走動。

第六條:坐上凳子後不得隨意挪動凳子,以免損壞木地板,也不得把腳踩在電腦桌底部的橫板上。

第七條:上課應聽從老師統一安排,服從指揮,認真聽講,積極配合。

第八條:下課後應立即離開教室,讓下一個班進來,離開前應把鍵盤託放回原位,把滑鼠放在顯示器右下角緊靠顯示器底座,把凳子橫放在主機的旁邊緊靠電腦桌的橫板。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三節的同學要關掉主機和顯示器。

計算機管理制度 篇八

為加強計算機(包括膝上型電腦,以下同)及其網路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路處理資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部門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理資訊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對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並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上相應的密級標識。

二、涉密計算機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他非涉密網路物理隔離。

三、涉密計算機要設定開機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密碼長度不少於十個字元。

四、加強涉密儲存介質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儲存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凡儲存了涉密資訊的軟盤、U盤、光碟、可行動硬碟等,應按所儲存資訊的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每年底交由校辦公室集中保存於鐵質檔案櫃中。

五、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修時,需告知校保密辦,並保證所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異地轉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員和涉密計算機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同在維修現場,並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計算機等裝置,必須經校保密辦和本處室領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七、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校保密辦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八、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和多功能一體機的維修、外送修理和報廢參照本規定之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執行。

九、加強對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工作人員的保密培訓,採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檢查。

十、任何人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嚴禁通過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工具軟體傳遞涉密資訊。

十一、安徽省委黨校網站的資訊釋出和稽核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黨校網站資訊釋出管理暫行規定》。

十二、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