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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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夥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後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於: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第四條  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專案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單個專案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  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佈局合理、回報良好、週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專案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  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專案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專案退出;負責投資資訊系統資料、資訊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專案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專案的投後管理;分類處理投資專案的風險預警資訊等。

第三章 投資流程

第九條  專案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專案市場開拓、專案資訊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專案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  專案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專案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專案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上報總經理,同意後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  專案調查

經批准立項的專案,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並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成立專案小組。專案小組至少由一名專案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專案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專案小組應在專案立項後15日內完成專案盡職調查工作。

專案負責人根據擬投資專案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專案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專案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專案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專案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  投決會決策

投資專案完成專案盡職調查後,由投資管理部將《專案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並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附件三)。

第十三條  專案投資

經批准的擬投資專案,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專案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  擬投資專案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並出具《專案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  專案投資完成後,專案小組將該專案全流程相關檔案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 投後管理

第十六條  專案完成投資後,由投資專案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後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後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彙總、形成投後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 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  專案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並出具《投資專案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  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  投資專案成功退出後,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案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後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資訊系統結合使用,如與資訊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釋出實施。

附件(可根據具體業務指引或規範做調整):

1.專案立項審批表

2.專案投資建議書

3.投決會表決意見表

4.專案撤銷表

5.投資專案退出意見表